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对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范畴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通常所称“一裁终局”。 相似文献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基本维持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作出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又称终局裁决)的新规定,旨在使部分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阶段得以终结,避免案件久拖不决。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实际执行中,一裁终局制度依然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我们对制度加以完善:扩大终局裁决案件的覆盖面;统一裁审之间对终局裁决的理解与适用;完善现有仲裁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4.
去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是我国首部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法,其最大的亮点就是有条件地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突破了原来固有的“一裁二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立法对一裁终局案件,区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设计了不同的救济途径,即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据此,劳动争议撤裁案件伴随《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应运而生,成为司法实践的又一新类型案件。如何处理该类案件,各地法院认识不一。为了准确把握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跟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劳动科学》2011,(6):14-1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三年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确立和显现了中国式的"行政主导、多方协作、调解优先、快捷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特点。但是,法律实施中还有薄弱环节,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和反映出一些突出问题。因此,要加强规划和指导,整合调解资源,发挥综合效能;加强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建立仲裁和诉讼有机协调机制;加强服务和引导,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7.
笔者一直关注着北京首例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唐晓冬案的发展,其自2004年11月18日站在劳动仲裁庭上,到终审胜诉(2007年11月6日),其间经历了近3年时间。3年呀,要吃要喝要养家的3年,作为一个40多岁的男人来说,其生活有多么艰辛是可想而知的。 相似文献
8.
王文珍:去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是2007年出台的第三部劳动保障方面的重要法律。对此社会各界非常关注。有学者评价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性不亚于《劳动合同法》,因为《劳动合同法》以及《就业促进法》等实体法实施后出现的争议,要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部程序法来处理。 相似文献
9.
10.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恢复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且纠纷的内容日益复杂。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要求越来越严格,现有的工作力量(包括人、财、物)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另一方面,立法工作严重滞后,现有的劳动法律制度(包括实体与程序两方面)不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者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实行的是“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制度,并将调解作为一种可以选择的辅助程序置于仲裁之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最大特点是试图将调解、仲裁、诉讼三者结合,并形成以仲裁为中心的互补关系。然而实行至今,这一程序却因为其体制繁杂、期限冗长的缺陷而受到广泛的批评。就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如何改革,理论界和实务界可谓众说纷纭。 相似文献
12.
申诉人赵某于1985年12月31日由被诉人某重型机械厂招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1990年3月1日申诉人应征入伍,1993年11月27日退伍。申诉人在退伍安置待分配期间向当地退伍军人安置部门提出不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的要求,安置部门既未安排申诉人回原单位复工复职,也未给申诉人办理安置手续。1994年3月9日申诉人向被诉人书面提出调离本单位的申请, 相似文献
13.
《中国劳动科学》2009,(5):6-22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制度设计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在探索新时期调解仲裁运行机制上迈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施行和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推动了新时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朝着法律适用统一、办案机构统一、办案规则统一的方向发展。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贯彻实施该法,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并且正在抓紧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各地仲裁、司法部门也在不断地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措施,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广东、江苏等地已经针对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出台了指导意见和办法。 相似文献
14.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承担着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责任。我国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一裁二审制,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前置程序。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如其认为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都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有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对于已发生的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15.
当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薄弱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开放式、多渠道”的调解格局亟待破题。鉴于行政调解在劳动争议多渠道调解中的关键作用,有必要总结各地构建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制度的经验,借鉴国际上行政调解的通行做法,尽快起草制定《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办法》,从国家层面明确劳动争议行政调解的组织构架、人员组成和工作程序,加快推进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
16.
较之于劳劝仲裁和审判,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在劳动争议处理各种方式中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在世界各国劳资纠纷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缓和劳资冲突的首要选择和有效手段。在当前立法背景下,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发展更是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维护和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与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7.
18.
19.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于今年正式实施,着重建立推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建议企业通过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和预防在先的工作机制等办法,来提升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 相似文献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