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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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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还多处规定了孕妇和乳母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呢? 1983年,劳动人事部制订了我国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国标GB3869-83),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第一级是指劳动强度指数小于或等于15的劳动,就是8小时工作日中人体的平均能量消耗为850大卡,净劳动时间(除去休息和工作暂停时间)为293分钟的劳…  相似文献   

2.
《林业劳动安全》2000,13(1):44-44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 58条规定 :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 ,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其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保护其安全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 ,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如下几个方面 :1 就业和报酬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 ,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2 一般禁忌从事的劳动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Ⅳ…  相似文献   

3.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平 《劳动保护》2000,(2):17-17
据我国《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其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如下几个方面:一、就业和报酬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一般禁忌从事的劳动禁止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相似文献   

4.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颁发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现将部分条文摘登如下。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并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怀…  相似文献   

5.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在许多地方提到了女职工应禁忌从事某些劳动的问题,如第6条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7条和第10条中又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及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为什么要规定女职工禁忌参加这些劳动呢? 禁止女职工从事某些作业,这是因为女性在体格发育和体力上与男性有差别。女性肌肉没有男性发达,约相当于男性肌力的65%。循环在体内的血液量以及血液中的红血球数目和血色素…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纺织行业680万职工中,有400多万女职工,是女职工最集中的产业。因此,这个行业能否执行得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全国各行各业的这项工作具有重大影响。 纺织行业在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遇到比较集中的问题有两个,即“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和“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两项要求的落实。纺织行业从生产需要出发,一线的女工基本都是年轻人。她们正处于生育期,需要大量预备工随时顶替怀孕和哺乳女工的岗位。但纺织行业招工难,预备工问题很不好解决。这就使“规…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了有关女职工保护的专门条款。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女职工保护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然而在一些地区和单位,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情况时有发生。据江西省宜春地区统计,1996年7月至1998年5月,全区矿山企业女职工下井因工伤亡事故已有4起,共死亡女职工13人、伤6人,事...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动目乐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食品冷…  相似文献   

10.
如果你是一个女性从业者,你除享有一般的劳动安全保护以外,还依法享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单位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和拆除,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岗位劳动以及连续的大强度的负重作业等.同时,对女工"四期"的保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哈尔滨市纺织管理局和纺织工会积极在全市纺织系统企业进行落实,取得了好效果。 规定颁布后,广大纺织女职工是衷心拥护的,但不少企业的领导却顾虑重重,担心在纺织行业执行不了。理由有三:一是生产人员紧张,女职工多,照顾不过来;二是纺织生产具有连续性、比例性和均衡性的特点,每个岗位都有严格的定员、定额和劳动规范的要求,要执行规定,必须有一定数量的预备工,工厂企业不具备这个条件;三是即使允许增人,可能造成企业人均利税下降,带来不良影响。 针对企业领导的思想情况,纺织局与工会共同组…  相似文献   

12.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为了保护孩子和母亲的身体健康,我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孕期的妇女都给予了特殊保护,各用人单位都应遵守执行。l、劳动权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不得裁减怀孕的女职工。2、某些劳动的排除。(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禁止从事下列劳动:()作业场所空…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  相似文献   

14.
<正>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雇佣未满16周岁人从事生产劳动。但是对于16岁至18岁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可以就业,被称为"未成年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劳动法也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  相似文献   

15.
《江苏劳动保护》2014,(3):30-30
2012年4月18日起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相似文献   

16.
最近,河南省西峡县劳动人事局、卫生局、工会、妇联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县63家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攸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乡镇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但是,从检查的情况看,有13家乡镇企业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如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工作和低温、冷水作业,致使一些孕妇生出畸形胎儿。@安排怀孕女职工上夜班、延长工作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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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请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一禁止、三应当、六不得有哪些? 连城 林兵 答: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概括起来为“一禁止,三应当,六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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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国务院(79)100号文件规定:“各企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 10%到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用。”但是,鞍山钢铁公司计划部门的个别领导干部以种种借口砍掉了今年的安技措施经费。他们说可以从环保专款中拿出100万元用于安全措施项目,但实际上环保部门强调专款专用,不同意从环保费中支出。结果,一年的安措经费全部落空。 是没钱吗?不是。鞍钢今年共安排11,000多万元的更新改造资金,其中教育费405万,科研费700万,卫生措施费375万元,唯独安措经费至今未予安排。 是安技措…  相似文献   

19.
本刊讯 大型纺织印染服装联合企业──四川第一棉纺织印染厂,共有女职工 7000多人,占全体职工的60%以上。该厂积极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工作有新进展,使女职工的特殊困难得到逐步解决,从而大大提高了她们的生产积极性。1988年,全厂实现利润较上年增长8.34%,人均创利税提高12%。 该厂为了贯彻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了本厂的实施办法,其中包括:厂方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得安排她们加班加点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工间休息30分钟;对少数在孕期、哺乳期假期内必须坚持生产而又…  相似文献   

20.
吴鹏  春平 《劳动保护》1997,(11):32-33
最近,笔者随西峡县劳动人事局。卫生局、工会、妇联有关人员组成的女工劳动保护检查组对全县63家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乡镇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问题一: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的现象较多校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颁布的校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但是,从检查的情况看,63家乡镇企业中有13家存在着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的现象c这些企业主要是安排女工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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