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共有五条关于法律责任追究的规定,法律条文虽然不多,但是涵盖了对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实施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违法行为的界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方面的内容,体现了安全生产许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2.
《江苏劳动保护》2006,(7):45-48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行政执法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强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势在必行。 一、充分认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的意义 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4.
处罚的种类和权限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拘留,关闭,吊销有关证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专门就事故责任追究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有关规定,涵盖了事故责任要件、事故责任主体、实施法律制裁等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我们全面、准确地把握。一、确定事故责任的要件《条例》规定,对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论是事故发生单位还是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凡是实施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相似文献   

7.
界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实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过程中亟待明确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确保安全生产,必须明确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了解哪些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知法才能守法。《安全生产法》虽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原则的界定,但不可能包括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界定。由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较多,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诸多法律规定的制定背景和规定各不相同,未对主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在实施中缺乏明确的法律界限。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明确哪些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难以准确地规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屡禁不  相似文献   

8.
《安全生产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综合监督管理与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的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律化的目的,在于形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各负其责、关系顺畅、相互协作的监管和执法机制,齐学习《安全生产法》专栏文章(一(?)  相似文献   

9.
2002年11月1日,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是我国历史上一部对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指导性的重要法律件。其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完善配套法规,加强机构建设。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相似文献   

10.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之一.也是安全生产法对某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一项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第79条、第84条、第86条对没收违法所得有相应的规定。随着安全生产监管由事后向事前转移,对涉及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情况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