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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发布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十二五’期间全国范围内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尚未被国内多数人认知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始在湖南、湖北、重庆、宁波等省市探路先行,以实现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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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军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14,(5)
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正在全国逐步开展,浙江省宁波、嘉兴已经开始试点。结合浙江省的试点工作,提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应该吸取各方面的经验,建立环保部门(政府)、保险公司、企业多方合作的体系,为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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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Enviromental Pollution liabillty Insurance)目前尚无统一定义.根据保险法基本原理,它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排污单位(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第三人.排污单位因为污染事故等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有时可能巨大,甚至排污单位可能无力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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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尚不完善,环境成本并没有完全体现在产品和服务当中,运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经验非常匮乏,推行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因此,应根据经济形势和国家经济发展重心的变化,适度调整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策略。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方面,可保持现有试点的规模,集中在几个环境风险高、事故频发的区域和行业进行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相关机制和政策,为今后全面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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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飞琼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8,28(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非故意的原因形成污染,进而造成第三人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就被保险人由于此类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进行损失填补的一种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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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法解释与制度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救济机制的必由之路。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真正建立和运行,需要运用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思想对传统责任保险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和构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贯彻环境法的理论思想,运用风险预防、生态正义之理念,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环境权等理论思想进行理论诠释,在保险方式、责任基础、承保范围、赔付范围及赔偿限额等方面构造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之风险预防、损害救济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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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中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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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沈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情况、推进方法及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了沈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的确定原则,结合当前沈阳市该险种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规缺失造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不力、企业投保意识不强、环境专门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协调配合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相关问题,提出了选择适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加强环保部门与保险行业的合作、将环境污染责任险推进融入到环境监理工作中等建议及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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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科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40(1)
在政府推进型"顶层设计"之下,山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已取得一定实效,但受制于立法缺位、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供需不对等、责任认定和风险评估难度较大等多重因素,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较大,参保企业数量偏少,环境责任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可持续运行受到影响。应当完善立法,健全环境责任保险法律体系;通过制度设计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平衡保险供需双方利益;健全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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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双轨制”困境与解决方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地方试点已运行7年多,对10个试点地方的市场规模进行统计分析,从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两方面总结试点工作推行情况,并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三个方面梳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分析关键问题及其主要原因,并对未来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制定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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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分析广州市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有利条件,认为广州市应积极稳妥地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现阶段重点应建立政府主导的以突发性事故环境责任为主要承保内容的政策性、强制性、事故型环境责任保险机制,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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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隐患问题逐渐演变为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频发、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一些高风险、重污染企业在发生突发性事故之后,往往会造成后果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企业和当地政府、环保部门除了启动环境应急预案,迅速、果断地组织抢险救灾之外,所面临的棘手难题之一就是如何对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经济损失及时进行认定,责令事故发生企业进行合理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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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经济赔偿的作用,有利于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是国际上行之有效的防治污染的法律制度。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建立。2007年8月,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调研报告〉的通知》,目前正在联合制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和试点方案。[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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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通过这一机制,众多的经济单位结合在一起,建立保险基金共同对付不幸事故.本文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述,希望建立起相应的保险制度并且对其发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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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国际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运用已经十分广泛。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瑞典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中,美国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工程保险的一部分,无论是承包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涉及到该险种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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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保险市场上,大多数商业财产和责任保险单都将污染风险列为除外责任.为了满足市场对污染风险保障的需要,美国保险市场开发了各种环境保险.最早的产品是1977年出台的环境损害责任保险( EIL),也称作污染责任保险.此后,美国的环境保险市市场得到迅猛发展,而各种环境立法的推进和完善是其主要的发展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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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环境经济政策,它所具有的经济激励、赔偿、监察、评价等功能使其成为一个重要环境管理措施,在加强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在环境管理中作用的过程中,只有充分辨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内涵、功能、特点和发展趋势才能正确指导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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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中国推行近一年了,试点工作正按照计划有序开展,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都在不断得到丰富,表现出了与国情相符的特色.中国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还面临着立法、政策支持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逐一解决,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