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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第一条 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第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相似文献   

2.
浙江省重罚使用童工单位浙江省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每使用一名童工,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被处罚后继续使用童工的、使用童工三个月以上的、一次性使用童工3名以上的、童工因工致残的,按照罚款标准的3倍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3.
本刊讯 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草案)》,该草案将在修改后发布施行。 会议在讨论时指出,近几年一些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牟取高额利润,采取各种手段使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工。国务院的领导同志曾多次要求各地严厉查处这一类事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也纷纷要求对使用童工现象加以禁止。劳动部、国家教委、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全国总工会为此曾于1988年11月联合下达了《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通知》,对制止使用童工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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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专递     
北京市政府出台规定使用童工受重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罚款标准》已经北京市政府第六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7月15日正式实施。近年来,由于大量外地和本市农村劳动力进京、进城分工,致使违法使用童工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为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使用童  相似文献   

5.
本刊讯 1989年10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企业招用临时工必须遵守有关劳动保护规定。 这一规定的第9条和第11条分别指出:“临时工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上岗,从事起重工、电工、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作业的还需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有毒有害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招用临时工。企业招用临时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违反本规定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  相似文献   

6.
问:2010年7月,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安全生产管理局的致函,该局在处理安全事故时发现该市某机械铸造厂的辅助工周某系童工,年仅15岁。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局对该厂实施10000的行政处罚。鉴于该机械铸造厂已涉嫌非法使用童工,该局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人社部门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和第六条相关规定,对该单位非法使用童工行为行政处罚5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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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劳动安全》2002,15(4):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 朱镕基2002年10月1日  相似文献   

8.
最近,化工部成立了由部长秦仲达任主任 委员、副部长谭竹洲、生产综合司副司长王培 和任副主任委员的化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委员 会。与这项措施相适当,还发布了《化工劳动 安全卫生监察试行条例》和《化工劳动安全卫生 监察奖罚试行规定》,要求各级化工主管部门 和县以上(含县)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事 业单位以及外资、中外合资等企事业单位都无 例外地试行。上述文件还规定,化工系统各级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组织,接受上一级劳动安全 卫生监察组织的业务领导,并接受同级国家安 全卫生监察部门的指导。 上述文件的贯彻执行,实行重点试行、…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1条第2项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据此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自1978年以来,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3月4日,为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当时的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交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后,虽然从整体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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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拥有工伤认定的专属行政权。而从第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动机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而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机构,其支付行为的依据正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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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11月5日,劳动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发《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几年来,陆续发现不少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擅自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工、从商、当学徒,引起大批中、小学生中途辍学,干扰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严重影响了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十分强烈,应引起高度重视。 使用童工,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绝对不能允许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劳动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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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丙文 《劳动保护》2009,(8):108-109
“世界消除童工日”活动6月12日举行 每年的6月12日是“世界消除童工日”,2009年的主题为:“给女童一个机会,消除童工劳动”。同时,2009年6月12日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批准实施10周年纪念日。中国是该公约的签署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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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大颁布的《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规定,经福建省劳动厅考核确认以下单位为我省取得电梯制造、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同意其在确定的相应范围内进行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工作.今后,凡未取得省劳动厅颁发的《福建省危险性生产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准制造、安装、维修电梯;凡未取得《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电梯的检测检验工作.否则,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据《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规定以行政处罚.任何部门擅自制定的规定,凡与《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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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在许多地方提到了女职工应禁忌从事某些劳动的问题,如第6条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7条和第10条中又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及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为什么要规定女职工禁忌参加这些劳动呢? 禁止女职工从事某些作业,这是因为女性在体格发育和体力上与男性有差别。女性肌肉没有男性发达,约相当于男性肌力的65%。循环在体内的血液量以及血液中的红血球数目和血色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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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长沙市为了扭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伤亡事故多的局面,最近时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这项规定确定,有关临时工的安全生产状况必须列入企业升级、评先进、劳动保护考核和安全评价的考核指标;企业招用临时工必须到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经本企业安技部门审核,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企业招人的临时工必须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者才准许上岗作业;一般不得安排临时工从事特种作业,确实需要安排临时工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特种作业专用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操作;安排临时工上岗,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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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对加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提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销售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生产、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罚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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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促进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本规则所规定的内容,依法对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开展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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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委会第14次会议部署“八五”期间及1991年安全  生产工作1—6阮崇武部长部署1991年劳动保护监察工作重点1—7一九九○年全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十大新闻  1—8李鹏总理致信热烈祝贺临汾铁路分局安全生产10周年2—3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草  察)》2—3国务院要求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应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3—3阮崇武部长要求劳动部门提高执法水平3—3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4—3国家监察部颁发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的暂行规定4—3田纪云副总理指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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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还多处规定了孕妇和乳母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呢? 1983年,劳动人事部制订了我国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国标GB3869-83),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第一级是指劳动强度指数小于或等于15的劳动,就是8小时工作日中人体的平均能量消耗为850大卡,净劳动时间(除去休息和工作暂停时间)为293分钟的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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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个女性从业者,你除享有一般的劳动安全保护以外,还依法享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单位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和拆除,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岗位劳动以及连续的大强度的负重作业等.同时,对女工"四期"的保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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