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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月12日公布了2004年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共发生70起重特大安全事故,已批复结案68起,共有112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陕西省安监局重申,所有重大安全事故都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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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 ,国务院公布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这是保证安全生产、遏制特大事故的一剂猛药。它将把对重大事故责任的追究纳入法制的轨道 ,使之做到有法可依。近几年来 ,党和国家领导人三令五申 ,多次批示 ,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业重视安全生产 ,遏制事故特别是特大事故的发生 ,但是收效甚微 ,甚至在同一地区同一类型的特大事故屡屡发生 ,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原因之一 ,就是对事故责任的追究 ,特别是对政府部门行政官员责任的追究缺乏力度。有的即使追究了 ,也只是轻描淡写 ,失之于宽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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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由省监察厅牵头,省安监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吉林煤监局七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9个市(州)2007年至2010年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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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11月13日,自治区安监局发布公告,公布了我区今年1~10月发生的13起较大以上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名单。这是自治区安监局决定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以来,第一批上了“黑榜”的企业。按照这一制度的要求,一批严重违法单位还将陆续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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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2007,(5):14-14
国务院近日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事故处理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布。草案还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事故调查组成员、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这个条例必将成为实施事故责任追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力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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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安全》2014,35(10):59-61
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人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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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5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签发第2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公布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对其适用范围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职责、履职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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