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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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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在第四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从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载明保护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事项,到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从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到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时的紧急撤离权;以及散见在其它各个章节中所体现的从业人员有权接受安全培训,有权要求劳动保护措施等等,都说明《安全生产法》贯穿着对从业人员的人身权利保护的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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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四条第(一)至(三)项指出: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给予警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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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弓长岭选矿厂厂长给全厂工人自我安全保护10项权力,厂工会以[1987]第13号文件下发。具体内容是: 1.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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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劳动安全卫生形势严峻的局面,遏制小煤矿爆炸事故,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刚刚通过的《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事故隐患未排除,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职工有权拒绝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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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劳动安全卫生形势严峻的局面,遏制小煤矿爆炸事故,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刚刚通过的《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事故隐患未排除,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职工有权拒绝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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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玫 尧)为有效地制止 违章指挥和违章操 作,搞好安全生产, 河南石油勘探局制定 了工人安全生产的五 项权力。这五项权力是: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操作,有权向上级报告;事故隐患不排除,工人有权不上岗;在进行特种作业时,不向工人交待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操作;上岗前领导干部对工人不进行安全教育,工人有权不接班;安全设施不完善,威胁人身安全,工人有权不操作。 这五项权利在基层实施后,受到岗位工人的一致拥护,并在生产中积极执行。一次,油建工程公司双河工区在双河水塔工程安装施工时,工人们发现施工设计缺乏安全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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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拒绝施工作业,这在过去是大家想都不敢想的问题,可是在中石化山东胜利油田孤东三采中心,这是赋予职工的一项权利.今年6月份以来,三采中心围绕"以人为本、安全为首"的安全理念,从工人的角度出发,实施了"安全健康工程",规定职工在"非安全状态"下可拒绝施工作业,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该中心明确提出:凡干部违章指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职工可以说"不",有权停止生产.职工违章操作,工友有权让其暂离作业现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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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这就是说在安全法律法规方面,国家有明文规定:从业人员应该享有足够的“知情权”。纵观发生事故的类别,不外乎有违章冒险作业、麻痹大意、安全设施不完善等等,但也有个别地点存在危险因素,从业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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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9月10日,五机部发出通知,颁发《第五机械工业部安全生产监察暂行规定》,要求所属企、事业单位试行。 暂行规定中对安全监察内容和方法,以及职责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安全监察员由部任命,组成安全监察组,在部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安全监察组有权检查部属企、事业单位,发现有违犯劳动保护法规时,有权令其限期解决;逾期不改者,有权令其停产。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有权提出经济制裁或纪律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五机部试行安全生产监察制@李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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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拒绝施工作业,这在过去是大家想都不敢想的问题,可是在中石化山东胜利油田孤东三采中心,这是赋予职工的一项权利。今年6月份以来,三采中心围绕“以人为本、安全为首”的安全理念,从工人的角度出发,实施了“安全健康工程”,规定职工在“非安全状态”下可拒绝施工作业,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该中心明确提出:凡干部违章指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职工可以说“不”,有权停止生产。职工违章操作,工友有权让其暂离作业现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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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职工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