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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配额的初始分配是碳市场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科学、可操作的配额分配方法与配额管理体系是保证碳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由于排放量高、工艺流程简单且数据基础较好,中国试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均优先将发电行业纳入配额管理,出台既有共性又兼具差异的配额分配方法.通过对比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法,总结对于机组分类、修正系数、产品计量和配额结转等关键问题的处理方式,发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存在发放时间滞后、缺少结转规定、缺乏调控机制和方法尚不完善等问题.建议从方法和管理两方面完善发电行业配额分配制度,包括建立配额总量约束、明确配额结转规定、完善掺烧机组配额核定方法和优化修正系数的选取并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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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配额分配机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配额分配机制是碳排放交易体系(Emission Trading System,ETS)的关键要素。通过研究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世界上较为完善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分析其减排目标、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方式、储蓄和抵消机制。从而提出中国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构建应注意:设定适当的减排目标和透明的调整机制;建立配额市场信心;分配方式的选择应兼顾减排效率与经济发展;配额分配应考虑碳泄漏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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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目前采用行业基准法进行碳配额分配,没有充分考虑其内部巨大的地区差异性,同时促进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方面发展的灵活性也不足。笔者对碳交易的起源、发展和全国碳市场中区域平衡与灵活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碳交易、区域协同、生态补偿等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提出基于项目的跨区域合作交易灵活机制,即:在现有的行业基准法进行配额分配的基础上,根据生产者(地)与消费者(地)责任共担的原则,适当考虑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再分配;对于交易主体跨区域投资碳减排和碳抵消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允许被用于抵充其碳排放配额的清缴。通过分析,指出该机制能够帮助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达到共赢的目的。笔者还提出了构建基于项目的跨区域合作碳交易机制所需要开展的主要工作建议,包括机制构建的理论与方法的探索、机制的设计、以及试点先行方案的制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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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碳排放的影响机理,提出同时把上游燃料供应企业、中游汽车生产企业、下游汽车使用者同时作为道路交通碳交易的责任主体,设计了政府-企业-居民协同共治的道路交通碳交易机制,包括碳配额总量设定、初始碳配额分配、行业基准设定、履约考核、市场交易以及监测报告核查等制度.通过案例与情景分析揭示了道路交通碳交易的多主体协同作用机理:在政府对于碳配额总量和行业基准的调控下,燃料供应企业将通过改变燃料成分来降低燃料排放因子;汽车生产企业将通过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和新能源汽车比例来降低汽车能耗强度;汽车使用者将通过减少车辆行驶里程降低交通需求或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本文所提出的政府-企业-居民协同共治的道路交通碳交易机制,可以分别从上游、中游、下游促进道路交通碳排放的3个关键影响因素——燃料排放因子、汽车能耗强度、交通活动需求协同优化,能够有效控制道路交通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进而加速“碳达峰”的实现和“碳中和”的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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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评估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对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及经济发展可能发挥的作用,本文建立GD_CGE模型研究了在碳强度约束目标下碳交易政策的实施效果.首先分析了无减排约束和有减排约束情景下广东宏观经济(GDP)、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扩展减排约束情景,考察了在全省碳强度减排目标约束下,把电力、水泥、石化、钢铁、造纸、纺织六大部门纳入碳交易体系,并分别按照历史法和潜力法确定行业碳排放约束上限时,实施碳交易政策对宏观经济和能源消费量的影响,模拟了碳市场的交易情况和碳价格.结果表明:在碳强度目标控制下,实施碳交易政策可显著降低部门的减排成本,减小控制碳排放可能对全省GDP的影响,起到了促进广东省低成本节能减排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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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经历了一个从单向参与国际碳市场到国内自愿减排交易,再到总量控制型碳排放权交易为主、自愿减排交易为辅的过程。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链接有利于降低碳减排成本、促进市场的流动性、降低碳市场的运营风险以及减少碳泄漏。省际碳市场的链接需要打破行政壁垒,并在统一法律框架下就碳排放权交易的链接要素形成共识。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链接应当从法律机制的构建、链接模式的选择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互认与同化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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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ISO14000认证》2013,(3):34-34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通过设计碳排放总量,明确参与企业、行业范围,对碳排放权指标进行“配额”分配的交易方式,从而达到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的目标。深圳是全国首批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作为我国第一个正式运行的强制碳交易市场,6月18日首日共完成8笔交易,成交21112吨配额,最低成交价为每吨28元,最高成交价为每吨32元。目前,深圳已将635家工业企业纳入碳交易市场中。按计划目标,在2013—2015年,这635家单位获得配额总量合计约1亿吨,到2015年这些企业平均碳强度比2010年下降3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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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7年“2+26”城市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4~2019年沪深两市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利用三重差分法考察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对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发现,“2+26”城市环境治理能够有效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其作用机制来自于企业提高绿色创新能力、环保投资以及研发投入.异质性分析表明,在环保严格执法的地区以及绿色创新能力更强、融资约束较低和国有企业样本中,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作用更加明显.本文的发现为中国进一步推进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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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是国家和地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部门,也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主体。文章研究了2个问题:一是在碳排放总量管理下,电力排放的所属问题;二是不同配额分配方案对电力生产企业的影响。通过借鉴国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电力排放的划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议从生产和消费两端同时对电力排放进行控制;在对电力行业的几种配额分配方法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加权平均法"这一新型分配方法,并用该分配方法对广东省现有电力企业进行了碳排放权交易模拟分析和评估。分析结果表明,在绝对排放量下降5%的总量控制目标下,通过"加权平均法",各机组所得配额都相对公平和平均,可以保证企业顺利履约,实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控制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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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结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职能转隶后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进展,分析提出全国碳市场建设中面临的新要求和新挑战,以此为导向,就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提出建议。建议主管部门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尽快出台配额分配指南,加快支撑系统及能力建设;深化试点碳市场建设,实现向全国碳市场的平稳过渡。建议发电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包括积极构建管理组织体系、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积极强化碳排放监测、积极开展履约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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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行业"十三五"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情景分析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火电行业是总量减排的重点行业,也是主要大气污染物削减量的首要贡献者,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抵消了其他行业的排放增长,为"十二五"全国减排任务的完成做出了重大贡献.本研究在火电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火电行业技术政策措施要求,对火电行业"十三五"新增排放量进行了预测,并设置基于技术可行、排放标准以及超低排放三套减排情景,测算"十三五"减排潜力,评估火电行业"十三五"减排空间,对全国及各省火电行业减排形势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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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碳排放权省区分配模型,在中国2020年和2030年碳强度目标约束下,分阶段进行碳排放权的省区分配.结果表明:2016~2020年,中国各地区碳排放权分配相差悬殊.碳排放权配额最多的5个省份分别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碳排放量均处于全国前列的广东、江苏、内蒙古、山东和山西地区,配额最少的5个省份依次是安徽、吉林、甘肃、宁夏和贵州.同时,各地区面临不同的减排压力.山西、山东、辽宁和陕西在2016年初始节点的碳空间严重不足,需要承担较大的减排压力.而广东、江苏和上海等地减排压力相对乐观.2021~2030年,各省份的碳排放权分配与第1阶段分配结果大体一致,所有省份在2030年碳排放空间均有盈余.但是部分地区(如新疆、陕西、吉林、青海、甘肃、宁夏和贵州等)截至2030年碳排放剩余空间相对有限,按期完成减排目标仍然存在较大压力.考虑到各省区面临不同的减排任务和压力,制定差异化的减排政策并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的扶持是保证中国减排目标顺利达成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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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减排效率的前提下,以全国碳市场中的发电企业为研究对象,以实现碳市场经济剩余最大化为目标,构建政府和双寡头企业的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研究分级累进处罚机制对大型和小型企业发电量、利润的影响,以及在实行分级累进处罚机制的碳市场中经济剩余的实现.算例结果表明:随着罚款系数的增加,违约企业是大型发电企业时,总发电量、企业总利润和经济剩余大幅减少7.47%、15.34%、5.88%;违约企业是小型发电企业时,总发电量小幅减少1.43%,企业总利润小幅减少3.39%或上升0.03%,经济剩余小幅上升0.13%;大型违约企业未参与碳交易时,企业总利润大幅减少16.35%,参与碳交易时,企业总利润小幅减少15.34%;小型违约企业未参与碳交易时,企业总利润大幅减少3.39%,参与碳交易时,企业总利润小幅上升0.03%,分级累进处罚机制能够有效的遏制企业的违约行为.因此,在设计发电行业处罚机制时,应加大处罚力度;设置分级累进处罚机制,分别根据企业规模和碳市场参与度进行分级和累进,并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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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碳减排目标与排放标准约束情景的火电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 总被引:6,自引:6,他引:0
从我国"十四五"及2035年远景目标经济发展预测出发,结合碳减排战略目标下的既有与强化政策情景,基于弹性系数法预测电力需求,测算在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约束情景下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减排潜力,结果表明,在不同的政策和排放标准约束情景下,我国火电行业烟尘、SO2和NOx排放水平变化呈现出不同的趋势,到2035年,在2016年水平上的减排潜力分别在45.97%~85.37%、52.61%~84.90%和33.80%~71.08%之间,来自碳减排目标下政策因素带来的减排潜力,较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约束条件带来的减排潜力更为明显,在强化政策情景下,采取保持模式标准约束的污染物减排潜力已与超低模式基本相当,甚至超过或接近既有政策下采取收严模式标准约束的效果,通过强化实施能源和电力优化政策,加快实现火电发电量达峰,合理引导高污染排放水平火电机组优先退出生产,同样可使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还可避免环保改造投资的浪费和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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