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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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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成 《绿叶》2011,(8):114-119
由于自然生态资源所具有的公共属性,传统的环境诉讼只可以解决一部分成本外摊行为,并且司法应当以什么样的身份介入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责任追究等一直都是问题。因此,需要寻找公益诉讼的突破。这种突破必须在实体权利的描述上有所创新,强调每一个人和环保组织都应当享有维护公有生态的起诉权利,赋予公众"环境权"。  相似文献   

2.
汤伟 《绿叶》2011,(8):74-79
环境问题本质上是市场失灵造成的外部性问题,这决定了环境保护法应是一部以行政规范为主的法律,由此赋予了政府可根据客观现实对企业、公民涉及环境的权利义务做出相应调整,政府环境责任和环境治理绩效也由此产生了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由于发展阶段、政治架构的影响,地方政府面对环境与经济矛盾时更多选择的是经济而非环境,因此政府的环境责任并不简单在于环境主管部门,而在于整个政府。笔者认为要严格禁止地方政府保护主义和主要领导人的不当干预,必须确保政府的可诉权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实现。在经过各方利益的博弈之后,《环境保护法》将体现它的基本功能。  相似文献   

3.
张忠民 《绿叶》2015,(Z1):82-89
环境法仰仗经济建设、重视政治建设、珍惜文化建设、强调社会建设、凸显生态文明建设,与"五位一体"理论密切关联。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其修订的历程、文本的变化,体现了环境法领域对"五位一体"理论的理解和追寻;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更加契合"五位一体"理论,然而仍需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4.
曹明德 《绿叶》2011,(8):29-37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存在着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缺乏对环境资源的市场机制的构建,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交叉矛盾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立法上应体现全过程控制思想,对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进行重大修正,引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环境资源,解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的问题,完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5.
任世丹 《绿叶》2014,(7):51-56
新《环境保护法》在立法理念的生态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完善方面都有长足进步,基本符合新时期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领域基本法的要求,有诸多亮点。但是,从环境资源法的发展趋势——从"重在利用或重在资源、反污染"的环境法制转向"重在系统"的生态法制而言,存在"环境"的定义没有与时俱进、生态监管体制尚未厘清、自然环境及资源保护的规定仍不完善等不足。  相似文献   

6.
张玉林 《绿叶》2011,(8):126-133
从人类文明史的角度看,背负着环境重压的"中国奇迹"可能是一个非常危险的特例,因此有必要修订《环境保护法》,并将它提升为国家的"基本法"。前提是必须清醒认识中国环境形势的严峻性以及导致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重新审视目前和未来一个历史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将"符合天道和人道的发展观"确立为社会整体的核心价值观,从宏观上缓和资源环境压力,遏制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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