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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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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颁发后,不少单位来信提出些问题,我们请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陆续作些解答,在本刊刊登。  相似文献   

2.
问:《规程》中有“必须”、“应”、“宜”、“应尽量” 等词,应如何理解? 答“必须”表示非这样做不可。“应”表示在正常 情况下都要这样做。“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 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应尽量”表示一般情况下都 要这样做,但如果由于国家经济、技术水平等限制, 这样做尚有困难时,不硬性要求一定要做到。 问:《规程》中的压力kgf/cm2是表压力还是绝对 压力? 答:是表压力。 问;《规程》中的“锅炉工作压力”、“工作压力”、 “公称压力”有何区别? 咎:“锅炉工作压力”指锅炉出口的蒸汽压力。对 有过热器的锅炉为过热器出口的…  相似文献   

3.
原国家劳动总局1980年7月11日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实行已近3年。根据执行情况,劳动人事部对该规程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刊出。望各地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编者  相似文献   

4.
问:《规程》第21条规定“火管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高于最高火界100毫米。”对于立式直水管锅炉、立式弯水管锅炉和快装水火管锅炉,其最高火界如何确定? 答:对于立式直水管锅炉,其最高火界为上管板(水侧),见图1中的1。对于立式弯水管锅炉,取炉胆顶水侧(图2中的2)和烟道内受热面的最高点(图2中的1)两者较高的位置。对于快装水火管锅炉,取最高一排烟管外壁最高点(图3中的1)、后烟箱区管板受热的最高点(图3中的2)、筒壳受热面的最高点(见图3中的3)三者中最高的位置。 问:立式平头锅炉、立式埋头锅炉、立式冲天管锅炉的最高火界如何确定? 答:确…  相似文献   

5.
问:《规程》第40条的“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是否包括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连接的焊缝?排管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焊缝如何打钢印? 答: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包括锅炉受压元件本身的拼接焊缝、锅炉受压元件之间的连接焊缝,以及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连接的重要焊缝(汽包吊耳、集箱吊耳、拉撑等)。 焊工焊接的排管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焊缝,允许按管排区域打焊工代号钢印。但是,钢印的位置应能明显区分不同焊工的焊缝。 问:《规程》第51条的“锅炉受压元件上的全部焊缝”如何理解? 答:“锅炉受压元件上的全部焊缝”既包括锅炉受压元件本身的拼接焊缝、…  相似文献   

6.
本刊记者最近走访了锅炉安全监察局,询问了《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修订情况。现将该局有关同志的回答刊载于此,以帮助读者增加对新《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简称《规程》)的了解。 问:《规程》修订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概括起来讲有三点:一是十五年前,即1965年11月原劳动部公布的《规程》,许多技术要求已经过时或落后,不能满足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和四个现代化的要求。二是十多年来锅炉安全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急需在规程中增加相应的内容和要求。三是多年来发生了不少锅炉事故,也很需要将这些教训反映在规程中,把整个锅炉安全…  相似文献   

7.
国家劳动总局于今年7月11日给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发出通知说: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后,对原劳动部1965年颁发试行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进行了修订,现正式颁发。 通知说:考虑到新修订《规程》的技术要求,较之旧《规程》有较大的变更和提高,有些单位在贯彻执行前需要有一段准备的时间,为此,新《规程》确定从198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各有关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等单位,应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新《规程》,并积极采取措施为顺利执行新《规程》创造必要的条件。…  相似文献   

8.
安全阀排量的确定是锅炉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针对《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锅炉安全阀排量各计算公式存在差异,本文对排量公式的选型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方便安全阀排量计算方法的选型参考。  相似文献   

9.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总局 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本刊请 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容器 处解答读者提出的一些问题,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问:《规程》第9条规定,焊后需热处理的容器,焊条含钒量不得大于0.05%,其依据是什么?焊后热处理系指什么? 答:焊条含钒量系指焊缝填充金属的含钒量。焊缝填充金属含钒量高了容易出现裂纹,且冲击韧性较低,焊后热处理易变脆。美国《ASME锅炉压力容器规范》规定,焊制这类容器的焊缝填充金属含钒量不得大于 0.08%,国际焊接研究学会规定不得大于0.05%。国内压力容器制造厂也有经验教训,因此《规程》第9条规定,焊后需热处理的容器,焊条含钒量不得大于0.05%。 焊后热处理系指焊后调质、正火,消除应力等。 间;对局部探伤百分之百的容器,其焊缝系数…  相似文献   

11.
问:《规程》附件三中,对无绝热材料保温层的液化气体容器安全泄放量如何计算?采用的公式与《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中采用的公式有什么不同? 答: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计算其安全泄放量时,要根据容器在周围发生火灾的情况下的蒸发量考虑。求出蒸发量,即可选择足够排放量的安全装置。 要确定蒸发量就要确定容器在火灾情况下的吸入热量,目前国内对此尚无试验数据。美国石油协会根据试验数据和事故实例提出吸热量: Q=37100A0.82……(1) 这是根据实验数据的最低值归纳的。日本高压气体安全协会根据实验数据的中间值归纳出公式: Q一6…  相似文献   

12.
问:使用压力在1公斤力/厘米2表压以下的压力容器,应按哪个规程进行监督管理? 答:压力容器在1公斤力/厘米2表压以下的,不属于本《规程》监督范围,可参照1981年原一机部、石油部、化工部颁发的《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技术条件》要求进行管理。 问:《规程》与其它有关压力容器的规范、标准及技术条件的关系如何? 答:《规程》是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法规。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压力容器的规范、标准及技术条件等,其安全技术要求,不得低于《规程》的要求,如高于《规程》的要求,则应按高的执行。 问:《规程》第七条低温容器(≤- 2…  相似文献   

13.
问:《规程》与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何关系? 自:《条例》是1982年2月6日颁发的,它是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监察工作的依据和准则。《规程》颁发于条例之前,在管理上的条款如有不一致者应以《条例》为准。 问:符合《规程》第3条1和2款条件、介质为易燃或有毒液体、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容器是否属《规程》监察范围? 答:容器不同时具备第3条1、2、3款条件的,不属于《规程》监察范围,如对盛装硫酸、盐酸、硝酸的容器,其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  相似文献   

14.
1990年7月 1日开始实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以来,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本刊应读者的要求,从这期开始,陆续刊登由参与了这项规程制订工作的高继轩同志编写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问答》,请广大读者注意。  相似文献   

15.
问:气瓶定期检验站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承担气瓶定期检验任务的检验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气瓶定期检验站可由劳动部门建立,也可以由气体充装企业建立,但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相适应的、能确保气瓶检验质量的质保体系和规章制度。气瓶定期检验站应向省级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和编发全国统一编号,由省级劳动部门颁发检验资格证书。气瓶定期检验站按所检气瓶的品种分为四类,即无缝气瓶检验站、焊接气瓶检验站、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和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站…  相似文献   

16.
劳动人事部公布实施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自1984年7月1日起生效。为 了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特就规程中的一些问题请劳动人事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锅炉处解答,以问答形式刊出,供参考。编 者  相似文献   

17.
新修订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颁布一年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监察局陆续收到有关方面来信,对规程的有关 问题提出咨询。对此,该局虽通过文函和有关会 议做出处理,但影响面有限。为满足广大读者 要求,崔钢、宋鸿铭二同志将这些问题归纳、 整理,以问答形式在我刊陆续登载,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问:有一台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为真空度680毫米汞柱,设计压力为0.16兆帕,属不属《容规》监察范围?应划为几类? 答:压力容器是否属于《容规》的监察范围,要根据《容规》第3条所定的3个条件来判断。就压力条件而言,要看它的最高工作压力是否大于、等于0.1兆帕,与设计压力无关。属于监察范围的容器,才可按《容规》第4条的规定进行分类。分类时所使用的压力应为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所以,上述提问中指出的压力容器不受《容规》监察,也没有划类问题。 问:《容规》规定,压力容器介质的毒性程度分级应参照GB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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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 ,保证气瓶安全使用 ,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产品质量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 ,制订本规程。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 -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 0~30MPa(表压 ,下同)、公称容积为0 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 ,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 2MPa)。本规程不适用于…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的气瓶技术规程、专业标准和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 3条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为 1~300公斤/厘米2(表压,下同)、容积不大于1立方米、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以下简称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乙炔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体气瓶和机器设备的附属瓶式容器。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4条气瓶的设计与制造,应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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