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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督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3号以及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经能源[2006]193号)文件精神,合山矿务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规范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制定出台了《合山矿务局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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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06,(1):I0002-I0002
安监总煤矿[2005]17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实施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下发后,各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严格颁证标准、加大颁证工作力度,并联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坚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非法煤矿,促使煤矿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针对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存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对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到期的煤矿,一律不予受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对已经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到期的,由颁证机关一律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生产,直到取得全部证照为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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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2006,(12):I0028-I0031
各产煤省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劳动保障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19号)相关要求,现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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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延长煤矿安全时段,近日省安委会制定出台《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每月带班下井检查安全规定》。规定提出八条明确要求。一是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出资人、控股单位负责人等每月必须带班下井检查安全次。二是带班下井检查安全要深入到采1掘工作面,重点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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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05,(5):i041-i0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1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以下一并简称“三定”规定),现予转发。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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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近段时间,塘内煤矿积极组织各科室、中队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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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矿领导带班下井。此前,7月7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尤其是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而更早的是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就联合下发《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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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06,(8):I0006-I0009
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局(办)、监察厅(局,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认清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国有重点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骨干,代表着煤炭工业的先进水平,在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发展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状况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的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经过认真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重大未遂事故时有发生,一些重大技术难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