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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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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张某2010年2月底到某人力资源公司入职培训,5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2年4月30日止,岗位为电话营销,工作地点为某电信分局。2012年3月21日,某电信分局向人力资源公司发函,因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对通话时长弄虚作假,将其退回人力资源公司。3月25日,人力资源公司通知张某,因其严重违纪,劳动合同在4月30日到期后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2.
《中国劳动科学》2014,(3):43-48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3年7月I5日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某销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张某称:2012年5月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工作,根据公司要求,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明确由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其至该销售公司工作。2015年6月11日,销售公司告知张某,由于国家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即将实施,原劳务派遣公司无法取得劳动部门的行政许可,故将另外选择一家劳务派遣公司。6月28日,根据销售公司安排,张某与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其在销售公司工作期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均禾发生变化,但公司单方面先后迫使其与两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结束劳动合同并无正当理由。  相似文献   

3.
从一个劳动争议案例说起。张某于2007年2月15日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张某述称:本人于2000年1月1日进某机电公司工作,2007年2月15日被公司无故辞退。为此,要求公司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10010元。张某还提供了一份由用人单位出具落款时间为2007年2月15日并载有“合同解除”的“退工单”。对此,  相似文献   

4.
《中国劳动科学》2007,(8):53-55
案情简介 张某自1985年起在某厂工作。双方于1995年12月25日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2月2日,张某经某医院诊断患有颈椎病,该医院自当日医嘱其病休两周,此后每两周为他出具需病休的证明,直至7月,张某因此未到厂工作并将2月2日至5月8日的病休证明交到该厂,但5月8日到6月5日的病休证明未交予该厂,也未与该厂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张某于6月10日收到企业以张某违反该厂有关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相似文献   

5.
2015年正月初八—上班,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科接到职工张某的投诉,称某机械公司克扣其2012年度奖金5000元。工作人员受理后,交由劳动监察员调查处理。监察员经调查了解到,原来张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关于年终奖,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简单约定:乙方做满1年,由甲方公司支付年终奖3000元。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08年4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1日,公司通知其劳动关系将在2015年1月1日解除。2012年12月10日,张某突发疾病死亡。张某家属认为,张某突发疾病死亡与公司通知其劳动关系解除直接相关,故向公司提出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要求。  相似文献   

7.
张某于2003年3月进上海某电器公司,担任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期限自2005年3月至2006年2月。2005年5月20日,张某与同事发生冲突,停止了研发工作。5月25日,公司董事会开会决定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张某。5月26日,总经理向张某送达了书面《辞退决定书》,告知了辞退事宜,并要求张某当日作好主要的交接工作,次日起可不再上班。由于考虑到研发工作的延续性,为方便接替工作人员熟悉项目进程及一些细节,公司希望张某能在6月底前配合接替人员的咨询,同时考虑到张某需要重新找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表示工资会支付到6月底。张某收到书面《辞退决定书》后即离开公司,未再上班。6月10日,公司在张某的银行工资卡内汇入5月份全额工资,7月6日汇入6月份全额工资,张某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至5月份。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直至6月15日才到当地职业介绍所办理了退工手续,次日经电话通知,张某到公司领取了退工单。  相似文献   

8.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9,(4):57-58
本栏目部分问答来自各地作者的来稿。由于劳动保障立法各地的一些实施细则规定不尽相同,仅供参考。问:张某于2006年2月到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班,双方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一份,期限至2007年10月9日,月工资600元,公司为张某参加了养老保险(缴纳了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张某2007年8月到某集团公司某事业群辖属A公司工作,并由A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至今。2010年9月1日,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3年9月1日。2011年4月,根据事业群工作安排,张某的工作部门由运行调整为质检,工资支付方由A公司调整为同为某事业群辖属B公司。后因工作内容安排问题,张某与部门经理发生争执,并拒绝执行其工作安排。2012年4月13日,B公司以张某拒绝服从部门经理合理工作安排为由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同日,A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相似文献   

10.
张某为应届毕业大学生,于20]0年7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2013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被公司终止合同,由于公司没有依法支付张某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张某在职期间没有休过年休假),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4天年休假的双倍工资(其中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5天,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2天,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5天,2015年1刖日至6月30E12天)。  相似文献   

11.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5,(5):45-46
问:张某系某燃气公司员工,2003年2月25日双方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1月15日,张某惠肺部疾病入当地某医院住院治疗,5月18日因病情没有好转而转院治疗,5月20日治疗终结,前后共花费医疗费2.8万元。期间2月24日,燃气公司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作出终止劳动合同决定,并送达张某。出院后张某可以把两次住院单据一并交到燃气公司,要求报销吗?  相似文献   

12.
张某与某公司订立了期限自2010年6月28日起至2015年6月50日止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15日,张某以“家庭原因”为由向公司书面申请辞职,并与公司约定最后的工作日为2011年11月50日,离职的生效日为2011年12月1日。10月30日,申请人在家中意外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腰部外伤”,医生建议张某休养3个月。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 1998年5月,张某经熟人介绍到某医院工作,该医院系民办非企业单位。期间,张某从事过勤杂、专家公寓楼建设质量负责人、分诊等工作。双方—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8月26日,该院口头提出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自2011年9月1日起没再上班。2012年5月12日,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某医院支付2008年2月至12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9年1月至2011年8月不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 张某,1995年8月参加工作,于2006年4月11日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6年4月1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工资标准为2200元。期限届满之后双方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张某工作至2008年7月15日,因个人原因向某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2008年1月1日至4月15日张某工作期间,未向某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过年休假的申请。  相似文献   

15.
有问有答     
问:2008年8月2日,张某应聘进入一家超市工作。8月15日,超市人事部门向张某提供了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以及员工手册等,并书面通知张某在7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给出书面答复。由于张某对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有不同意见,直至8月2;5日仍未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8月24日,公司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张某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劳动科学》2010,(12):48-51
张某于2010年6月申请仲裁,称2009年12月25日入职上海某销售公司,该销售公司直至2010年2月8日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要求销售公司支付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2月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劳动科学》2012,(5):51-53
张某于2011年11月5日申请仲裁,称其于2008年5月2日进入某机械制造公司,任车间工艺工程师,月工资5000元。公司于2011年1月4日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现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自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工资。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 张某1993年1月到某监理公司任会计,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11月28日,监理公司向张某出具通知书,以张某在工作期间有严重违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为由通知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张某在该通知书上书面表示了异议。2008年12月19日,监理公司在某日报上发表公告称:“本单位职工张某因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本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10日内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0年12月21日申请劳动仲裁,称2005年7月进入某纺织公司工作,任仓库管理员。2010年4月,公司宣布因经营发生困难,需要精简人员,将与一部分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4月12日,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公司于2010年5月1日前向张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但之后张某多次向公司索要,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辞。故张某要求公司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并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加付50%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职工张某于2010年6月进公司工作,并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各为1年期的劳动合同。2012年5月15日,公司书面通知张某:第二期合同即将届满,公司愿与其再次续签合同,新合同为3年期;其工作岗位为车间主管(原合同为班长);工资为3500元(原合同为1310元);其他不变。并要求尽早答复和签订新合同。张某收到通知后一直未予置复。2012年7月19日,张某离职,同年8月5日,公司以张某无意与公司续签合同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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