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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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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探讨基于民事、行政与刑事法律的环境系统协同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亟待梳理环境私法和环境公法的系统衔接问题.现代环境治理不仪需要扩展和创新传统的民事权益保护规范,而且基于公共安全与秩序保障,以及风险预防原则,更需国家公权力的积极介入,尤其需要:结合污染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为基础的行政准入许可制,这是环境直接监管的核心;结合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经济手段和公众参与等多种行政规制方式;辅之以环境刑法的保障.我国环境法在环境责任的整体系统性理解与法律构建方面,仍有一定不足.此外,在环境司法实践上,亟需环境法律责任的系统性理解.综合性的环境保护不仅要求将环境利益纳入传统法律法益考量中,还要求环境权益在民事、行政和刑法中系统地协同保障.  相似文献   

2.
环境伦理学是通过对人性的研究来确定某种规范,因此,它才可以成为环境立法的依据和基础.因为法律本身也是根据人性的要求来进行规定和限制的.法律代表着人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钟寰 《沿海环境》2003,(10):23-25
企业申请ISO14000认证需要的基本条件企业要申请认证,应找已通过环认委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申请,可以要求该机构出示“认可证书”。企业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申请认证,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1)遵守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2)体系试运行满3个月。(参见“环境管理体系暂行管理规定”)这里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包括国家和地方的要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指导原则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创建绿色企业的有效工具,而且它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标准,可以通过标准的认证,对企业持续地开展环境管理…  相似文献   

4.
论环境行政命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行政命令是环境行政机关极为重要的环境行政行为。从法的角度考察,环境行政命令是环境行政机关依法所作的具有强制拘求力的单方意思表示,体现环境管理中的国家权力作用。环境行政命令以环境法律为依据,不得与环境法律相抵触,适用环境法律的原理和原则而与环境法律密切联系,在制订机关、程序和名称、效力、地位上与环境法律又明显有别。环境行政命令可因命令的废止、撤销、期间届满及目的完成而消灭,施行期间须接受国家权力  相似文献   

5.
肖隆安  李晓阳 《环境保护》1992,(11):26-28,22
在现代社会中,环境状况的恶化已经成为困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环境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关注,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立法大量出现.伴随着国际环境法律调整实践的不断发展,产生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法律关系.什么是国际环境法律关系?国际环境法律关系具有哪些属性?构成这种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从理论上给予这些问题以明确、科学的回答,是摆在从事国际环境法研究的理论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拟就国际环境法律关系的特性以及这种法律关系的构成作些初步的探讨,以促进从事国际环境法研究  相似文献   

6.
台湾“环境基本法”考察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台湾地区"环境基本法"伴随着争议艰辛出台.该法在结构和内容上均具有明显的特色,它整合了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法两大领域,强调对环境的整体性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有所突破,并强化了统一协调的监管体制.但该法内容过于原则,法律责任机制极度缺乏,指导思想存在一定偏差.该法对我们修改环境保护法或制定环境基本法的最大启示是,在体现基本法特色的统合性与作为法律的可操作性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7.
通过介绍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并分析《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环境主管机关错误行政行为的责任承担的缺失,提出如果是环境行政管理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环境损害,应在法律规定中明确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对此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承担赔偿责任等方式。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成功编纂推动了环境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相对于民事法律而言,环境法律具有鲜明的公法属性,环境法典的编纂应遵循公法思维。具体而言,环境法典编纂应以环境公共利益为本位,以环境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标准合理配置法律资源。法典在逻辑构设上应以“环境治权”为逻辑起点,在框架体系上应以“要素统合”为逻辑因循,在法源择取上应以“环境善治”为具体标准,实现生态环境治理权配置与治理方式的优化。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兖州矿业集团南屯煤矿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实践,阐述了煤矿在宣贯IS14000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认识与做法。1煤矿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  相似文献   

10.
在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之前,初始环境评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准备工作.虽然这一工作并非标准中强制要求的,只是在"使用指南"的A3.1中作为建议提到,并在ISO14004中做了进一步介绍.  相似文献   

11.
蔡守秋 《环境保护》2013,(16):24-26
当前《环境保护法》修改正在热议中,围绕环境权这个环境资源生态法律的基本问题,对基本环境权利是否入法、如何入法,笔者在此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立法机关、法学界和有关部门的深入研究。《环境保护法》修改涉及的环境权主张在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大讨论中,关于综合性环境法律如何确立其基本环境权利和基本环境义务,主要有三种主张:一是法律仅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  相似文献   

12.
中美环境法律体系比较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对中美两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总体比较,可以认为:完整的环境法律体系应包括专门的和非专门的环境法律,专门的和非专门的环境法律相辅相成;我国需要加强立法以扩大专门环境法律的覆盖面,完善非专门环境法律使之为专门环境法律的实施提供更大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组织实施环境管理体系,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是组织的核心承诺.2004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新增加了4.5.2条款,要求组织对其遵循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对遵循环境管理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14.
很多企业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因为缺乏对标准中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条款的理解,制定的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大多数都是既不符合标准的要求,也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某建筑公司的环境方针:  相似文献   

15.
鼓励引导私营企业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实行投融资多元化和运作市场化政策是我国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需要.我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尚处于民营化、市场化的初级阶段,我国相关法律政策还存在规范效力层级低、操作性差、不系统等不足.为了适应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发展要求,我国环境法律与环境政策都应当相应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6.
《环境保护》1992,(4):18-21
为改变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法制工作的重点一直放在立法上,这是环境保护客观形势的要求,也仍将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重点,但是,随着我国环境立法的日趋完善,加强环境执法,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则成为环境法制工作的又一个重点,为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法制部门进行经常性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及时处理和纠正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规定和实施办法.健全环境保护法制.今后,我国环境保  相似文献   

17.
<正>在中国环境立法史上,还没有一部法律的修改像现行《环境保护法》这么漫长,这么曲折,这么艰辛,这么公开透明,这么引人关注,这么令人期待。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不断有专家、学者、媒体人、环保人士和人大代表建议要对1989年版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据统计,仅1995至2011年间,就先后有2474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共提交了78件议案,要求修改环境保护法。之所以修法的呼声如此迫切,概源于三大原因。其一,  相似文献   

18.
中国环境立法的综合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政策的形成,一方面来自政府的制定。而另一方面则是社会各界推动的结果。对于环境问题而言,一方面其影响机制被承认和证实不仅需要时间的积累,更需要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还存在着科学的不确定性。在环境立法过程中。公众、决策者和专家在公其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不同价值取向会导致评判标准和结果上的差异。政治和法律的决策常需在人们对于危险性的理解基础上做出,而不是基于实际的危险。人们对人类环境行为的危险性认识与其实际的危险性是不一致的。多大的程度范围内我们才认为需要用法律来对环境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或对人类环境行为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9.
森林环境中空气负离子浓度分级标准   总被引:42,自引:0,他引:4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利用在不同森林环境中测得的大量空气负离子浓度数据,采用标准对数正态变换法,制定出森林环境中空气负离子浓度的分级评价标准.将森林环境中空气负离子浓度水平分为6个等级,即大于3000个/cm3为Ⅰ级,2000~3000个/cm3为Ⅱ级,1500~2000个/cm3为Ⅲ级,1000~1500个/cm3为Ⅳ级,400~1000个/cm3为Ⅴ级,400个/cm3以下为Ⅵ级.利用该标准,对北京小龙门森林公园及广州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主要景区空气负离子状况进行了评价.  相似文献   

20.
由于在经济实力、信息实力等方面与加害方存在一定差距,在环境侵权行为中,被侵害方的正当权利往往得不到保护,出现非公平的结果.而环境法以环境社会利益为本位,对环境侵权法律关系中弱势主体一方进行倾斜保护,改变了私法中以契约为基础的抽象平等,体现在法价值上是要从抽象公平走向实质公平.将这种实质公平作为一种新型公平进行研究,重点是通过实质公平在环境侵权中实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以构建具体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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