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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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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面对日益突出的水污染问题,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难以适应水污染防治的要求,《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及相关立法问题在国家立法机构、行政部门和环境法学界因而备受关注。对当前我国环境法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关于水污染防治立法的观点和主张以及相关研究进展和成果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整理,从为完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提供立法参考的目的出发,运用概括、分类和归纳的方法,对我国水污染防治立法理念、机制和制度创新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美国城市雨水污染法律对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城市雨水污染对水体造成的危害已经日益凸现,是传统点源污染防治之外必须同时加以重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现行的关于雨水污染治理的政策和立法却远远落后于现实的需求和技术领域的研究进展,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水污染防治法>中缺乏对城市雨水污染类型的确认,现行排水许可适用范围的不确定性,以及雨水治理技术经济激励的缺位等等.通过对我国和美国对城市雨水污染的治理模式以及立法政策的考察,本文探讨了符合我国具体情况的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双重治理模式,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具体立法建议,如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立法,构建双重管理体制,创设雨水费等一系列的经济激励机制等等.  相似文献   

3.
《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手段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以主张重视和细分水污染控制手段为前提,以反思和重构现行的水污染控制手段为研究目的。采用了规范分析的方法,剖析现行水污染控制手段存在的诸多弊端;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美国在水污染控制中的经验,探析与总结选用水污染控制手段的内在规律诉求。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于水污染的防治虽然起到一定作用,但效果不甚理想,其重要原因在于重视了宏观的立法理念更新和微观具体制度完善,却忽视了中观层面的水污染控制手段的改进。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历经修订,但其对于水污染的控制手段却一直延循的是以技术为基础的排污标准控制手段。这种手段在内在机理与外显制度上难以实现预期立法目的,它实施成本过高,效率低下,是一种列举而非概括的控制手段,难免顾此失彼。故此,我们的立法修订不能止步于反思和完善具体制度和机制,但更要反思《水污染防治法》的控制手段,重视以水质目标为标准的控制手段,并相应进行具体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4.
从2013年到2016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不能用来说明2015年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防治大气污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那些成就主要是由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标志的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行动取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的加"严"修订主要表现在:罚则条款数量增加;违法行为种类增加;责任类型增多;多处设定"惩罚束";设定阶梯式处罚;创设身份罚新形式,多处设定机能罚等方面。那些加"严"修订都服务于实现"行为人不违反"这个规制目标。以往的研究成果表明,使"行为人不违反"的法律不能保证使环境达到一定的质量目标。近年我国政府环境保护举措取得成功的秘诀主要有三点,即:(1)减少绝对排放量;(2)政府负责,而不是行政相对人负责;(3)用权力推行,而不是用设惩罚"威胁"行政相使之守法的方式寻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要让大气污染防治法成为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基本依据和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的保障,必须对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再行修订。新的修订应当以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行为为着力点。这样的修订主要应当考虑:建立大气质量目标制度;健全总行为控制制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明确对各级政府、地方权力机关的授权;规定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和相关行政权运行的约束程序。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了以"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行为"为着重点的修改之后,国家将取得法治国家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建设的双重收获。  相似文献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是落实最严格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旨在通过分级隔离污染行为维护水源地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然而,饮用水水源地作为自然与人类的生命共同体,带有自然性和社会性双重身份,依据僵硬而统一的格式化规范建设保护区,不符合当代讲求社会利益兼容和改革成果共享的治理原则。在包容性发展概念下审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其技术标准体系采用管道式观察方法,掩盖了水源地地质与人文特征,使管理机构不能完整、准确地吸收信息,降低了立法对规制对象初始值的敏感性,产生立法路径偏差。其规制手段采取一刀切式的居民搬迁和企业关停,忽视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共生群落关系,不仅增加了保护区建设成本,也不利于探索环境友好型生产生活方式。行政机构职权分配上的交叉混乱,致使责任主体不明,增加了处罚失当的风险。为优化制度运行机制并提升法律实施效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应当汲取包容性发展的能量,扩大水源地特征的关注范围,制定个性化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水质标准。区分环境增益性行为与环境损益性行为,以行为清单为依据进行多样化的行政补偿和行政奖励。行政管理上逐步向单一主体过渡,发挥组织集中控制优势,并建立立体监督追责体系加强对污染行为和政府行政的双向监督。最后,通过创设多元主体参与的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帮助政策落地。依此路径调整,能够进一步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向"合作-服务"型的包容性发展方向迈进。  相似文献   

6.
长江口作为上海重要水源地,至今还没有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目前国内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在潮汐河口水域应用时存在科学性差、适用性不强等问题。对国内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方法进行了调研;研究了河口潮汐往复流特征、水污染排放、水环境特点,明确了河口水源库水质净化和防范突发污染事故风险的要求,提出了充分利用水库库区自净能力的划分原则和应用污染物最大流动距离法划分潮汐河口水库型水源地二级水源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法。以氨氮作为特征因子分析水库的自净能力,认为库区作为一级保护区可以承担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净化功能。以99%保证率的涨落潮流速并考虑季风的影响计算得到最大流动距离,并以此确定了青草沙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上下游和横向边界范围。研究表明该方法概念清晰,简单实用,可靠性强。  相似文献   

7.
俄罗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其自己的特色,通过研究总结出七点立法特点。中国的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多采分散立法的模式,缺乏系统性、专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不能适应日益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式,也不能满足对我国土壤污染保护的客观需求。因此,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我国土壤污染立法现状,吸收俄罗斯土壤防治立法的先进之处,近而得出了构建我国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树立整体的立法观念;制定明确的土壤保护标准及土壤污染防治标准;建立土壤污染预防制度和土壤污染修复制度;加强土壤的国家监督、国家监测和许可等管理制度;注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信息公开,扩大公民的公众参与权等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8.
俄罗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其自己的特色,通过研究总结出七点立法特点。中国的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多采分散立法的模式,缺乏系统性、专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不能适应日益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式,也不能满足对我国土壤污染保护的客观需求。因此,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我国土壤污染立法现状,吸收俄罗斯土壤防治立法的先进之处,近而得出了构建我国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树立整体的立法观念;制定明确的土壤保护标准及土壤污染防治标准;建立土壤污染预防制度和土壤污染修复制度;加强土壤的国家监督、国家监测和许可等管理制度;注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信息公开,扩大公民的公众参与权等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9.
大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现状不容乐观,大量受污染的场地需要及时治理,目前主要依靠国家专项治理项目的形式应对,缺乏持久而稳定的资金保障是难以有效治理的主要瓶颈。台湾地区成立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成效显著,污染场地的调查和修复工作完成率已分别达到48.50%和44.58%,并带动了环保产业发展、提升了社会经济效益,其经验和特点可总结为:一是,依法律形式明确,基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成立,收支与管理有明确规定;二是,来源包括征收费用、基金自身利息和政府拨款三类,以向企业收取污染整治费作为基金主要来源;三是,管理上由环保部门牵头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多方共同决策;四是,基金使用以采购社会化服务为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五是,为保证基金的可持续,采取垫付追偿模式,开展有偿整治;六是,为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采用以奖代罚模式,鼓励主动预防污染。为了把生态环境保护上升到公众意识与社会文明的层面以落实可持续发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大陆已经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并即将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水土环境进行更为严格有效的治理与保护。基于目前我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现状与治理困境,归纳和借鉴台湾地区经验,我们建议:建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基金,将向石化行业和化学品行业收取污染修复费作为主要来源;将资金解决机制写入《水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性文件,明确法律依据;由环保部门牵头基金管理并吸取其他部门以及专家等多方人员参与;注重通过采购社会化服务、收费返还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实效。  相似文献   

10.
环境信息公开及在中国的实践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环境信息公开是一种新的环境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环境决策的质量和执行,控制污染有着一定的作用。我国已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其它形式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在实践中,我国存在着环境信息公开法规体系不完善、公开的环境信息不准确、企业及产品的环境信息公开不充分等问题,应在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的法规体系、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设公共环境信息系统等方面做进一步的工作。  相似文献   

11.
The study demonstrated that the mature dates we investigated were considered safe for human consumption. However, our findings revealed that much of the early fruit and leaves, which appeared at the advent of the fruiting season, possessed elevated levels of cadmium (Cd) that could accumulate in the food chain and thus impact adversely on the environment. In addition, animal feed for livestock contains date leaves, which should be restricted to the mature ones. The monitoring of cadmium in date palms is of considerable interest to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he thrust of this work, therefore, involved measurement, by ICP, of Cd in dates and corresponding leaf specimens, and evaluation of its distribution during the developmental stages of the fruiting season. Thirty-six date samples and 36 leaf specimens of the Fard cultivar were collected from "on" and "off" date palms during the Kimri, Bisir and Rutab stages of the fruiting season and subjected to suitable digestion procedures. Sample masses of typically 1 g (dry weight) were prepared in 25 ml dilute acid solution and investigated for trace levels of Cd by ICP-AES. Special attention was paid to contamination and the validation of our methodology. The Cd "threshold" in our study was 50 ng/g, in keeping with the levels of tolerance appearing in the literature. For the dates we found elevated levels of Cd [> 50 ng/g] in most of the samples, for both categories of "on" and "off" trees, during the Kimri stage. In the case of the leaves, the "on" samples revealed significant values up to 125 ng/g in Bisir, in some cases, but the trend for the "off" trees remained the same with the highest levels [> 100 ng/g] recorded during Kimri. Safe levels were attained during Rutab for all specimens. The possibility of a connection between Cd toxicity and the alternate-bearing phenomenon is discussed and this could be the subject of future interest.  相似文献   

12.
中国省际层面“资源诅咒”问题的再检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首先提出国内关于"资源诅咒"问题实证研究的不足之处,然后在此基础上调整研究方法,采用合适的指标进行回归实验,得到以下结论:①仅从实验结果上看,"资源诅咒"问题在我国还不是很突出,导致西部发展跟不上东部的主要原因在于"地处内陆,在对外贸易中不占优势,缺乏对投资的吸引力,工业化速度远远落后于东部",而不是因为富集资源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危害过甚。之前的国内文献对"资源诅咒"在我国存在与否这样一个问题的判断大多是肯定的,这主要是由于没有在回归方程中加入区位这样一个非常显著的控制变量;②虽然数据显示的结果如前所述,但我们可以推测,一些资源开发的负面影响或者在短期内尚不能完全释放出来,或者无法反映在我们的研究中。总之实际的情况恐怕比数据分析的结果要严峻,及早进行规避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通过构建城市韧性"成本-能力-能效"的评估模型,综合运用熵值法、主成分分析法、SBM模型、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和K-means聚类方法,对长江经济带126个城市的韧性进行综合定量评估,归纳总结城市韧性模式和聚类特征,并运用GWR模型分析影响韧性能力的成本因素,探究韧性效率的驱动机制.研究表明:(1)分维度来看,核心城市呈现韧性成本和韧性能力的"双高",韧性效率则由非核心城市引领.从均衡的角度来看,韧性成本、韧性能效具有明显的水平层级性,而韧性能力在城市间的分野相对不大.(2)综合来看,韧性成本和韧性能力随城市规模的扩张而逐渐增加,而韧性效率逐渐衰减;韧性模式具有明显的上中下游区际差异性:上游地区表现为"低耗低能高效",中游地区"低耗低能中效",下游地区为"高耗高能低效";韧性的空间联系兼有核心城市垂直极化和一般城市扁平抱团.(3)从机制看,全社会用电量、建成区面积和科技支出是影响城市韧性能力的主要成本因素,不同韧性模式的城市具有差异化的主控因素.研究对于完善城市韧性评价体系、丰富城市韧性评估视角和推动城市韧性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低碳经济对武汉城市圈建设"两型社会"的启示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低碳经济是发达国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提出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它强调以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获得较大的经济产出.目前它正成为一种新的国际潮流,影响着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武汉城市圈在建设"两型社会"的过程中,面临着特定的制约因素,需要建设性地降低碳的排放.文章通过介绍低碳经济的经济学内涵,指出低碳经济实质上是经济发展方式、能源消费方式、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新变革,它将全方位地改造建立在化石燃料(能源)基础上的现代工业文明,转向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在低碳经济兴起的背景下,工业化中期以重化工业为主的重工业结构对武汉城市圈资源环境产生了巨大压力.文章通过分析武汉市的生态足迹赤字和脱钩(节能减排)发展情况,指出武汉城市圈所面临的环境压力,得出建设"两型社会"会对降低碳的排放起到促进作用的结论,并在体制、技术创新等方面,积极做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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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中最大的立场之争可能是关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政治辩论。"给不平等者以不平等"和"给平等者以平等"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哲学基础。历史责任、矫正正义和"与能力有关的责任"体现了"给不平等者以不平等"的理念。人均排放权和平等参与权则体现了"给平等者以平等"的理念。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视域中,不是中国,而是丹麦和美国劫持了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从中国的立场看,国际社会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之后理应在"给不平等者以不平等"和"给平等者以平等"理念基础上坚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首先,国际社会应将历史累积排放量和人均GDP作为适应气候变化的参考标准。其次,鉴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律令和后代人的正当需要,国际社会应将人均累积排放量和人均排放量作为减缓气候变化的参考标准。最后,国际社会必须按照平等参与原则开展将来的国际谈判。  相似文献   

17.
传统环境法义务观存在三方面不足:义务的规定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和宣示性;强调事先预防和事后治理的模式,缺乏事中控制:义务的架构缺失一种对自然的回馈机制.环境回馈义务是指人类对环境负有的回报和补偿责任,具体表现为涵养水源、植树造林、防沙治沙等积极地对环境进行投入的行为.环境回馈义务是一种积极义务,它要求必须对环境为一种积极的投入.环境回馈义务是一种生态法域的义务,它旨在构筑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维护生态系统整体的善,丰富和发展了环境保护义务的内容,体现了人类对自然内在价值的尊重.环境回馈义务的有效履行有利于实践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类对自然回馈是保持生态平衡的要求.实现人类对自然索取与回馈的平衡是符合生态经济发展规律的.生态整体主义的伦理观要求人对自然尊重和回馈.环境回馈义务也是生态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西电东送”作为跨区域能源合作工程,引发了区域间经济利益关系格局的重新调整,也日益突显出区域环境利益间的关系。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背景下,从能源配置的经济效益目标、环境效应与社会效益三方面,以珠江流域“西电东送”为案例。测算跨区域能源合作所产生的综合效应即总体净福利。研究结果表明西电东送工程建设改善了西部的交通条件和投资环境,增加了当地财政收入和就业机会。缓解了东部即广东省的电力紧缺局面.优化广东的能源结构。已产生减排SO2、缓解酸雨危害等环境效应。针对西部电能输出区大规模开发水电可能改变地质构造引发地震、产生水库移民以及高耗能产业向西部聚集形成新的污染源等环境问题。提出以提高社会总体净福利作为能源配置合理有效性的重要依据的观点,所探讨的跨区域能源台作多方共赢的动力机制。如生态补偿的市场化建议期望能对跨区域能源合作提示有益的启发。  相似文献   

19.
本文的目的是测算开放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指数,即环境成本转移指数。本文运用物质流的方法,采用对外贸易内含污染的平衡指标(balance of embodied emissionsintrade)对中国在1976-2004年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对外贸易的内含六种空气污染物污染进行了估计,结果表明,中国的总进口的空气污染排放要大于总出口,总体上对外贸易有利于中国环境质量的改善。但中国同美国和英国这两个发达国家的环境贸易条件(environmental terms of trade)在样本期内呈逐步恶化趋势。从部门结构看,2004年中美双边贸易内含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工业化学和钢铁这两个部门。  相似文献   

20.
人口分布的空间演变是人口发展过程中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人口的集聚与扩散是诠释区域人口空间分布格局与形态的重要方面.对其研究有助于揭示人口分布现状的本质、理解区域空间结构特征及演变趋势.本研究运用局部空间自相关方法,并结合GIS技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人口密度为衡量指标,对西藏"一江两河"地区1990-2008年间人口分布空间格局的演变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一江两河"地区各县市(区)人口总量和密度均有明显增长,人口分布总体上呈现出不断集中的态势.局部自相关分析揭示"一江两河"地区开始显现以拉萨市和日喀则市为中心的两个显著的人口高密度区,显示出该区域人口分布的多中心空间结构特征.对以拉萨市、日喀则市和乃东县为中心的区域密度函数进行拟合.多中心区域密度函数的估计结果显示,"一江两河"地区空间发展正逐步由20世纪90年代单中心(拉萨市城关区)阶段,向目前的多中心向心集聚阶段转变,除拉萨市城关区外,日喀则市和乃东县集聚能力开始显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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