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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22〕1号司法解释规定为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环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意为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以决定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其合理性,但将惩罚性赔偿运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可能使生产型企业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从而对实体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稳定运行造成妨碍,这与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不相适应。因而对惩罚性赔偿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问题,应持高度谨慎的态度,由法官根据案情并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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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3)
在我国环境侵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当前,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开展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了契机。我国应在民法典中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构建环境侵权惩罚性制度,明确赔偿的适用范围、判断标准、赔偿金的额度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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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运筹帷幄,任何工作均须找到突破口和抓手,在生态文明法治的系统工程中,可以《宪法》对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意志的确立为前提,进而以确立建设生态文明的立法目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动员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预防管制、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生态损害的求偿修复等重点环节为主要切入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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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新疆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重视度不高,导致新疆各地生态环境越来越差。面对新疆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难以落实、环境执法不严、司法救济困难、监管机制不完善、环保意识不足等问题,自治区政府应完善新疆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推进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建立环境保护司法救济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等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路径,建设美丽新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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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自全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该项工作,目前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6宗,赔偿总金额超1.4亿元,案件数量实现重大突破,位据全省前列;并且创新工作方法,在全省实现“三个率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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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一个逻辑缜密、科学完整的思想体系,主要包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生态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法治观、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全球生态观,保障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合理健康发展.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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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治理现代化是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特征之一,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就是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本文在分析生态文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概念的基础上,结合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分析提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并对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框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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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靠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的四个方面工作之一。强调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生态文明制度的建设,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制,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将从侧重理论、理念建设发展到加强制度建设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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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是人类对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产物,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建设生态文明面临诸多挑战,针对杭州的实际,提出了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态人居、弘扬生态文化、优化体制机制等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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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与动态化、区域性的特点,以江苏省13个地市为研究案例,从生态活力、生态环境、生态效率、社会发展4个方面选择了20项单项因子,构建了生态文明指标体系;运用TOPSIS法对江苏省2015~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行了定量评价研究;在此基础上,通过聚类分析对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3类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现状与发展潜力进行了探讨,验证了该体系的实用性。结果表明,2015~2016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生态环境和生态效率成效显著;13个地市中,南京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贴近度最高;3类区域中,苏南的生态文明建设状态最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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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观的框架和要点——兼谈环境、资源与生态的法学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还有诸多认识模糊乃至理解错误之处,亟待理论上能正本清源,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系统的生态文明建设观。建设生态文明,第一要义是发展,只有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与自然的问题,早日实现美丽中国梦;根本立场是以人为本,以公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需要为根本目的,并以保障公民环境权为核心,兼顾生存权和发展权;核心任务是确保生态产品在环境良好、资源永续和生态健康三个方面的持续有效供给;精髓是绿色发展,基本要求维护"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中人口生产、物质生产和生态生产之间的动态平衡,以实现生产发达、生活幸福和生态良好的"三生共赢";主要方法是生态化,按照复合生态系统管理的要求,对人类社会的理念和实践进行有利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调整和改造;基本途径是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政治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社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健全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主要法宝是法治,关键是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为龙头、以良法善治为追求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环境、资源和生态是人们基于自然要素所具有的环境支持、资源供给和生态服务的三大功能而对其的三种称谓,即以"用"名"体"。今后,务必以环境、资源、生态之间"一体三用"的辩证关系为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石,全面协调地推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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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遥感技术是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健全“天”“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意义重大。为此,本刊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高吉喜,以更好地了解我国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现状,对标美丽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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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然而目前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仍存在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制度不严密和监管执行力不足等问题,文章指出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执行力、形成健全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是完善监管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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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2017,(20)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旨在针对被告故意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填补之外,对被告加以额外的赔偿责任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确立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彰显社会正义的需要,有助于增强公众的维权意识,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并有效遏制环境损害违法行为的发生。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违反了环境行政法律法规、产生了环境损害的后果、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侵权领域,需要在以下三类案件中引入惩罚性赔偿:一是加害人故意违法污染环境导致人身损害;二是加害人故意违法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三是加害人故意违法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应采取弹性金额模式确定赔偿数额,并规定赔偿金的最高限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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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5)
海洋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要以尊重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以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为落脚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和伟大复兴,要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海洋为根本指向,牢固树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分步骤、分阶段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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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有效解决我国环境保护领域长期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需从三个方面推进: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处罚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