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5,(9)
<正>财税[2015]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的规定,现公布第五批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的企业名 相似文献
2.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09,2(10):7-7
财税[2009]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相似文献
3.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9,(2)
<正>环办固体[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要 相似文献
4.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4,(1):8-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1月1日-200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8,(4)
正商办建函[2018]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现就深化落实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无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5(5):14
财建[2012]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维护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的利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请抓紧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经商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3,(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无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5(10):5
财综[2012]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 相似文献
9.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0,3(5)
<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发改环资[2010]8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 相似文献
10.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9,(8)
<正>工信厅节[201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按照工作计划,为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水平,现就开展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09,2(1):12-14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增值税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12.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8,(8)
正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组织对有关地区及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议。经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 相似文献
13.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6,(4):2-3
<正>发改办高技[2016]9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国发40号文件),加快发展新经济,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补短板、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我们拟组织实施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5.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3,6(5):1-2
发改办环资[2013]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旅游局,各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相似文献
16.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09,2(3):15-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要求,从2009年起,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落实文件精神,经商供销总社,现将中央财政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5,(8)
<正>发改办环资[2015]2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教育厅(委、局)、财政厅、旅游局(委):为规范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宣传展示平台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对《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关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和《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816号)进行修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0,3(4)
<正>工信厅节函[201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相似文献
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2,(2):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各地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40... 相似文献
20.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5,(10)
<正>发改环资[2015]2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