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为让"华东白洋淀"名副其实惠及子孙永续利用,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焦岗湖景区管理处于2009年起实施了浩大的焦岗湖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建设工程,使焦岗湖生态资源得以休养生息。 相似文献
2.
<正>氤氲莲湖牵梦绕,翠盖红裳舞莲池。7月,有着"淮河大湿地"、"华东白洋淀"之称的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内皖北地区最大的生态湿地——焦岗湖,6万亩的湖面荷花盛开美不胜收,吸引了四面八方的游客前来观赏。极目远眺纵横交错的湖面水道,碧浪翻滚的芦苇丛中,天上的大雁、水中的野鸭时而上下翻飞时而引颈高歌,好一派盎然生机。 相似文献
3.
4.
正(2019年10月18日)根据《省政协党组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与农工党青海省委围绕"我省湿地保护情况"开展界别联合专题调研。为此,省政协人资环委与农工党青海省委组成联合调研组,在杜捷副主席的带领下,先后赴青海湖、可鲁克湖、隆宝滩等国家重要湿地,玉树巴塘河国家湿地公园、曲麻莱德曲源国家湿地公园及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5.
6.
7.
围绕白洋淀环境污染现状,对淀中村居民生活产生的废水、垃圾及养殖生产造成的水体污染进行了调查分析,入户调查搜集了污染物产生量环境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对水质进行了采样和测定,调查与测定结果表明淀内居民对白洋淀水质具有显著影响。最后,针对居民对白洋淀生态环境的一系列不利影响,提出了政府主导型全民参与相结合的对策与措施,对白洋淀的保护具有一定借鉴和指导意义。推动广泛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信息公开,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发挥地域居民在白洋淀保护中的主体性,将成为维持白洋淀湿地健康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8.
9.
简要介绍了中国湿地的特点、主要类型、开发利用现状以及中国湿地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了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结构的复杂性、调控的滞后性、系统的脆弱性与敏感性等4个基本特征,指出了开展湿地生态质量预警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阐述了湿地生态质量预警系统所包含的警义、警情、警源、警兆、警度和预测模型等基本内容,并提出了构建中国湿地生态质量预警系统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10.
11.
12.
韩雪莹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3):86-89,94
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实现"良治",需要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的界限,在借鉴国外流域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白洋淀流域的生态特质,以设立综合性的流域管理机构为"内核",以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制度与机制为"两翼".实行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建立白洋淀流域内的公民诉讼制度,实行流域联合执法机制,设立流域治理的具体量... 相似文献
13.
14.
9月12日,列入2013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才项目的"湖泊与湿地修复技术高级研修班"在吉林长春开班。来自全国12个省市的50多名生态保护工作者参加了学习。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郑丙辉博士、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盛连喜教授、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吕宪国研究员分别就《良 相似文献
15.
开发白洋淀旅游资源的制约因素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者在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制约白洋淀旅游业发展的因素主要有水位不稳、水质受到污染、旅游项目内容贫乏、参与性差、景区文化氛围不和谐,以及管理不到位。作者提出,应努力保持其水位稳定,加强流域内污染治理,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白洋淀湿地保护区,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和宣传力度,丰富旅游的文化内涵等来保证白洋淀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滩涂围垦、污水排海工程建设、地下水开采等不合理的社会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影响,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和富营养化、湿地面积和生态空间及生物廊道萎缩、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流量减少、地面沉降、环境调配水资源和纳污能力下降等一系列的生态问题。为规范社会行为,提出要强化生态知识宣传、用生态理念规范社会行为、调整工业区块布局、保护湿地和地下水资源、加强生活源和农业源治理和制订生态修复激励政策等建议。 相似文献
17.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我国湿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污染严重,湿地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严峻,近年来湿地问题逐渐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然而我国的法律建设严重滞后于湿地保护的需要,缺乏关于湿地的专项保护立法,湿地范围界定模糊,湿地生态补偿方式单一、产权和补偿主体不明,湿地恢复缺乏法律依据和有效监管,征收征用湿地过程中缺乏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问题突出。因此,亟须在国家层面出台湿地保护法,建立健全我国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全面规范湿地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多项问题,从而推动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18.
19.
20.
法律法规是湿地保护管理制度的基础。我国尚无湿地保护专门性法律,但是针对湿地中的多个要素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能否满足湿地保护的需要是湿地保护立法中的关键问题。本文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需求,系统分析了现行法律法规的满足情况和空缺情况,并提出湿地保护立法的建议。分析结果表明:在13个方面的法律需求中,现行法律满足程度为“基本满足”的有3个方面,即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湿地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外来物种管理;满足程度为“部分满足”的有4个方面,即湿地土地资源管理、湿地水资源管理、湿地水污染管理、湿地渔业资源管理;而满足程度为“难以满足”的有6个方面,即湿地范围界定、湿地保护目标与规划、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湿地修复、基础管理、体制机制。最后建议我国湿地保护立法应基于政府视角而非仅仅部门视角,对于不同满足程度的方面采取不同的立法策略,并重点构建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