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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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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潇潇 《环境保护》2020,48(3):101-106
本文通过介绍芬兰有关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规范,探讨了该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借鉴意义。以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的颁行为标志,芬兰的环境损害责任立法从以环境损害赔偿为中心转向以环境损害补救为要旨,制度重心的这一转变对我国调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方向有所启示。同时,芬兰立法对环境损害进行类型化并做出具体限定,重视技术、信息在损害补救中的作用,构建多层次的补救责任体系等做法,将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实效的改善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2.
林潇潇 《环境保护》2020,(Z2):101-106
本文通过介绍芬兰有关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规范,探讨了该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借鉴意义。以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的颁行为标志,芬兰的环境损害责任立法从以环境损害赔偿为中心转向以环境损害补救为要旨,制度重心的这一转变对我国调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方向有所启示。同时,芬兰立法对环境损害进行类型化并做出具体限定,重视技术、信息在损害补救中的作用,构建多层次的补救责任体系等做法,将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实效的改善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公法视角对欧盟环境损害责任立法及其在成员国转化的历史、立法目的、环境损害的预防和修复等内容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环境损害责任立法采取混合立法模式、厘清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赋予主管机构要求赔偿公共利益损失和修复生态环境的权力、构建独特的法律实施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责任承担方式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重要内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规定反映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并非彻底优先、赔偿损失责任存在越界适用以及停止侵害等其他民事责任难以自洽的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存在模糊认识。未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完善,应当在环境立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属性的基础上,以类型化方法补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优先适用性,以补偿性为标准明确赔偿损失责任的范围,以纵向路径实现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5.
简要介绍我国和美国环境法律体系,在环境修复立法方面进行了比较.发现我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足以解决我国在环境修复过程中的环境责任、环境修复资金分担及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等实际问题.提出借鉴国内外环境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论述构建我国环境修复法律法规体系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污染者因环境损害可能承担的责任,包含侵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行政罚款、行政强制等行政责任以及罚金等刑事责任。目前,三种责任之间缺乏统筹考虑,法律条款设计整体上偏重污染者损害担责,忽视环境风险预防。具体到损害担责有关条款,法律法规规定和司法解释之间、现有政策与法律之间衔接不足。理论上,三类环境责任之间具有内部可衔接性,应当坚持系统论,逐步完善环境责任与赔偿法律体系,统筹解决环境风险预防和损害修复、赔偿问题。近期应以制度建设为核心,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积累案例经验,逐步修订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远期应以规范环境责任与赔偿法律体系为目标,制定统一的环境责任与赔偿法,体系化解决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7.
通过比较我国与美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初步探讨了两者在环境修复立法方面的差异。我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足以解决我国在环境修复实践过程中的环境责任、环境修复资金分担、环境修复标准以及保障环境修复工程顺利到位实施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借鉴国内外环境修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构建我国环境修复法律法规体系是必要的。遵循“谁污染谁付费”,评价环境修复效果的标准考虑污染物检测限,与现有与环境相关的标准一致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环境修复标准,做到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应急性、跟踪治理等原则。最后对我国环境修复法规体系的内容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张德元 《环境保护》2020,48(19):71-75
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已成为新时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带来的环境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系列环保政策,但其规范拆解利用水平仍然较低,亟需构建完备的废旧家电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本文梳理了我国废旧家电环境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日本废旧家电环境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设计、分类管理与市场化运行模式、责任分担机制等经验做法,建议我国加强市场监管逐步消除二元市场体系,及时调整废旧家电基金制度实施范围,加快建立相关责任主体责任分担机制,逐步推动废旧家电处理基金市场化运营管理。  相似文献   

9.
为保障人体健康和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国先后颁布了一些有关污染地块修复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综观这些规定,还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修复责任规定不完善、土壤修复市场化机制缺失、公众参与土壤修复缺乏保障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土壤修复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土壤修复的法律对策,主要包括:健全土壤修复法律体系、完善修复责任分配制度、建立修复基金制度等。  相似文献   

10.
应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重点放在其实现机制上,并在一定程度上将其与企业法律责任保持如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同样的距离,否则很可能会扰乱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法律制度.削弱法律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11.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表现为公共利益代表主体、责任主体的多元化等。各类主体的复杂叠加给环境司法价值目标的实现带来了不少挑战。本文以"常州毒地"环境修复案为研究对象,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代表公共利益时的关系定位,污染者与政府在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时的责任边界确定、环境公益诉讼中诉讼费用风险的分配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环境修复法律制度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2.
王江  李楠 《环境保护》2022,(10):55-60
农业规模化、工业聚集化和第三产业扩大化既是乡村振兴战略中产业兴旺的实现路径和发展样态,也将为生态宜居要求下的乡村环境治理带来诸多新挑战。以乡村农业污染结构变化、工业污染风险陡增和人居环境治理难度提升等为主要表现的新挑战,影响着全面推进乡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效。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我国乡村环境治理体系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乡村环境治理能力也有明显的提升余量,应采取完善乡村环境法律体系,推行以环境底单、企业清单、责任名单为主要内容的“三单”制度,构建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等举措予以破解。  相似文献   

13.
罗丽  赵新 《环境保护》2023,(8):42-45
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协同是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得以稳定运行的前提条件;区别于“权力+干预”的权威型模式以及“主导+单向”的激励型模式,以“领导+主导+参与”为主要导向的生态环境合作型治理模式已成为制度协同运行过程中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关键环节;由“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构成的协同性生态环境责任制度保障机制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中制度协同存在的制度体系目标与制度体系效能客观相悖、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主体职能重叠与信息缺位、责任保障机制的适用性及可操作性有待加强等不足,提出了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制度协同创新的路径:注重用最严格的法律规范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科学明确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公众在制度协同运行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与参与机制,逐步实现智慧型治理模式;合理衔接生态环境公法与私法责任制度,实行终身追究制,有效回应适度法典化。  相似文献   

14.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发展现状与预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发布必然带来中国环境修复行业的快速发展。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修复产业的发展阶段和趋势,指出中国的修复产业会从传统的土建和固废处置公司主导时代快速进入到资本重组时代,预计2021—2050年,中国环境修复产业会逐渐趋于成熟和稳定,环境责任驱动的修复产业份额逐渐扩大,逐步形成激励创新和符合国情的绿色可持续环境修复监管、技术和公众参与制度。就目前而言,我国仍然需要从环境政策引导机制、资金保障来源机制、修复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落实环境修复工作。  相似文献   

15.
土壤污染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工业污染是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针对工业污染场地修复中利益相关方众多、修复质量控制和追责机制不完善、工程实施后可能遗留风险隐患等问题,文章提出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及环境管理全流程中的治理修复质量控制、异位和原位修复的当期及长远风险监控、责任追究机制等关键环节上环境管理模式和机制的几点思考,以期为实现我国工业污染场地修复的环境管理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损害赔偿制度“重赔偿,轻修复”,伴随着赔偿的范围不清晰、标准不统一的难题,已对生态环境的救济产生不利影响。本文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体系定位出发,梳理生态环境赔偿制度的立法发展历程,分析制度进一步构建的现实困境,为其提出优化建议和改革路径,着重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启动条件、诉讼范围,建立统一的评估体系,加快推进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衔接,体系化解决环境问题,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7.
罗凡 《环境保护》2023,(Z1):55-58
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制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监督机制。《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机制”。我国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制存在核查机构委托代理制度迥异、核查责任边界模糊、责任惩处力度不足的问题。应发挥声誉资本机制的作用,明确碳排放单位享有与核查机构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利,由国家认证机构对核查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并建立行业准入标准。应实施法律责任压力的监督策略,规定经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核查机构是核查责任主体,同时建立“安全港”规则;为提高法律责任的威慑力,应增设财产罚,并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纳入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8.
根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土壤环境不容乐观,对于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土壤修复制度是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内容,法律应该将土壤修复作为一项法律义务、管理制度和制裁措施加以规定。土壤修复制度的内容包括修复的义务、规划、目标、标准、公众参与机制、商业模式、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相似文献   

19.
基于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业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治理修复效果评估不到位等问题,建议从严格落实过程监管、进一步提高效果评估要求、构建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评估机制三方面入手,通过"三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业的规范化,保障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相似文献   

20.
任洪岩 《环境保护》2014,(11):23-26
近年来,我国企业污染防治实现重点突破,环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引导性环境保护机制作用明显,但企业环境保护仍存在量化管理缺乏、行业管理薄弱、企业主动性不足等问题,本文从企业环境责任体系、重点企业制度、经济激励政策等角度,提出建立以企业环保为主体的污染防治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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