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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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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疆环境保护》2003,25(4):39-39
关于征收超标准排污费法律适用的有关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做出解释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与“排污费”是两种费用 ,以是否超过排放标准为界区分 ,二者只能收一种。该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 ,缴纳污水处理费用 ,不再缴纳排污费。”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和原国家环保局 1997- 0 6…  相似文献   

2.
《新疆环境保护》2002,24(4):47-47
关于对城镇自来水厂、企业自备水厂制水排污如何征收排污费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时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一切企业、事业单位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要征收排污费 ;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 ,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国家计委、财政部 1993年 7月 10日发布的《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  相似文献   

3.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4.
众所周知,排污费是带有税收和补偿性质的环保补助资金。它是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强行征收,并由国家作为财政收入纳入预算的。征收排污费就是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标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标准征收一定的费用。征收排污费工作,是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国务院(82)21号文件《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83)83号文件规定,南京市从1983年7月1日起正式向排污单位开征排污费,采用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办法。1987年起又改为劳务托收。具体方法是;由各区统一按市环保局开设…  相似文献   

5.
关于未停止排污行为的破产企业如何征收排污费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现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 2 4条和 2 8条分别规定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依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水污染防治法》第 15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34条第 2款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16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污染并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并承担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6.
<正>(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相关信息。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相似文献   

7.
随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继实施,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14条(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限制或者淘汰有毒有害物质在产品或者设备中的使用……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回收系统,回收废弃产品或者设备,并负责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4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分别规定了电子产品生产商的回收处置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国家试图通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贯彻来规范我国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市场。  相似文献   

8.
《新疆环境保护》2002,24(2):28-28
日前 ,国家环保总局就超标污水排污收费与污水处理收费执行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非超标的污水排污费和超标污水排污费两种排污收费制度 ,并同时明确了两种排污收费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据此 ,向水体排污的收费包括非超标的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关于污水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关系及其适用 ,国家…  相似文献   

9.
由于街、区小伦业资金不足,设备技术落后,产品不畅销,经济效益不好,因此这些企业缴纳排污费也就非常困难,特别是对近几年来的超标噪声收费,(以前没有进行过)征收时更困难。那么如何做好这些小企业的排污收费工作呢?几年来,我们总结经验教训,做了许多尝试。第一,从自身做起,提价威信。我们认真学习环保法津、法规和征收排污费的计算方法等,同时熟悉所管辖企业的工艺流程、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这样。法律条文明确,工作时应用自如、准确、执祛有威力,提高了我们的威信。第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我们在缴纳排污费时,首…  相似文献   

10.
排污水费的征收是国家《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规定的具体体现。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改善水体环境。根据这个精神,我们杭州市结合本地区排污费水体环境受污染的具体情况,明确规定了环保征收排污费后要上缴财政统一管理,并专款用于因排放污水引起的死鱼、饮用水水源污染等损失性补偿以及城市水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实践证明,这项措施对控制污水排放,改善水体环境,提高城市综合治理的能力都起了很好的作用。几年来我们除了对市区的中河、东河、新开河、贴沙河环境用水工程和截污工程这一工作给予支持和部分  相似文献   

11.
富阳市作为杭州市七县(市)之一,被列入总量排污收费试点市,自1997年7月开始开展总量排污收费工作,至1999年6月,全市已有约1018家单位缴纳总量排污费,其中工业企业762家,工业企业中私营个体企业700家。征收机动车排污费128万元。全市共征收总量排污费1180万元,征收私营个体企业排污费980万元,占排污费总额的83%。总量排污收费与原超标排污费相比,全市收费总额提高100%。从试点工作1年来的情况看,绝大部分缴费单位对总量排污收费是积极支持和比较配合的,总量排污收费的开展,对促进“一控双达标”和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质量…  相似文献   

12.
2004年2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出“关于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我局组织西安交大长天软件公司开发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以下简称“软件”)。软件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排污费征收申报、申报变更、审核、核定、计算、开单、汇总报告等法定程序编制开发,在满足排污费征收工作需要的同时强化了查询、统计、分析等管理功能,是全国环境信息共享…  相似文献   

13.
全过程固体废物管理研究进展及其对我国相关管理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某种固态、半固态物质不再具有原有的价值,它就成了固体废物,并可能在产生、排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和处置过程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环节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对固体废物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因而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回顾了全过程固体废物管理实施方法,包括生命周期清单和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用于废物管理系统的模型,在固体废物产生量预测、收集系统最优化以及处理处置设施选址等步骤中,各自所用不同方法的进展,以及在一些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管理实例。最后讨论了这些进展对我国固体废物相关管理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编者按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经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4月1日实施以来已1年了。这部环境专业法律共六章一百八十条,内容包括:总则、...  相似文献   

1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11月8日发布第23号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自2004年12月10日起施行,现全文刊登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或者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  相似文献   

16.
据悉,《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将于年内正式出台,它要求像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每年要向全社会发布一次本市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利用、贮存、处置和防治的信息。目的是通过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认识,扩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途径,增强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能力。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5月30日签署第408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法”分为总则、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33条。该“办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法”指出,…  相似文献   

18.
《环保法》第三十六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嗓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都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  相似文献   

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1月联合发布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于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现将实施该标准第一阶段噪声限值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环发犤2002犦130号文):一、自2002年10月1日起,所有拟新定型的汽车必须符合《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GB1495-2002)标准中第一阶段噪声限值的要求,并按要求向我局进行噪声达标车型申报。凡不符合该…  相似文献   

20.
美国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包括联邦级和地方级(州、市。县和其他地方自治体)的法律、法规。在联邦一级,除《国家环境政策法人《资源保护回收法》(RCRA)、《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CERCLA)等国会立法外,联邦环境保护局(EPA)还制定了上百个关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分离、运输、处理、处置、回收利用的条例、规则、规范、标准、指南等。这些法律、法规中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了若干法律制度。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EPA制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条例》规定,所有危险废物的经营者,包括生产者、运输、处理、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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