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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写进宪法的当代中国,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执法。但是,仅仅做到依法行政还不够。由于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无巨细的规定,因此往往给执法机关留下了巨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根据安全生产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机关可以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里,法律给了执法机关2万元到20万元罚款的巨大自由裁量空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无论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还是20万元罚款,都是合法的。然而,形似合法的执法行为并非一定没有问题,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其程度而言只应受到2万元罚款的惩罚,却实际被处以20万元罚款,那么,虽然执法行为没有背离“合法性”原则,但却违背法治的“正义”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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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业介绍所在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招工信息,并以各种名目收取职业中介费。该县劳动保障局查实某职业介绍所存在的违法行为后,依据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某职业介绍所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某职业介绍所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根据地方性法规的规定,3万元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应当举行听证,给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县劳动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判决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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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海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共承担安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318家,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284家,监督监察覆盖率90.4%,共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620份,共开展事故调查14起,共实施行政罚款77次(其中事故罚款19次,监督罚款46次),共实施经济处罚金额470.99万元(其中事故处罚金额354.61万元,日常监督处罚金额116.38万元),共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家。上述指标总体上在全区排位靠前,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宽松软的局面得到扭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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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上海市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处日前发出《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处罚决定书》,对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经济罚款7万元。 这个决定书指出,1988年10月22日,高桥炼油厂小梁山球罐区当班工人违章操作,造成大量液化气扩散,遇火种引起爆燃事故,致使26人死亡,15人烧伤,经济损失近60万元。这是上海市解放以来一次性工伤死亡人数最多的严重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根据《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该厂受到最高限额的经济处罚。上海高桥炼油厂因事故被罚款7万元@王鸣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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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某矿在反“三违”整治活动中,对“三违”人员进行经济惩罚,少则一二百元,多则五六百元。然而在工资结算时,有些区队长和班组长把本区队或本班组的罚款全部平摊到每个职工身上。当笔者了解此事时,他们解释说:“为工作受到罚款,且罚款过多,若集中到某个人身上,这样会造成个人负担太大,挫伤这些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平摊就可以减轻其负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