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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8月30日,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在9月22日前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一律就地免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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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4):113-113
<正>2010年7月2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工作,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稳步推进煤矿职业健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出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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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取“7·21”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暴露出安全意识薄弱,防范措施不到位,现场监管不力等一系列问题。7月22日,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全区煤矿立即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桂安委[2008120号),要求立即停产整顿,排查、治理隐患。接到通知后,市委汤书记,政府张市长指示,坚决贯彻落实区安委《通知》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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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近日,吉林省安监局和吉林煤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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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7,(4)
<正>2017年4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3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和广大非煤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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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煤矿停产整顿重要决策部署,彻底排查整改隐患,做好停产整顿煤矿复产验收工作,4月21日,吉林省安委会印发《全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复产验收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此次复产验收主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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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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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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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强化吉林省煤矿企业安全监管,根据2013年4月16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验收及强化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安委〔2013〕4号)精神,5月3日,吉林省安监局《关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管理权限下放的通知》,明确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管理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权限下放的六个事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下放到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管理,煤矿矿长资格证下放到县(市、区)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