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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名合同工受我单位委托 ,于1997年到新疆工学院化工系接受培训。该同志于1999年10月6日在参加该校体育部组织的篮球比赛被对方队员撞倒 ,造成左腿胫腓骨骨折。现咨询该同志的医疗、住院及家人的陪护、路途费用由谁来承担?毕业后返回单位能否定为工伤?新疆泽普石化厂泽普石化厂 :贵厂委托新疆工学院化工系代培的职工 ,在委培期间仍应享受本厂职工的待遇 ,其在册职工的名份没有变 ,也就是说该职工在外接受培训应属于公出性质。其因参加校体育部组织的篮球赛而负伤应属于公出期间负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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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健康》1995,(3)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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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 ,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做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和因工负伤都是在工作中 ,并且大多是由于用人单位劳动条件不完善而给职工身体造成的损害 ,用人单位当然有责任、有义务对造成损害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予以照顾 ,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工负伤的职工只有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 ,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才享有用人单位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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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伤职工实行认证制度的探讨枣庄市劳动局孙晋铜枣庄市立医院徐秀凤加强伤亡事故管理,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如何提高伤亡事故、特别是重伤事故的报告率,如何做好因工负伤职工的管理,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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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它通过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国民收入再分配,使年老、疾病,生育、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和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可靠保障。它对安定社会,巩固政权,保障人民正常生产,生活,具有重大作用。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对因生产工作负伤致残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或劳动者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职工工伤时的医疗以及医疗期间生活;在其医疗终结评残或死亡后.发给工伤补偿,伤残抚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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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加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革是必然的,但应处理好因工受伤人员的有关待遇。企业改制不是简单地把职工推向社会,而是依法落实好有关政策,安置好职工。特别要指出,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为了评先进、争先进,瞒报、漏报因工受伤人员的情况是存在的。现在企业界改制了,应由企业将改制前,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由企业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并应按以下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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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最早见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该规定一直沿用至今.根据该条例及草案,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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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4岁的李某,系某水泥有限公司职工。1995年11月15日早上5时,李某在上班供料时,因劳动防护不力,左脚踏进绞刀.造成左腿高位截肢。1996年12月3日.李某治疗终结出院。该公司全部报销了其医疗费用,生活费由负伤前每月平均工资260元减为160元。但是,公司不申报工伤,不申请对李某的工伤残废进行等级认定,对其工伤待遇更是不理不睬,并告知李某,若不眼可以随便告。李某在多次要求遭到拒绝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按(企业职了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享受工伤待遇。李某因工致残,应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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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职工因工负伤,落下终身残疾,然而所属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却将其确定为转岗安置人员,不再为其安排工作,他的工资待遇也随之由1300元/月降低为600元/月。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伤残职工将企业告上了法庭。日前,淮安市中级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令企业给伤残职工安排适当工作,如造成该职工工资降低,由企业补足其工资降低部分的9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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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手中有这样一份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是:劳动者无病假工资;因工负伤,属本人责任的部分医药费自负,不发工资;不是本人责任的,医药费可报销,每月发60元生活费;因工致残,经有关部门鉴定,如不能从事原工作者予以辞退,一次性发“伤残抚恤金”不超过2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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