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配置,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具体工作由全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承担。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发放和使… 相似文献
3.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由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使用者的安全与健康,为此,国务院颁发第440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安全帽、安全网等保障劳动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4.
骥元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3,(6)
新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基本知识,于9月16日至19日在乌鲁木齐市首次举办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学员有来自新疆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干部;有自治区相关行业、公司及中央驻疆各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人员;有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产品安全性能检验人员;还有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及营销人员,共131人。培训班选用《个人防护装备知识与标准实用全… 相似文献
5.
6.
7.
8.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1999,(5)
本刊讯1999-07-28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以安全[1999]55号文发出通知—“关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需的防御性装备,其防护性能及质量的优劣尤为重要。鉴于原劳动部和国家经贸委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将于2000年3月4日到期,为保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截止前完成换证工作,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451号)精神,现将换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似文献
9.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4,(5):40
2003年8月及2004年5月,国务院及河南省政府先后下文取消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生产、定点经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样,给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工作带来了新问题.目前各地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混乱,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相似文献
10.
11.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10,(3):53-55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重新修订了《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13.
王浩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2004,(2):8-9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避免或减轻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劳动防护用品装备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也是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4.
徐霜健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4,(4):37
个体防护装备(俗称劳动防护用品)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安全防护作用,劳防用品质量的好坏与否,关系到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来非常重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工作。 相似文献
15.
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发展趋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旭荣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2,(2):7-8
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在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劳动防护用品作为职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的全过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下面就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展趋势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199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是保护广大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在机构改革期间,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代替原劳动部和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