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2018年1月发生了"桑吉"号油轮撞船事件,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虽有《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作为处理事故的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显露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相关概念及关系不明晰、评估鉴定机制不健全、赔偿和修复制度不足等问题。解决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路径在于:厘清海洋生态环境概念,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赔偿机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尺度等对策。  相似文献   

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制度框架   总被引:5,自引:5,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生态环境损害不同于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是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引发的区域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功能退化等重大不利改变,其实质是个体经济利益对公共环境利益的侵蚀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过程,需采用公法手段综合利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种方式使责任者承担修复或赔偿相应修复费用的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核心在于赋予特定主体代表公共环境利益进行索赔的权利,并以此为逻辑起点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框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由本体与配套制度构成,本体制度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与范围、索赔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协商与诉讼程序,配套制度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社会化责任分担机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3.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域难点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近年来,随着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陆续发布,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已经成为环境科学、技术经济、环境法、环境经济等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热点。本文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环境损害调查、环境损害基线确定、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环境价值评估等所面临的难点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初步解决思路,以期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政策制定者和鉴定评估人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对于推动环境司法实践的深入开展、促进"损害担责"原则的具体实施以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在法律法规、机构与人员配备、技术支撑体系、资金保障体系与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仍存在问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5.
林煜 《中国环境管理》2019,11(4):124-131
关于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的归属,我国实践中有环保部门主管、纳入国库、纳入法院指定账户、纳入专项账户等不同归属模式,但在其管理与使用方面,我国尚且存在诸如地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名称不统一、资金使用系统不透明、社会公众査询难、地方行政机关干预过多、资金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本文拟建议设立"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对环境公益诉讼产生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各地方未统一管理的环境保护资金等相关资金进行统筹与规范,以期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制度的完善。为此,需要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的资金来源,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的使用、监督机制,明确环保部门的监督职责,构建资金使用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环保组织的监督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以规范并指导基金的有效运作。  相似文献   

6.
广东省属于突发环境事件多发区域,尽管“十三五”期间已初步遏制了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但结构性生态环境风险问题依然突出。当前广东省已基本构建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但相较于国内其他先行省、市仍存在案件数量较少、办案效率不高等问题。基于国内外尚无相关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程序研究的现状,系统总结开展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程序研究的必要性,针对珠三角典型地市办案情况进行实例调研分析,梳理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落实先行省、市开展相关工作的经验,结合广东省地方实际,详细研究讨论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程序的关键环节(适用范围、适用情形、简易鉴定评估、简易磋商)。旨在进一步细化完善广东省及各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同时为其他省、市下一步制定及实施该简易程序提供具体思路与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7.
本文立足于环境资源公共物品的属性,探讨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提出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发挥主导作用。从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角度出发,从明确责任主体、细化磋商与诉讼程序、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法律与公众监督等方面提出关于改革方案配套制度的八条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8.
政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是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实质是政府作为公共环境的管理者和控制者对维护公共环境利益所负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政府的环境安全保障义务,政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责任构成的核心是政府负有其职责范围内特定的环境安全保障义务,因未尽环境安全保障义务间接引发生态环境损害。由于政府未尽环境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并非直接也并不必然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所以政府一般仅根据自身行为的可责性及其程度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补充性的赔偿责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政府不负有特定环境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本文就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技术现状及组织体系进行剖析。结果表明,我国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赔偿的法律支撑体系严重不足,亟需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损害赔偿法》,从法律层面对整个健康损害的赔偿保障体系进行明确指导。针对现有健康损害赔偿的技术支撑体系严重缺乏、认定机构的人员队伍建设薄弱等现状,本文提出应加大相关组织队伍建设,以提高环境损害的技术支撑能力。此外,还需要建立一个更高级别的专业的环境健康污染损害、赔偿与协调机构。该机构应是由国家多部门(环境保护部、保监会、财政部、卫生部、司法部等)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仲裁机构,且具备独立的性质,负责污染导致的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仲裁工作。  相似文献   

10.
于文轩  黄厚秘 《绿叶》2013,(10):58-63
2006年甘肃徽县铅污染案是一起典型的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案件,其处理过程中反映出的法律主体、损害赔偿处理程序以及具体赔偿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在法律主体方面,应明确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责任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以及作为受害者的儿童如何获得赔偿;在处理程序方面,应合理地确定检测程序,科学地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在赔偿措施方面,应明确环境健康赔偿数额标准,设立后续救助机制。  相似文献   

11.
《绿叶》2017,(10)
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自此,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8月29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一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在全国推开。加之此前已经明确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涉及公共生态环境损害诉讼方面,有了三类适格主体,同一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将可能出现多种索赔主体与赔偿途径。为此,亟须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本文对此提出了解决思路与途径。  相似文献   

12.
于文轩 《绿叶》2013,(12):48-52
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国际法应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分担原则和国家责任原则,以及赔偿主体、索赔主体、索赔程序、责任限制、金融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机制。我国现行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立法尚不完善,一些条款失干空泛,应主要从归责原则、共同致损、免责条件、限额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方面入手,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3.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当纳入法治化轨道。生态环境损害涉及到的是公法问题,却由政府作为代表生态环境的民事权利人通过私法途径请求损害赔偿,存在着理论困境。因此,需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责任进行界定,探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的无过错归责原则,明确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法理支撑。  相似文献   

14.
王家瑛 《青海环境》2006,16(2):62-65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在侵权赔偿法律制度领域的重要成果。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本文将依据环境人格权理论和物质性人格权理论,并结合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尝试着探讨我国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及司法实务的应有状态。  相似文献   

15.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法部先后就农林牧渔各领域的损失鉴定进行了规定,并由环保部出台了涵盖生态与环境损害的鉴定推荐方法,我国环境损害鉴定制度也得以初步确立。但面对较为严重的农业环境污染问题,已有的农业环境损害赔偿鉴定制度难以发挥其实际作用,仍存在资金匮乏、程序不健全等问题,尚需从准入及资质等级制度、鉴定程序与方法、鉴定资金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正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7年12月17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提出,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  相似文献   

17.
公益诉讼是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中,水生动植物资源损害情况、致害因素以及二者之间因果关系的准确判定是确定赔偿并公正判决的基础,对于能否通过诉讼达到修复生态损害、维护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鉴于此,本研究通过梳理、分析474件涉及水生动植物损害的公益诉讼案件判决文书,结合前期学者研究和个别案件探究,从鉴定评估的主体、内容、结果三个方面,评析当前公益诉讼案件中水生动植物资源鉴定评估状况。结果发现,公益诉讼中水生动植物资源的损害评估存在评估主体制度不健全、评估标准和规范不完善、评估结果可靠性欠缺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应当充分考虑水生动植物资源的特殊性,加强评估主体的制度建设、明确并细化评估标准,及规范并落实评估相关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8.
费梦彦 《四川环境》2021,40(2):225-229
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行政机关第一时间应清除损害并进行评估与修复,但我国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立法规定相对粗糙,难以具有执行力.而《瑞典环境法典》则从本国国情出发制定其环境损害评估与修复制度,污染发生后环境监督机关迅速进入污染区域调查并制作报告,明确事后治理责任主体,并通过环境质量标准确定损害修复应达到的水平并开展损害修复工...  相似文献   

19.
地表水和沉积物的环境价值损害量化是其鉴定损害评估过程中的重要部分,而虚拟治理成本法是计算环境损害价值的一个重要方法。以辽宁省两个企业非法偷排油墨废水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了虚拟治理成本法在地表水和沉积物的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评估中的应用,并对单位治理成本中实际调查法应用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20.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环境纠纷的日益增多和公民环境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环境侵权自身的特殊性,需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协调、有效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扩大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扩大传统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增加对环境权益损害的赔偿,并予以量化,只有这样,才能为环境侵权受害者提供及时、充分、合理的救济,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