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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7 毫秒
1.
编辑同志:我局于2007年9月12日,对市属的光明造纸厂王大宁受伤是否为工伤案件进行了处理。该事故是2007年4月50日发生的,受害方向仲裁委提出仲裁,厂方以王大宁“酗酒”为由,不承认其为工伤。在认定中我们对照调查取征询问笔录和现场勘察绘图,调查人员进行了反复推敲和分析,大家认为,受伤人王大宁在上班时间、工作地点,干了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受的伤,喝酒没有达到醉酒程度,我们作出王大宁为工伤的认定。  相似文献   

2.
2001年元3月2日,河南省新密市恒源造纸厂一纸诉讼状将新密市人事劳动局推上被告席,并将本厂职工郭建林列为第三人。诉状认为郭建林受伤主要是因为工作期间酗酒、违章操作造成的。人事劳动局认定郭建林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显属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于2000年10月10日作出的新密人劳字(2000)221号文件《关于认定新密市恒源造纸厂职工郭建林为工伤的决定》。  相似文献   

3.
2001年元月3日,河南省新密市恒源造纸厂一纸诉状将新密市人事劳动局推上被告席,并将本厂职工郭建林由原告列为第三人。诉状认为郭建林受伤主要是因为工作期间酗酒、违章操作造成的。人事劳动局认定郭建林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属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于2000年10月10日作出的新密人劳字(2000)221号文件《关于认定新密市恒源造纸厂职工郭建林为工伤的决定》。  相似文献   

4.
2001年元月3日,河南省新密市恒源造纸厂一纸诉状将新密市人事劳动局推上被告席,并将本厂职工郭建林列为第三人。诉状认为郭建林受伤主要是因为工作期间酗酒、违章操作造成的。人事劳动局认定郭建林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显属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于2000年10月10日作出的新密人劳字(2000)221号文件《关于认定新密市恒源造纸厂职工郭建林为工伤的决定》。事情的原由还得从头说起。新密市恒源造纸厂由郭战营承包后,经过四个月的充分准备,2000年4月30日晚上8点就要试生产。看毯工郭建林是第一班…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今年3月9日凌晨3时30分,我厂门卫赵兵在值班期间,被厂内其他值班人员巡视时发现跌落在10米高的龙门吊下面,昏迷不醒,后送医院抢救脱险,诊断为重伤。经当地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认定赵兵受伤是自残所致。赵兵家属认为:赵兵是上班期间在厂内的生产区域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对此,我厂领导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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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某,女,1952年8月生,于2003年7月经人引荐至某窗帘厂做勤杂工,未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厂方未为郁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03年10月9日,郁某在劳动过程中不慎滑倒,致其右髌骨粉碎性骨折。2003年12月10日,郁某向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7.
正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1期的公报中,将"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以第40号指导案例的形式再次发布,旨在再次强调工伤认定过程中,对工作原因、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是否在合理的区域内受到伤害。该案例对职工受伤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工作场所"作了比较宽泛的解释,同时认为,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而受伤,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  相似文献   

8.
北京市工伤保险改革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瑛 《劳动保护》2001,(9):34-35
1999年1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以政府第48号令发布了《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作就此拉开序幕 ,在全市各企业开始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和支付工作。北京市对历年企业职工工伤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进行了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凡达到了1~10级的工伤职工和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工亡职工亲属 ,都纳入了全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范围 ,企业按月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 ,其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从2000年4月1日起 ,所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  相似文献   

9.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试行以来,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持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工伤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因而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许多困难,其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伤认定取证难(一)出现工伤事故,大部分企业能够按政策办事,但个别企业(大多为私营、合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存在隐瞒、对抗等现象,对劳动保护部门调查取证不配合,人为制造障碍,千方百计搪塞解脱。(二)目击证人不配合。由于受伤职工与企业在工伤认定上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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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倚 《劳动保护》2009,(8):110-110
我们是一家起重设备厂。2008年12月12日,我厂一职工秦江在上班时串岗,到旁边车间边喝水边与一工友聊天,结果不慎被身后堆放的零件绊倒,造成右小腿骨折。现秦江要求申请工伤认定。我们认为他上班时间私下串岗,违反了劳动纪律,且不是因为工作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而秦江坚持说自己是上班时发生的伤害,就应按工伤享受待遇。请问:上班时串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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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由此可见,调查取证是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如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呢?作为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践者,笔者认为,在接到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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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选择一个单一的永久性的固定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物作为参考,不能选择临时性的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由此可见,调查取证是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如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呢?作为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践者,笔者认为,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根据申报的材料对事故进行基本情况分析,初步确定是否认定工伤,然后按照"时、地、人、事、因、果"六要素进行具体调查取证.通过实践,颇为顺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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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冯某因2008年6月1日在煤矿打工时受伤,其家属于2008年6月30日向当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对冯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此,冯某于2015年1月25日向一审法院以当地人社局不履行认定工伤的法定职责提起诉讼,请问法院是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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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1996年12月23日以劳办发[1996]271号文对司机工伤认定作了具体规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八条规定: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也应按照此项规定,认定为工伤。同时,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属于犯罪行为、自杀自伤行为、酗酒所造成或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司机工伤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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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会计马某2008年7月4日在工作中受伤,被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10年4月26日该单位向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中请,6月25日该市政府以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其后,该单位遂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了维持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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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厕所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编辑同志:我们是一家乡镇化工厂。今年9月28日,我厂一职工在上班时去厕所。因厂内未设厕所,该职工就到工厂外厕所方便,结果发生煤气中毒。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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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08年,刘某在共和煤业有限公司从事采煤期间被诊断为一期尘肺,并被认定为工伤。自2010年2月起,刘某开始在狮子山煤业有限公司从事采煤工作,刘某在入职前体检和工伤保险参保体检时均未查出患尘肺病。2013年刘某被诊断为煤工尘肺三期,经重庆市大足人社局认定,确认刘某所患尘肺三期为工伤。2014年11月25日,大足人社局以"同一受伤部位不能进行重复认定"的原则为由,作出了撤销刘某尘肺三期的工伤认定通知。刘某对此不服,于2014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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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  相红 《劳动保护》2005,(10):60-61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企业起诉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决定的行政诉讼案,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企业让职工承诺“上班期间出现任何事情,自己负责”违法,判决认定职工在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进行巡检工作时,突然晕厥倒地致其头部受伤,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终审判决维持了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的决定。立下承诺才能上班今年27岁的金坛市朱林集镇人严网庚,于1998年到华阳水泥厂(后该厂被盘固水泥有限公司收购)工作,工种为旋立窑机修工。2003年10月,严网庚骑摩托车不慎摔倒,造成头部左侧颅内受伤。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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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倚 《劳动保护》2009,(1):120-120
我们单位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为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2008年我单位一职工受伤,我们立即为该职工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商业保险赔偿。很快,劳动保障部门就做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并支付了工伤待遇。但是,商业保险公司在知道劳动保障部门支付了工伤待遇后,以报销单据不能满足要求为理由,拒不支付保险赔偿。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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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厂职工韩某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由于无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交警部门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没有认定事故责任。韩某亲属向当地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厂方提出无法认定韩某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不同意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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