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确保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避免工伤职工“流血又流泪”悲剧发生,山东省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项措施建立工伤赔偿争议案件建立快速处理通道。 相似文献
2.
当前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拥有工伤认定的专属行政权。而从第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动机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而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机构,其支付行为的依据正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3.
4.
我们单位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为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2008年我单位一职工受伤,我们立即为该职工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商业保险赔偿。很快,劳动保障部门就做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并支付了工伤待遇。但是,商业保险公司在知道劳动保障部门支付了工伤待遇后,以报销单据不能满足要求为理由,拒不支付保险赔偿。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5.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实质上属于工伤待遇的范畴,当事故发生时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应与合法用工单位的职工享受同样的待遇。但是,目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高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的一次性赔偿,所以,应在立法层面上缩小两者的差距,完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制度,以达到社会公平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7.
传统职业伤害的工伤赔偿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与第三人侵权所导致的工伤相比较,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所导致的工伤应该更符合工伤的原义,工伤保险补偿应该以其为基础确立赔偿标准。第三人侵权所导致的工伤,涉及到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赔偿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第三人侵权所导致的工伤,职工主张权利的法律关系有两 相似文献
8.
我是一位保姆,在雇主家擦玻璃时摔伤了腰,是否属于工伤?我可以要求雇主赔偿吗?
保姆工作时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要具体分析。如果保姆是受家政服务公司委派从事工作的,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保姆是经中介机构介绍或自行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工作中受伤则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9.
工伤保险是五大社会保险之一,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办理此项保险,是对职工的一种保障。工伤保险包含的内容很多,工伤死亡赔偿是工伤保险赔付最多的一项。中国工伤赔偿50余年来所走的历程是由国家赔偿到企业赔偿再走向国家赔偿和社会赔偿,是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结构变化等的客观结果。企业和属地管理单位,都要义务购买职工工伤保险,它是一种文明措施。对工伤死亡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之间的种种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并对现行工伤死亡赔偿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第三人侵权引致工伤赔偿的立法尚待完善 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原因,概括起来无非两种,即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和非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对非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赔偿,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常明确,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发生的工伤,工伤职工只能要求工伤保险赔付, 相似文献
11.
工伤预防的措施与流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工伤保险的基本方针。工伤预防是我国工伤保险"预防-康复-补偿"模式中的首要环节,它与工伤康复、工伤赔偿一起成为当前工伤保险的三大任务,其中,工伤预防处于优先地位,也就是以先预防、再康复、后赔偿的顺序开展工伤保险工作。据统计,有80%以上的工伤事故是人为因素引起的,而这些事故大多是可以避免的。 相似文献
12.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6,(11)
为研究工伤保险赔偿对心理创伤的作用,明晰两者的关联性,基于心理创伤及工伤概念,提出工伤心理创伤的定义及内涵,并分类。通过分析工伤心理创伤所涉及的结构层次及作用关系,构建工伤心理创伤体系;结合定滑轮力学特性,建立工伤保险赔偿与心理创伤的定滑轮关联模型,划分作用区间,并进行力学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定滑轮关联模型能形象地展示工伤保险赔偿对心理创伤的作用,可用于预测心理创伤的变化趋势,定位心理创伤区间,增强工伤保险赔偿对心理创伤的补偿作用。 相似文献
13.
14.
在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下,不同情形的工伤职工享受完全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地域的工伤职工也是完全不同的赔偿标准。同是第三人侵权的工伤,有些职工享受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双重赔偿,有些职工则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赔偿。同是生产安全事故所致的工伤,同工(伤)不同权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公民的劳动平等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与其工作相关的工作内容所遭受的伤害。工伤赔偿是民事侵权案件的一种。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在向有关单位进行索赔时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单位本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用人单位和第三人对劳动者又构成了一般民事侵权,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这样就出现了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数个法律规范有数个不同的民事责任,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主张权利时有数个不同请求权的保护,即请求权竞合问题。由于各种请求权的着眼点各有不同,尽管救济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是,行使哪一个请求权,其结果并不完全相同。权利人究竟如何行使何种请求权,司法实践如何根据立法本意,对劳动者的权利主张给予充分的救济,这是目前工伤争议案件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6.
工伤保险关系到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和生存。本文就工伤保险争议的法律性质、处理工伤保险争议的依据、原则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工伤保险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及法律适用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 ,在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 ,职工及其亲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因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称为工伤保险争议。工伤保险争议反映的是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因工伤事故所产生的… 相似文献
17.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一位农民工姚清春到江苏苏州一家无照个体石材加工厂打工,在使用切割机过程中,不慎切到右胳膊致残,仲裁部门裁决石材加工厂赔付工伤待遇23万,一审法院判决却认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姚清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而二审法院认为,石材加工厂无照违法用工,石材加工厂应依法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终审判决石材厂业主赔偿姚清春23万1168元。 相似文献
18.
在处理工伤保险的具体问题时,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有时会产生这样的疑惑:职工因工受伤后,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还能再要求民事赔偿吗?对此,我们举两个典型案例并加以具体分析,希望读者朋友能领悟其中的道理,切实掌握工伤职工能够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的条件与依据,并做到举一反三。案例之一:2004年5月10日8时30 相似文献
19.
摘要:《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该规定设置“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为先行支付的条件,将先行支付与追偿的范围限制为“医疗费用”,对于其他待遇支付与追偿没有提及。建议立法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明确不同情形下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20.
正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为员工仅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却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现象相当普遍。商业人身保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获得商业人身保险赔偿后,能否再向单位讨要工伤赔偿?广东省江门市一起案件的终审结论认为,不可替代,可双赔。员工工伤致残只有商业保险赔偿现年46岁的董玉芹,来自贵州省一个贫瘠山区的普通农妇,与丈夫徐海坤生育了2个孩子。因丈夫是家中老大,董玉芹的公婆与他们一起生活。上要赡养两位老人,下要供2个孩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