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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今年第4期,第7期中,两位劳动保障系统的实务工作者分别对在工伤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否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发表了不同的观点。对此.笔者也有自己的看法.现略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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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13,(3)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精神,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配合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修订专家工作组完成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修订稿)起草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标准修订的主要目标及方式
本次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修订是在保持现行标准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各地在实践中反映集中的、普遍的、突出的"问题"条款进行适当的修订和完善,修订工作是本着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精简、实用、提高可操作性为导向,以努力减少标准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为目标,按"小修"而不是"大改"的总体要求进行,力求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以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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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职工在原劳动部颁布的、于1996年10月1日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前因工受伤,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作到2004年因旧伤复发,经治疗后不能继续工作,被鉴定为伤残四级,退出了工作岗位,按该职工第一次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75%领取伤残津贴。但该职工认为,他伤后工作了多年,这时工资有了很大提高,应该按他本人旧伤复发前12个津贴才合情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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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承担着十分繁重的任务.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劳动关系和谐.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而劳动关系和谐,关键在于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近几年来,镇江市各级仲裁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体制机制上求创新,处理了大量劳动人事争议,取得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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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的一天,某私营针织有限公司员工沈某在车间进行机械操作时,右手大拇指被同事不慎砸伤造成骨折.经市第二人民医院采用内固定术治疗和三个多月的养伤,在治疗终结后手指不能弯屈.功能明显受阻。他在等待劳动能力鉴定时方才得知。自己的拇指伤残被所在单位申报为轻伤事故。而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报为轻伤的,则不属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和对象,这对要求进行伤残程度鉴定的沈某来说,无疑带来了麻烦。据笔者调查了解,目前尽管许多个私人企业普遍参加了工伤保险.但一旦职工遭受意外工伤事故伤害,在报告事故和申请工伤认定时,把重伤申报为轻伤的并非个别。这种“避重就轻”的现象,除了部分用人单位分不清轻、重伤事故的界限以外,多数是出于企业的自身利益考虑。生怕报了重伤事故会受到安监部门的处理和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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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0月 ,浙江余姚市建立了由劳动局、卫生局和总工会领导组成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近几年来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每年组织人员对500多名职工是否丧失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累计有2130名伤残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 ,较好地落实了劳动法规对伤残职工给予的特别保护 ,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严格劳动鉴定申报手续市劳动行政部门明文规定 ,凡要求劳动鉴定的对象 ,必须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写明鉴定原因、病种及主要部位 ,经单位同意并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交报告。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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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诉人李某,1991年6月出生,经人介绍,于2005年2月被甲公司招收录用(系童工)。9月15日,在操作机床时左手食指、中指不慎受伤。被诉人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住院20天,其支付医疗费、伙食费1.4万元。2006年7月25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合作出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的鉴定结论。经双方协商未果,申诉人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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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公司职工缪某在检查施工质量时,被一滑下的钢梁砸中胸部倒地受伤致残,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六级伤残,公司在收到有关缪某伤残等级鉴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中请和复查鉴定要求。公司未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缪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中诉,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医的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共计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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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能力鉴定是我国社会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公正、准确地实施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正当的伤残等待遇的前提,也是完善我国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对化解和协调与人身损害有关的劳动争议、民事损害赔偿争议也具有重要意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施行,对于我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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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的目的是持续提高员工的能力和企业的核心能力.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但是,在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劳动争议的风险。企业必须在绩效管理过程中,设计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潜在的劳动关系问题,防范劳动争议的发生.这样不仅可以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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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聊城某机械公司职工耿某2002年干12月21日在工作中受伤,因医治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干去年5月15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认为,耿某应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根据伤残鉴定结论裁定医疗费用和相关待遇。9月18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耿某和某机械公司的申请,依法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二级、大部分护理依赖。12月17日仲裁委和耿某同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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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当出现争议一方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情况时,一些基层法院便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司法鉴定结论进行案件审理。对于这种做法,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都存在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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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意义、主要内容、实施办法等进行了解读。2014年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为工伤职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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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第四期刊登了黄海同志的《谈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司法审查》一文,其主要观点认为.法院有权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当出现法定情形法院可以准许当事人提出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以及法院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和条件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对此笔者有不同观点.现提出与其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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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我因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上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经7个月了,也没有收到答复,我该怎么办?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