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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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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未停止排污行为的破产企业如何征收排污费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现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 2 4条和 2 8条分别规定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依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水污染防治法》第 15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34条第 2款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16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污染并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并承担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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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 34条的有关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 2 4条规定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根据这一规定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污染并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均应承担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防治污染的责任。某单位承租另一单位的生产设施 ,若该承租单位在承租之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 ,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环保部门即应依法追究承租单位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律对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是说 ,无论侵害人———污染环境者主观上有无过错 ,也无论国家对此是否已经收费或处罚 ,只要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受害人就可以请求获得赔偿。《民法通则》第 12 4条规定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所说的“依法” ,就是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 2条规定 :“因海洋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 ,有权要求造成污染损害的一方赔偿损失。”《水污染防治法》第…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去年 ,我们村附近新建了一家糖厂 ,经常排放废水、废气污染农田 ,造成粮食减产。我们与厂方交涉 ,要求赔偿损失 ,可厂方说 ,他们也不是故意的 ,再说 ,已经向环保部门交纳了排污费 ,所以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 ,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宁夏石咀山市 :刘农刘农同志 :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4条规定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 41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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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村附近有一家联营的肉制品加工厂 ,经常排放废水和废气 ,严重污染农田和空气 ,我们曾向环保部门反映过 ,环保部门调查后责令该厂采取措施治理 ,但他们至今没有行动 ,村民们意见很大 ,准备自己动手 ,堵塞这家工厂排放废水和废气的管道。请问 ,我们这样做可以吗 ?宁夏灵武市 :刘宝玉刘宝玉同志 :你反映的情况是属于工矿企业排放“三废”污染环境的问题。我国《环境保护法》第 2 4条规定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 ,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32条规定,对造成污染的单位,由环保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国务院关于《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排污单位要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规定,造成污染的单位要向受损失的单位“赔偿损失”,有关污染方面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如果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此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第36条)。以上这些规定可以归纳为三点: 1.造成污染的单位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2.污染引起的纠纷由环保部门处理; 3.污染纠纷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或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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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 ,本市一家化工研究所在灌装有毒的化学物品时 ,因该所的技术人员不按操作规程办理 ,发生了毒品外溢事故 ,致使在场的 3名工人受到毒害而住院治疗。请问 ,对这样的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银川市 :张荣森张荣林同志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 33条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防止污染环境。”第 4 1条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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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责任有其自身的特点,是处理环境损害赔偿以及其他环境民事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值得加以研究。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作环境民事责任指公民、法人因破坏或污染环境而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是民事主体因不履行环境民事义务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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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一目的性条款是《宪法》第26条的具体化,把环境规定为公民的生活条件和生命健康权、良好环境权、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权的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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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者"还是"污染保护者"?我国环境法律确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为了落实此原则,我国现行环境法有许多条款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例如《环境保护法》第9、10、16、29、32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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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那么,企业治理污染的资金从何而来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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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保护立法与污染防治立法相并列,共同组成完整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进行自然保护立法,涉及到一系列管理实践与立法协调的问题.本文对自然保护立法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国家有必要抓紧制定专门的自然保护法,为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提供根本保障。一、我国自然保护立法的现状和问题自然保护立法作为整个环境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主要反映在下列法律和法规中;(-)《宪法》中对自然保护做了规定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第9条第2款、第22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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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集团公司拥有原料加工、烧结、焦化、炼钢炼铁、轧钢及辅助厂和矿山等22个生产单位,是一个联合性的钢铁企业。也是全国3000家污染大户之一,并被广东省政府列人限期治理的“黑名单”。在这样污染严重的企业,怎样控制污染、实行清洁生产呢?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以“三杯”竞赛为主线,厂容建设等为辅助,全方位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减少钢铁企业生产污染。“三杯”竞赛的内容为:蓝天杯,它是以控制大气污染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活动:包括生产过程、燃料燃烧过程及粉尘治理、废气中烟尘(粉尘)排放浓度、燃料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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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管理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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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家附近有一家建筑施工工地在昼夜施工 ,噪音很大 ,搅得我们无法休息 ,给我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损害。据有关部门检测 ,噪音超过了 80dB(A)。请问 ,我们该怎么办 ?宁夏 :王国立王国立同志 :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以及《民法通则》 ,对此类问题都有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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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委托程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较早,它是我国环境管理制度中执行率较高的一个。它对于合理工业布局,防止新污染源,保护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提供环境管理科学依据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执行这一制度中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本文就关于该制度目前的委托程序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OO3号〕第十五条规定:“承担环境影ilA评价工作的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建设地点的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开展评价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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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住地附近有一家工厂在搬迁过程中,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不按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办事,擅自增设了一个生产车间,在没有治理污染设施的条件下投产,排放的污染物超过了标准,污染了周围环境。请问,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宁夏石嘴山市:杨平杨平同志: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5条、26条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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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治理”,这些年来已成了环境保护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六条指出:“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或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搬迁。”实际上,这条“原则”目前不仅被应用到老污染源的治理上,作为编制老污染源治理规划的一条根本原则,同时,在新污染源控制方面,也可以看到它的影响;在大自然保护工作方面,已为某些同志发展成为“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但是,我认为,这个“原则”并不那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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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编者按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经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实施以来已1年了。这部环境专业法律共六章一百八十条,内容包括:总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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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湟水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湟水干流、支流及流域内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第三条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规划,分期治理,分级负责,分段管理。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和湟水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水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搞好老污染源治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第五条湟水流域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治理措施,排放各种有害物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有权对污染损害湟水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对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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