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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省商务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8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央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95号)有关要求,为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环保、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现决定2011年在你省有关城市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要求,从2009年起,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落实文件精神,经商供销总社,现将中央财政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2011年2月26日,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以下简称中再生协会)主办的2011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交流会在京召开。本次会议是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8号)的精神,指  相似文献   

4.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增值税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更好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07]85号),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率,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组织对有关地区及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议。经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  相似文献   

8.
商办流通函[2012]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深入了解企业政策需求,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商务部决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商流通发[201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供销合作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施行,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10.
商务部第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自2006年启动以来,在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一些试点城市已初步形成了集回收、分拣和初加工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为更加全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商务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1.
正商办建函[2018]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现就深化落实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商办流通函[201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1]693号)要求,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并经过网上公示。  相似文献   

13.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1、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建设与发展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4.
财建[2012]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维护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的利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请抓紧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经商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正>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组织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6.
2012年7月30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全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下称“49号文件”)及全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情况。向欣司长就如何贯彻落实49号文件及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7.
<正>商办建函[2010]108号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商务主管部门:目前,各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已陆续启动。为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  相似文献   

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要求,推行资源节约,鼓励循环消费,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20.
商办流通函[2012]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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