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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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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业劳动安全》2001,14(4):34-41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订本规程.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的气瓶技术规程、专业标准和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 3条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为 1~300公斤/厘米2(表压,下同)、容积不大于1立方米、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以下简称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乙炔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体气瓶和机器设备的附属瓶式容器。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4条气瓶的设计与制造,应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 …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 ,保证气瓶安全使用 ,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产品质量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 ,制订本规程。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 -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 0~30MPa(表压 ,下同)、公称容积为0 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 ,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 2MPa)。本规程不适用于…  相似文献   

4.
问:对制造气瓶的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瓶规》第18条和19条分别对气瓶使用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由于近年来国内各厂家对气瓶材料的使用管理存在模糊认识,加之一些钢厂争相推出“气瓶新钢种”,致使多种未经鉴定或虽经鉴定但未纳标的钢材大量用于气瓶制造,给气瓶安全带来许多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和冶金部质量标准司于1992年6月24日发出《关于加强气瓶用钢管理的通知》,对气瓶用钢提出了明确规定。用于制造气瓶的国产钢材必须是正式列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气瓶用钢,进口材料必须是国外压力容器或气瓶用钢。未列…  相似文献   

5.
问:气瓶充装单位为什么要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什么要求? 答:从统计结果来看,大多数气瓶事故都是由于错装、超装和混装引起的。由此看来,气瓶充装环节是气瓶安全的关键。因此,《瓶规》重点规定了有关充装的安全技术要求。对气瓶充装站进行注册登记的目的,就是要把住充装关,对设备、人员、制度提出相应的要求,使之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和技术标准,按照规定进行充装操作,从根本上杜绝错装、超装和混装现象。另一方面,气瓶定期检验制度的执行,也要从充装单位把关,才能做到不充超检验期的气瓶。 劳动部门只对充装安全和充装质量提出要求,不涉及充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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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7月 1日开始实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以来,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本刊应读者的要求,从这期开始,陆续刊登由参与了这项规程制订工作的高继轩同志编写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问答》,请广大读者注意。  相似文献   

7.
问:气瓶定期检验站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承担气瓶定期检验任务的检验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气瓶定期检验站可由劳动部门建立,也可以由气体充装企业建立,但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相适应的、能确保气瓶检验质量的质保体系和规章制度。气瓶定期检验站应向省级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和编发全国统一编号,由省级劳动部门颁发检验资格证书。气瓶定期检验站按所检气瓶的品种分为四类,即无缝气瓶检验站、焊接气瓶检验站、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和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站…  相似文献   

8.
根据一九七五年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的决定,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原劳动部于一九六五年公布试行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进行了修订。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先后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试验,并经多次讨论修改。现将修订后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予以公布。为了便于有关单位做好执行新规程的准备,新规程自一九八零年元月一日开始生效,原劳动部一九六五年公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即行废止。“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公布后,凡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与该规程有抵触的均以该规程为准。 我们准备将该规程交由技术标准出版社出版,并在全国新华书店公开…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集团)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1989年12月22日原劳动部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对保证气瓶安全使用 ,提高气瓶安全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 ,由于原规程颁布实施已十余年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 ,原规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为此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 ,我局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予以公布。新规程自2001年7月1日开始生效 ,原《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同时废止。执行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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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集团 )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   1989年 12月 2 2日原劳动部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对保证气瓶安全使用 ,提高气瓶安全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 ,由于原规程颁布实施已十余年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 ,原规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为此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 ,我局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予以公布。新规程自 2 0 0 1年 7月 1日开始生效 ,原《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同时废止。  执…  相似文献   

11.
按照新发布的《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分析了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的新要求,提醒制造企业提前作好准备。  相似文献   

12.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行。这个规定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多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此,我们特别挑出与企业生产和民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几个环节对这一规定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3.
问:《规程》附件三中,对无绝热材料保温层的液化气体容器安全泄放量如何计算?采用的公式与《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中采用的公式有什么不同? 答: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计算其安全泄放量时,要根据容器在周围发生火灾的情况下的蒸发量考虑。求出蒸发量,即可选择足够排放量的安全装置。 要确定蒸发量就要确定容器在火灾情况下的吸入热量,目前国内对此尚无试验数据。美国石油协会根据试验数据和事故实例提出吸热量: Q=37100A0.82……(1) 这是根据实验数据的最低值归纳的。日本高压气体安全协会根据实验数据的中间值归纳出公式: Q一6…  相似文献   

14.
问:《规程》第9条规定,焊后需热处理的容器,焊条含钒量不得大于0.05%,其依据是什么?焊后热处理系指什么? 答:焊条含钒量系指焊缝填充金属的含钒量。焊缝填充金属含钒量高了容易出现裂纹,且冲击韧性较低,焊后热处理易变脆。美国《ASME锅炉压力容器规范》规定,焊制这类容器的焊缝填充金属含钒量不得大于 0.08%,国际焊接研究学会规定不得大于0.05%。国内压力容器制造厂也有经验教训,因此《规程》第9条规定,焊后需热处理的容器,焊条含钒量不得大于0.05%。 焊后热处理系指焊后调质、正火,消除应力等。 间;对局部探伤百分之百的容器,其焊缝系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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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使用压力在1公斤力/厘米2表压以下的压力容器,应按哪个规程进行监督管理? 答:压力容器在1公斤力/厘米2表压以下的,不属于本《规程》监督范围,可参照1981年原一机部、石油部、化工部颁发的《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技术条件》要求进行管理。 问:《规程》与其它有关压力容器的规范、标准及技术条件的关系如何? 答:《规程》是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法规。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压力容器的规范、标准及技术条件等,其安全技术要求,不得低于《规程》的要求,如高于《规程》的要求,则应按高的执行。 问:《规程》第七条低温容器(≤- 2…  相似文献   

16.
问:《规程》与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何关系? 自:《条例》是1982年2月6日颁发的,它是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监察工作的依据和准则。《规程》颁发于条例之前,在管理上的条款如有不一致者应以《条例》为准。 问:符合《规程》第3条1和2款条件、介质为易燃或有毒液体、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容器是否属《规程》监察范围? 答:容器不同时具备第3条1、2、3款条件的,不属于《规程》监察范围,如对盛装硫酸、盐酸、硝酸的容器,其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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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颁发后,不少单位来信提出些问题,我们请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陆续作些解答,在本刊刊登。  相似文献   

18.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总局 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本刊请 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容器 处解答读者提出的一些问题,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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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寨规程(续)2.中断生产超过6个月;3.产品安全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第18条改变乙炔钢瓶的冷、热加工,焊接,热处理等主要制造工艺时,应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内容和要求》重新进行钢瓶的技术鉴定。鉴定通过后,应将近鉴...  相似文献   

20.
问:有一台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为真空度680毫米汞柱,设计压力为0.16兆帕,属不属《容规》监察范围?应划为几类? 答:压力容器是否属于《容规》的监察范围,要根据《容规》第3条所定的3个条件来判断。就压力条件而言,要看它的最高工作压力是否大于、等于0.1兆帕,与设计压力无关。属于监察范围的容器,才可按《容规》第4条的规定进行分类。分类时所使用的压力应为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所以,上述提问中指出的压力容器不受《容规》监察,也没有划类问题。 问:《容规》规定,压力容器介质的毒性程度分级应参照GB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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