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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从业人员除了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外,还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第三方责任保险,具有多方介入事故、分散风险、风险预防、快速反应救援、赔付及时充分等突出优势。本文旨在通过立法,在我国高危行业中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弥补因法律缺位造成的工作困局,从而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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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为员工仅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却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现象相当普遍。商业人身保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获得商业人身保险赔偿后,能否再向单位讨要工伤赔偿?广东省江门市一起案件的终审结论认为,不可替代,可双赔。员工工伤致残只有商业保险赔偿现年46岁的董玉芹,来自贵州省一个贫瘠山区的普通农妇,与丈夫徐海坤生育了2个孩子。因丈夫是家中老大,董玉芹的公婆与他们一起生活。上要赡养两位老人,下要供2个孩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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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的措施与流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工伤保险的基本方针。工伤预防是我国工伤保险"预防-康复-补偿"模式中的首要环节,它与工伤康复、工伤赔偿一起成为当前工伤保险的三大任务,其中,工伤预防处于优先地位,也就是以先预防、再康复、后赔偿的顺序开展工伤保险工作。据统计,有80%以上的工伤事故是人为因素引起的,而这些事故大多是可以避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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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被认定为工伤,在得到肇事方民事赔偿之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车祸丧女的李天祥通过3年诉讼发现:全国各地情况不同。按照江苏、河北等地的规定,这种工伤职工,可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在四川、安徽等地,工伤保险却被扣减,甚至分文没有……李天祥虽已饱受丧女之痛,但他将诉讼进行到底的举动,拉开了与车祸有关的工伤赔偿"二元原则"相互PK的序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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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工伤保险的具体问题时,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有时会产生这样的疑惑:职工因工受伤后,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还能再要求民事赔偿吗?对此,我们举两个典型案例并加以具体分析,希望读者朋友能领悟其中的道理,切实掌握工伤职工能够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的条件与依据,并做到举一反三。案例之一:2004年5月10日8时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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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与其工作相关的工作内容所遭受的伤害。工伤赔偿是民事侵权案件的一种。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在向有关单位进行索赔时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单位本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用人单位和第三人对劳动者又构成了一般民事侵权,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这样就出现了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数个法律规范有数个不同的民事责任,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主张权利时有数个不同请求权的保护,即请求权竞合问题。由于各种请求权的着眼点各有不同,尽管救济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是,行使哪一个请求权,其结果并不完全相同。权利人究竟如何行使何种请求权,司法实践如何根据立法本意,对劳动者的权利主张给予充分的救济,这是目前工伤争议案件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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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不太了解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认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即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是减轻民事责任: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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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侵犯“无名氏”人身权的案件屡屡 发生,在各类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例。目前,法律、法 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无名氏”人身损害 民事赔偿,民事诉讼代理权没有明确法定主体,导致 “无名氏”被害人民事权利失去主张权,诉讼权,因 此,也助长了侵害人的民事侵权行为。此类弱势群体 的民事权利毫无保障。明确法定代理权及代理权限, 是充分维护“无名氏”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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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侵犯“无名氏”人身权的案件屡屡发生,在各类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例。目前,法律、法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无名氏”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民事诉讼代理权没有明确法定主体,导致“无名氏”被害人民事权利失去主张权,诉讼权,因此,也助长了侵害人的民事侵权行为。此类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毫无保障。明确法定代理权及代理权限,是充分维护“无名氏”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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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参加了工伤保险,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获得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赔偿后,保险公司认为对社会保障部门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的终审判决告诉我们,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其具有的给付性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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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渐步入汽车时代,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车辆减值损失这个前所未闻的词汇,逐渐走入法律理论界和司法部门的视野。在我国,对于车辆减值损失,应否予以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尤其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受害人受损车辆的减值损失应否赔偿存在极大争议。现以一典型案件的法院两审情况为例,[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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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是为正确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制定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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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判决同时获得工伤赔付与民事侵权赔偿2000年10月16日,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宝冶公司)职工杨文伟,在工作过程中,因上海宝钢二十冶企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宝二十冶公司)职工违规作业,从高处抛掷钢管,被砸伤头部,导致重度颅脑外伤、外伤性尿崩症等。2003年1月14日,经上海市宝山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杨文伟因工致残程度为四级。其后杨文伟与宝冶公司发生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经仲裁和法院判决,宝冶公司已就杨文伟的工伤事故承担了一定的费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