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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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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保护》2008,(11):80-80
本刊讯 9月下旬,安徽省庐江县政府针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镇政府、县直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市驻庐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问责谈话并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2.
近日,泰兴市召开安委会办公例会,专题部署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潘传伦同志主持并作具体部署.市长助理刘荣华到会并提出具体要求。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均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3.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几种违法行为进行了分析,并研究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应负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劳动保护》2009,(5):I0007-I0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订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5.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游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工作.每年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6.
9月13日,崇左市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崇左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七个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安监局局长,三个工业园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十五家规模企业代表,共计75人参加了学习。崇左市副市长张鸿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7.
《江苏劳动保护》2004,(4):10-10
本刊综合讯 国务院办公厅2月17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以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迅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大检查。  相似文献   

8.
9.
《江苏劳动保护》2006,(4):16-18
第三章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相似文献   

10.
11.
12.
《劳动保护》2009,(5):I0011-I0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订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3.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4.
倪明 《劳动保护》2008,(9):115-115
编辑同志:《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但企业中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相似文献   

15.
吴月浩  王松  王建英 《安全》2013,(4):32-34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及安委会办公室分别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0〕15号),对企业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三  相似文献   

16.
《劳动保护》2009,(5):I0009-I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7.
《安全》2014,35(11):63-65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三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相似文献   

18.
本刊讯 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技能,江苏省安监部门将从今年开始至2010年.对全省近90万各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操作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相似文献   

19.
近日.无锡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长毛小平向二市(县)七区的主要负责人颁发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向40家市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下达了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相似文献   

20.
《江苏劳动保护》2006,(9):18-19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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