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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前言工业企业搬迁遗留原地的污染场地已成为城市发展的毒瘤。美国是最早开展污染场地管理和修复的国家,美国的污染场地管理体系主要由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案》(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CERCLA,通常被称为《超级基金法》)及其修正案组成。该法案从环境监测、风险评价到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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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文轩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36(3):57-62
美国尚未制定专门的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立法。由环境保护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涉及环境侵权赔偿或者补偿的相关立法以及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典型判例构成的法规体系,为环境健康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从《超级基金法》、《詹姆斯.扎德加9.11健康与赔偿法案》、《联邦侵权赔偿法》和《联邦雇员补偿法》等立法以及Sterling诉Velsicol化学公司案、普莱斯诉美国海军案等判例中总结的美国经验主要包括:适时制定专门立法;建立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科学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明确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我国应当基于自身国情,充分借鉴美国的成熟经验,加快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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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污染治理超级基金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编者按 本文介绍了美国《超级基金法》制定的背景,对超级基金项目的实施,危险物质超级基金的来源和用途,以及危险废物设施治理的责任机制和费用承担问题进行了说明,以期对我国类似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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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美国《超级基金法》制定的背景,对超级基金项目的实施,危险物质超级基金的来源和用途,以及危险废物设施治理的责任机制和费用承担问题进行了说明,以期对我国类似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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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土地污染现状
经过数十年的工业化进程,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然而在此过程中,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与环境代价.近年经媒体曝光的镉米、血铅等环境事件更让历史遗留的污染问题曝光于公众视野.产生这类问题的原因在于,采矿冶炼、石油化工、皮革制造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以及化学品不当储运和城乡固体废物的不当处置等制造了大量污染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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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的超级计算中心(NESC)位于密西根州Bay市华盛顿大道135号,拥有世界上第一台专门用于环境研究的超级计算机。NESC于1992年10月开始运作,起先是一台GrayResearchYMP计算机,1994年一台GrayC94超级矢量计算机替代了它,1995年7月一台GrayT3D并行处理机加入NESC。此外,NESC拥有访客中心、教室、可视化实验室、可视通讯设备和28个专职工作人员。NESC支持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的研究人员在UNIX平台上通过多种网络协议得到高速计算和可视化需求。NESC的总裁ArthurCullati认为:NESC是EPA独有的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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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1988,(5)
控制有毒化学品的立法,是环境法领域中新兴的一个部门。本文介绍了美国有毒化学品控制立法的概况,主要包括有关农药污染防治的立法、《净化水法》、《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所谓“超级基金立法”、《有毒物质控制法》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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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超级基金制度及其污染场地环境管理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美国超级基金制度是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污染场地管理制度,是多数国家建立土壤污染管理制度的范本.超级基金制度对于解决美国的污染场地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使工业界认识到,他们必须对曾经污染的场地承担责任.从美国超级基金制度建立的起因、基金经费来源与使用,污染场地的污染源、污染介质类型及场地管理程序与策略等方面,对该制度及其场地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分析了超级基金目前所面临的问题:经费缺乏日趋严重、场地的修复耗时过长、缺乏评价超级基金实施效果的全面指标.通过分析超级基金制度的成功与不足,探讨其对我国污染场地管理的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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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1969年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算起,美国的环境立法已经走过了24年的历史.在美国的立法史上,这24年可以毫不夸张地被称作环境法大发展的24年.经过24年的立法,今天美国已经建立了一个庞大的联邦环境法规体系.这个法规体系可以粗略地分为两个层次,其上层是独特的《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其下层包含污染控制法规系列和资源保护法规系列.一、体系上层:《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以下简称《环境政策法》)在美国的联邦环境法规体系中占据最高的和非常重要的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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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土壤污染形势日益严峻,污染地块的治理迫在眉睫。因此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修复制度刻不容缓。本文系统研究了美国"超级基金"的产生及发展、资金来源、运行方式等,并结合华盛顿登陆地和九英里河谷污染地块的成功治理经验和"超级基金"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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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尔迪摩与纽约、波士顿、费城并称为殖民地时期美国的4大城镇,工业发达,污染严重。20世纪70年代,大批工厂因不符合环保法律的要求而被迫停产。为重振当地经济,美国政府在1990年之后推出以产业结构调整为核心的城市转型计划,重点开发那些地处城市中心区域的工厂遗址(《超级基金法》称其为“褐色地块(Brownfield)”)。为此,联邦政府确立了16个褐色地块治理示范社区,从环境评估、污染责任认定、人员再就业培训到环境清洁提供全方位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同时予以税收优惠。对已清洁的地块,由州政府颁发证明已完成清洁的证书。这些地块也因此不再适用《超级基金法》的规定,不会要求清洁者承担更多的义务,从而打消了投资者的顾虑,为地方经济的振兴吸引了大量投资,创造了数以万计的就业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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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环境立法与执法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在分析美国环境立法和执法状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加快中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建议。文章提出了必须抓紧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并把它作为国家保护环境的基本章程;必须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环境行政管理;必须完善环境司法体系,加大执力度;必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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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超级基金"中环境法律责任分析及实践应对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美国综合环境处理、赔偿和责任法》(简称CERCLA,俗称“超级基金”)与商业不动产投资安全休戚相关。境外投资者在美国购置产业、兼并公司甚至租赁经营时都应当对CERCLA的内容有深刻了解,尤其是在涉及过去曾经被用作危险物品的制造、贮存或处理地点的产业时,更要慎重考虑相关环境法律风险。CERCLA规定了法定的、严格、无限连带责任,此种无限责任不受主体有限责任形式的限制,具有追溯既往的法律效力。此外,CERCLA还对责任主体做了扩大解释。如何有效控制美国境内投资的环境法律风险,笔者提出了六条实践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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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保超级基金制度的实施及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蒋莉 《安全.健康和环境》2004,4(10):23-25
对美国环保超级基金制度作了简要的介绍,指出了其实施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以期为我国环境法制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