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事件     
《环境》2015,(8)
<正>以"终身追责"净化政绩观污染7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有两大亮点引人注目:一是强化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强调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二是强调了终身追究的原则,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相似文献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既包括党内法规之治,还包括国家法律之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两者的衔接和配合。近些年来,一些地方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党政联合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开展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试点,环境保护部也认可了这一环境法治理念。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联合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该办法追责对象涉及面广、层级多;追责的事由广,针对性强;责任宽严相济,程序严格;强调相互协作,公正追责;追责具有终身性,警示力强。办法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内容和方式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了环境保护党内法规与国家立法的衔接和互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治的重大创新,有关科研院所应当加强研究和宣传教育。  相似文献   

3.
新政     
《环境》2015,(9)
<正>排污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下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污染防治。《办法》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干部导致环境损害将被免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确定了"党政同责"的环境损害事件问责原则,并明确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  相似文献   

4.
新政     
《环境》2016,(8)
正广东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广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其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环保违法失信企业信息将共享《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环境保护部  相似文献   

5.
戴茂华 《环境保护》2021,49(13):46-51
生态破坏责任是目前立法中的热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新增生态破坏责任,规定了侵权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承担的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通过私法路径来救济生态环境损害。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私法与公法的协动,以私法为主导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在发展环境法治的同时,也带来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模式的选择争议、生态环境损害概念的界定、生态破坏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适用、损害生态环境时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等问题。因此,我国生态破坏侵权民事责任立法应进一步完善:明确界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公私协力"的救济体系;采用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并用的方式以应对生态环境损害致害原因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明确损害生态环境时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6.
林潇潇 《环境保护》2020,(Z2):101-106
本文通过介绍芬兰有关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规范,探讨了该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借鉴意义。以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的颁行为标志,芬兰的环境损害责任立法从以环境损害赔偿为中心转向以环境损害补救为要旨,制度重心的这一转变对我国调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方向有所启示。同时,芬兰立法对环境损害进行类型化并做出具体限定,重视技术、信息在损害补救中的作用,构建多层次的补救责任体系等做法,将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实效的改善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7.
林潇潇 《环境保护》2020,48(3):101-106
本文通过介绍芬兰有关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规范,探讨了该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借鉴意义。以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的颁行为标志,芬兰的环境损害责任立法从以环境损害赔偿为中心转向以环境损害补救为要旨,制度重心的这一转变对我国调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方向有所启示。同时,芬兰立法对环境损害进行类型化并做出具体限定,重视技术、信息在损害补救中的作用,构建多层次的补救责任体系等做法,将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实效的改善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8.
陈哲 《环境保护》2021,49(14):44-46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两种机制的协同发力是全面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现实需求与中国路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依附于行政法律关系,而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司法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存在,两者虽具有相异的追责方式,但最终均为救济受损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众环境利益。首先,在"全面实现对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原则的指引下,行政机关应以初次救济手段为基础考虑是否有启动其他程序救济之必要性,此乃衔接之前提。其次,应当充分尊重行政机关救济手段选择权,避免僵化救济思路而损害个案正义。最后,考虑建立"选择—评估—补充"机制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民事司法衔接之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9.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主要对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各种程序性权利进行了规定,是对《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原则的贯彻和落实。在推动我国公众广泛参与环境立法、环境决策等活动的同时,《办法》实施的更大意义在于其体现的程序正义反映了我国新时期公众环境权益保障的新理念,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带来了生机与活力。本文主要立足于《办法》中蕴含的程序正义理念,分析《办法》实施以前我国环境权益保障"重实体轻程序"的根源与困境,并对《办法》体现的程序正义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积极影响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为损害环境的行为戴上"金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可以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11.
正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各地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制,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由于缺乏有效制度衔接、"重证轻管",未能有效覆盖大部分污染源,未成为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在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方面的作用发挥不突出。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着眼于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和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两大主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公法视角对欧盟环境损害责任立法及其在成员国转化的历史、立法目的、环境损害的预防和修复等内容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环境损害责任立法采取混合立法模式、厘清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赋予主管机构要求赔偿公共利益损失和修复生态环境的权力、构建独特的法律实施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环境》2016,(7)
正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适用于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省、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相似文献   

14.
新政     
《环境》2015,(10)
<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正式出台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国家将推出1+6生态文明改革组合拳。"1"就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6"包括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相似文献   

15.
李静 《资源节约与环保》2024,(2):135-138+143
本研究以《民法典》为视角,探讨制定生态环境法典的必要性,分析《民法典》的生态化规范表达、路径取向和实施保障,阐述其生态化的规范意义;研究关注《民法典》环境法规范的权利保障体系,建立私法环境利益保护体系,回应环境权图景;探索《民法典》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规范功能,界定责任类型、细化责任承担方式,明确赔偿救济范围;强调《民法典》与环境法的沟通与协调,实现双向各自规制,并有机衔接了两者。因此,本研究以《民法典》为指导思想,提出了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6.
自《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更加强调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关联性。具体来看,《办法》细化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质性内容、明确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定,在原有基础上更加注重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提供更加完善、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梅凤乔  敖琦 《环境保护》2022,50(23):44-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奠定了基础。但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及其举证等方面对《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深度解析后可以发现,仍有很多值得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是要从法律角度界定生态环境损害,并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态环境损害予以明确;二是对应当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予以适当限定;三是规定对违法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并对因果关系举证提出明确要求。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与协调,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8.
基于污染地块的责任范畴,分析了我国污染地块责任追究的现状,针对法律不足、"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两难、无差别原则存在弊端、共同侵权责任如何分摊、责任追究举证难,以及环境损害社会填补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以责任追究和责任转移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澳大利亚和部分欧洲国家为例,剖析国际污染地块追责体制的先进经验,提出对我国污染地块的政策建议,包括尽快颁布土壤污染防治单行法、明确污染地块责任的社会化属性、实现污染责任追究差异化以及建立全国污染物监控预警系统等,以期对我国污染土地的责任认定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9.
於方  田超  张衍燊  孙晟 《环境保护》2022,50(10):43-48
在法律语境和技术语境下,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专业术语缺乏统一和规范,相关从业人员对生态环境期间损害理解存误,导致补偿性赔偿不足,重赔偿、轻修复等问题的出现。本文对欧美法律体系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修复等相关术语进行了深入辨析,回顾并分析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程、术语演变历程,并提出了在未来立法中规范术语和统一认识的具体建议,以期使相关从业人员对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概念的理解达成一致,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规范性和公平公正性。  相似文献   

20.
欧盟环境责任制度的立法建构及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飞  李玲 《环境保护》2013,41(8):70-72
欧盟《环境责任指令》对环境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主体、赔偿标准、赔偿方法以及求偿主体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污染人付费的救济理念。而目前我国关于环境责任的立法对环境损害发生后的赔偿和救济较为忽视,面对重大环境污染损害事件的发生,其救济功能不足。因此,通过对欧盟《环境责任指令》的学习探讨,对完善我国的环境责任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