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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2,(2):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各地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4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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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5,(8)
<正>发改办环资[2015]2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教育厅(委、局)、财政厅、旅游局(委):为规范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宣传展示平台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对《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关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和《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816号)进行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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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8,(11)
正发改办环资[2018]1249号根据《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和《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0502号)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报来的资源循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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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8,(5)
正发改办环资[2018]502号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和《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要求,加快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委)将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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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4):10-11
发改办环资[2012]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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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5,(5)
<正>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家发改委近日相继发出通知: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913号);关于请组织推荐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产业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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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4,(5):1-2
<正>发改办环资[2014]855号有关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动"城市矿产"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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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8,(9)
正根据《循环经济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502号),我们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地报来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方案进行了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的50家基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0—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传真:010-68505594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传真:010-5893475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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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5(12):7-8
发改办环资[2012]314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管委:为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及《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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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6,(5)
<正>发改办环资[2016]113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相关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根据《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委)决定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终期验收和资金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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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9,(10)
<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4号)文件的要求,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并商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定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具体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0月11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我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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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5(7)
为加快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教育示范基地)制度化建设,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关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明确了《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评选标准》和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标志,标志着示范基地建设制度化得到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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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总体要求,根据《“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我委决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将在全国重点培育和扶持百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和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水平提升,推动战略.『生新兴产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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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1):6-12
发改环资[2011]2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研究提出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以及政策措施,同时提出了在工业、建筑业和农林业等领域选择产生堆存量大、资源化利用潜力大、环境影响广泛的固体废物编制实施方案。现将两份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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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5(5)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及《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111号)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会同环保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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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7,(7)
正发改办环资[2017]104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565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的推荐条件和相关要求,我们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专家对你们报送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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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6,(5)
<正>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旅游局,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单位:为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根据《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发改办环资[2015]2071号),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旅游局(以下简称四部委)组织专家,对第五批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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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9,(2)
<正>发改办环资[201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促进产业集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相似文献
19.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3,6(5):1-2
发改办环资[2013]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旅游局,各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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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5(11):3-4
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城市矿产”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616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拟继续选择部分园区开展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