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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审定,下列机构具备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正式国家认可资格,准予在获准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并使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特予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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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审定,下列机构具备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临时国家认可资格,准予在获准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并使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特予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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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审定,下列机构具备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临时国家认可资格,准予在获准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并使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特予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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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审定,下列机构具备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临时国家认可资格,准予在获准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并使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特予公告。1.中山市皇冠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西区亚洲广场西栋19楼邮政编码:528400电话:(0760)8614602传真:(0760)8623933认可注册号:AR42L证书有效期:2003年06月30日至2004年06月30日认可业务范围:(6)燃气的生产及其管道供给业,(7)公共场所及娱乐业,(12)非金属矿物品制造业,(13)建筑业,(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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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C)为了科学规范地对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进行认可评审,特制订本认可规则。1.2本规则适用于CNASC对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下简称OSHMS)认证的认证机构所申请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评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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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认证活动的要求5.1 认证申请5.1.1 认证机构向申请者提供的有关信息 a) 认证机构应按4.1.7 a)的规定保持审核及认证程序的详细说明、认证要求和描述获证组织权利及义务的文件为最新,并将这些文件提供给申请者及已获证组织。 b) 认证机构应要求组织: 1) 始终遵守认证制度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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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符合的基本要求,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的认可和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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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的完整性,确定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有效控制和管理认证机构的认证质量,认可委办公室专门成立了由有关专家参加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及认可规则编制课题组。课题组在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多次召开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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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委[2001]6号 关于颁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及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管理,以保证其使用的规范化,现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规定>予以公布,请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中遵照执行. 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规定另见第44页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基本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2. 定义 2.1 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对通过认证的组织颁发的证书. 2.2 认证标志:用于表明获得某认证机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图形标识. 3. 管理要求 3.1 认证机构应在其认可业务范围内颁发认证证书. 3.2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 ①认证证书名称;②获准认证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③"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及认可号; ④认证机构的名称及标志;⑤认证证书编号;⑥认证所依据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和其他引用文件的编号与版次; 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范围;⑧认证的生效期和截止期;⑨认证机构的印章或其代表的签字. 3.3 认证证书由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办公室统一制式.认证标志由认证机构自行设计,报认可委备案. 3.4 认证证书的编号由认可委统一管理.认证机构应将通过认证评定的组织名称、认证范围上报认可委办公室,认可委办公室统一编号并备案. 认证证书编号格式规定如下: ×××××××××× 认证机构认可注册号:01,02... 发证年份:2000,2001... 本认证机构发出的总顺序号:0001,0002... 3.5 认证机构应制定认证证书的控制程序并报认可委办公室备案,以保证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理获证组织对认证证书的错误使用. 3.6 认证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后愿意继续认证的组织可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终止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认证机构复评后重新颁发认证证书,未经重新复评的组织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 4. 认证证书的使用 4.1 证书持有者应按认证机构的要求控制其证书的使用,认证机构应按要求对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2 证书持有者只能使用由认证机构书面容许的特定标志. 5. 认证证书的维持及撤消 5.1 获证组织应将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关变更及时通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证. 5.2 认证机构在接到组织相关方的投诉后,应及时对组织进行监督或复评. 5.3 在对获证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监督及复评中,如发现严重不符合或体系运行无效,由认证机构决定撤消认证,收回证书,并报认可委备案. 5.4 如发现获证组织滥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责令其予以纠正.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认可委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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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随着国际劳工组织ILO/OSH: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和我国国家经贸委2001年第30号公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的发布,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C)早先制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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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委 [200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管理,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可制度的贯彻、执行,现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予以发布,请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中遵照执行。 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九日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及说明 &&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文件 关于发布《职业安生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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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2002年11月1日实施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随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在我国的不断深入及推广,目前,OSHMS认证工作已在全国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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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委 [200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的尽快开展,使机构认可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现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程序 (试行 )》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申请书》 (略 ) 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程序(试行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资格认可的程序。适用于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 (以下简称认可委 )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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