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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相似文献   

2.
<正>到哪里诊断职业性噪声聋国家规定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申请职业性噪声聋诊断需要的材料  相似文献   

3.
正《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笔者认为,户籍所在地,是包括省级地域还是严格限定到地级市、县,法律对此并未再行细化,相关规定更未要求劳动者必须由下到上逐级确定可以诊断的医疗机构。  相似文献   

4.
到哪里诊断职业性噪声聋 国家规定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存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相似文献   

5.
为适应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2002年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进行修订,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公众可登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进入"征求意见"点击"《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6.
<正>近日,福建省2017年职业病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召开,省安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周惠珍出席会议。会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简要汇报了2016年度本单位本系统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并就存在问题、下阶段工作重点和建议进行了交流发言,对《全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2017-2020年)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讨论。  相似文献   

7.
2010年11月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公布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制度条文(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希望通过法律的修订、完善破解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劳动者维权难、追究责任难等多方面问题。为此,本刊邀请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主任孟燕华教授,国家高级安全工程师、工伤保险制度研究专家周华中先生深入剖析草案修改的现实意义与存在的问题,只愿能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8.
2010年11月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公布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制度条文(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希望通过法律的修订、完善破解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劳动者维权难、追究责任难等多方面问题。为此,本刊邀请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主任孟燕华教授,国家高级安全工程师、工伤保险制度研究专家周华中先生深入剖析草案修改的现实意义与存在的问题,只愿能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9.
人社部1月24日就《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支付,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相关用人单位的权益。  相似文献   

10.
根据2001年公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制定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并于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和完善,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职责,解决了因诊断资料不全而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问题.这些充分体现了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特点.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组织对《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已于2013年2月19日公布,于2013年4月10日实施.  相似文献   

11.
一、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2.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3.劳动者疑似职业病时,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相似文献   

12.
一、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2.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3.劳动者疑似职业病时,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相似文献   

13.
卫生部于2013年1月22日公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依据新版日录,我国职业病有望新增17种,其中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拟纳入职业病范围。  相似文献   

14.
《上海安全生产》2013,(4):51-53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于3月18日公布了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全文。新办法简化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流程.规定了诊断与鉴定时限.完善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体现出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的特点。此前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已经作出了比较大的调整和完善,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职责.解决了因诊断资料不全而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正《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的责任,为劳动者顺利进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会出现许多问题和争议,本文结合2007—2018年南京市近500例职业病鉴定案例,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6.
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首次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据有关专家透露,此次《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职业病诊断规定,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在职业病诊断制度"看到曙光"的时  相似文献   

17.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当参考监管信息,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异议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依法提请监管部门调查,而无权自行直接作出判断。基本案情杨斯同(化名)是一名土建监理工程师,工作中需要长时间在施工工地打桩设备旁监测(俗称"旁站")。2016年1月入职广州某大型地产公司,随即被派往海南某地产项目工地,由于该项目使用柴油冲压驱动的打桩机,工作现场存在较大噪声。  相似文献   

18.
<正>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许多职业病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及劳动能力,给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通过对企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调查、评价,可以充分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质、程度、作用条件、作用方式、防护水平等,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危害及相关职业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9.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程序是在借鉴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产生和完善的,与法院民事审判程序密切相联,司法审判动态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的影响作用巨大。高法《征求意见稿》无论是对法院还是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就《征求意见稿》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20.
孔云明  朱祥斌  王懋祥  金芳勇 《安全》2018,39(1):35-36,39
通过对该铜冶炼企业劳动者职业病危害认知情况、态度及需求进行调查分析,了解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知识、态度及需求现状,为改善和促进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提供科学的依据。文中采用统一的问卷调查方法对该企业劳动者职业病危害认知情况、态度及需求进行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劳动者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及危害防护的准确知晓率分别为63.6%、55.8%和57.4%,不同文化程度劳动者对岗位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及危害防护的准确掌握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有85.3%的劳动者知道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健康体检是不一样的;调查对象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率为78.3%;96.9%的劳动者能主动获取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公告栏、警示标识及告知卡等是该企业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知识主要获取途径,占总获取途径的60%以上,期望获取途径中讲座咨询途径较其他途径增幅较大,占总期望获取途径的18%以上。该企业劳动者对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及防护知识的知晓率偏低,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实际佩戴执行情况稍有不足,用人单位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活动中应增加职业病危害知识的讲座咨询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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