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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编者按语: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相似文献   

2.
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并于当日起施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是在当前江河水质日趋恶化,城市普遍缺水的情况下做出的,因此显得尤为必要。它对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就此次修改目的、必要性及修改过程、修改重点等情况介绍如下: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原法”)于1984年5月11日经第六庙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84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  相似文献   

3.
<正>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与旧法相比,有着"史上最严"之称的新版《水污染防治法》首次引入了河长制管理制度,并对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饮用水安全以及排  相似文献   

4.
2008年2月28日,在人们的期盼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案,共计8章92条。较之现行的,总共只有62条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案凸显了更多的刚性。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于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一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事件,它将促使我国的水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以法促治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6.
在首期《水污染防治法》培训班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针对新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的新特点与实施要点进行了发言解读,特此刊发,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7.
江海 《四川环境》1996,15(4):61-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5月作了修改,修改的同容包括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权限,水污染防治管原则,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防止表水污染,法律责任等。比较研究所旧水污染防治法,将更好地推进新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8.
此次《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是在总结前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水污染防治形势的需要开展的。应该说,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共同努力,这次修订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与96版《水污染防治法》相比,做了很大的调整,这些调整,对推动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所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2008年年底,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的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100%达标。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关系到抓好我国水环境保护工作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工作。从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施行,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具体规定,新《水污染防治法》是怎样布局的,有哪些重要的突破和意义,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污控司饮用水源保护处石效卷处长。  相似文献   

10.
马春燕 《四川环境》2010,29(4):125-130
由于水资源的流动性,水污染事故常常影响到上下游不同的行政区的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几乎成了中国水污染治理的一项制度痼疾。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对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解决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所以根据该条的规定对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范围、解决方式的效力以及救济方式进行研究,有利于更好的解决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  相似文献   

11.
"十二五"以来,我国对水污染防治运用经济政策手段进行了积极探索。党和国家出台的政策文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都对水污染防治经济政策手段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亟需在未来《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过程中加强对相关经济政策手段的规定,给予相关手段明确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在水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为此,本文建议着眼于"十三五"及未来更长一段时期水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突出问题,以推动构建和实施系统、协调和高效的水污染防治经济政策体系为目标,结合党和国家相关文件、法律、行动计划的最新要求,借鉴国际上通过立法保障水污染防治经济政策手段制定和实施的经验,重点从投融资政策、税费和价格政策、排污交易政策等三个方面对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建议包括:一是完善关于财政投入和融资渠道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大水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和补贴力度、鼓励水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方式和PPP模式以及建立流域上下游(跨界)生态补偿机制等;二是完善对于环境税(费)和其他价格机制的相关规定,增加关于环境保护税的说明等;三是增加逐步推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条款等。  相似文献   

12.
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请求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双轨”制度,以及免予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条件。对一条法律规定,特别是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的行政处理形式和性质,近年来法学界和环保工作者都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深刻的探讨。《中国环境报》第三版“法制园地”栏目和《中国环境管理》杂志等专业报刊都专门刊登了大量意见不同的文章。同时,这条法律在各地环保部门执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的实践工作中也存在着较大的差…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选取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水污染领域进行集中探讨,从分析“广东北江镉污染”这一具有典型意义的水污染突发事件入手,首先分析导致北江污染事件发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共性原因,然后总结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订法律的必要性,最后通过对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相关制度的解读与评说,来提出进一步完善新法的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编者按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日起,贯彻实施近8年来,对促进我国:七·五”、“八·五”国民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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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新模式,然而市场因素的引入却带来了新的环境风险,这就要求政府在治理水污染的同时,更要着重发挥监管的作用。在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缺失,现行环境监管体制的缺陷,流于形式的公众监督都是政府强化监管责任的现实障碍。可通过建立合理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完善监管体制,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等有效途径强化政府在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的监管责任。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个重大进步是规定了生产者延伸责任。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实现需要国家的宏观管理、企业的微观管理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建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在问责官员之后,必须将地方政府环境责任与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焊接起来,建立更为严格的责任链条和问责体制,才能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消除萦绕在百姓心头的污染之痛。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了1996年、2008年两次重大修订。2015年,全国人大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五年立法计划。2016年3月,环保部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初稿,4月征求工信部、财政部、发改委等31个国务院部委及各省市环保厅意见。6月12日,环保部公布《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启修订之路。2016年12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交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根据2017年3月印发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国务院将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二审)。2017年4月27日,以"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为主题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这也是全国政协2017年唯一一次以立法协商为主要内容的双周协商座谈会。现将此次座谈会部分专家、委员发言集结刊登,以飨读者,希望推动水污染防治立法进步、为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发挥更大效力。  相似文献   

19.
ViewsonTheAmendmentofImplementationDetailsofAirPollutionPreventionLaw一、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十分必要和非常迫切《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在1995年8月修订后重新公布,修订后的大气法提出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重要对策,包括:开采、加工和使用过程对煤炭品质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划定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以及在两区内实施控制二氧化硫污染的特殊控制措施;为防治城市大气污染改变城市能源消费结构,而提出的在大中城市逐步停止民用煤炭的直接燃用;建立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制度;提…  相似文献   

20.
政府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对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有着重要作用。水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行阶段需要政府做好对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准确连续的监测,以保证污水治理的预期效果。但就目前我国情况来看,水污染第三方治理中仍然存在责任界定不清晰、监管资源不足、问责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都是政府履行监管责任的障碍。建立合理的分责制度、保障监管资源、完善问责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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