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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污染损害纠纷的日渐增多,我国和绝大多数国家一样,对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摒弃了“无过失即无责任”的传统观念,均采用了无过失责任原则。本文试就该原则的有关问题作一些阐述,以求得普遍重视和正确理解。无过失责任即是原因责任或加重赔偿责任的特殊规定。它是针对侵权行为法中传统的过  相似文献   

2.
中日公害赔偿法律制度在无过错(过失)责任的含义、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赔偿范围在原则上存在差异。中国应借鉴日本公害赔偿法律制度的优点,进一步完善“无过错责任”理论、加强判例研究以及建立多层次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3.
分析了传统民法中损害赔偿责任在环境法中的局限性、并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预防性民事责任形式在环境法中的意义和作用,进行了探讨。同时,依据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论述了在确认预防性民事责任中,进行利益衡量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4.
郝慧 《环保科技》2005,11(4):44-48
从环境侵权特点出发,找出传统侵权责任的缺陷,阐明损害赔偿的社会化的必要性,从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和利益平衡的需要两个角度分析了损害赔偿社会化的理论根据,阐明了责任社会化的必然性。主张在现有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5.
从环境侵权特点出发,找出传统侵权责任的缺陷,阐明损害赔偿的社会化的必要性,从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和利益平衡的需要两个角度分析了损害赔偿社会化的理论根据,阐明了责任社会化的必然性.主张在现有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6.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实施层面日益常态化,立法应被提上日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需要秉持本土化思维与系统观念对传统法学理论进行适度纠偏。在法律位阶与立法模式上,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法律对其予以系统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应正本清源,将生态环境修复作为立法的本位。为避免实践产生误解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相对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宜采取“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法”的名称,并重点就损害判定等实体性问题的类型化和标准化、行政机关权责的厘清、索赔和修复流程的规范化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相关制度和改革的有序衔接四类问题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7.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已获广泛认同,但是,对于该原则在环境损害赔偿领域的内涵和与其他机制的衔接和协调等问题,却存在不同的认识。明确这些问题,有助于为进一步的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提供理论支持,有利于应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种种问题。  相似文献   

8.
宋亚容  汪劲 《环境保护》2022,50(9):23-27
本文归纳比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败的典型案例,分析现阶段影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达成一致的主要原因,提出如下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规则的立法建议:统一规定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优化磋商鉴定评估规则并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事先邀请赔偿义务人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修复方案的编制,对赔偿义务人实行“先赔后罚”和“先民后刑”的责任承担机制。  相似文献   

9.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多种责任原则.本文着重阐述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失责任原则,指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弊端并建议我国要完善无过失责任原则.指出制定<公害防治法>,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0.
任何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都离不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等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最普遍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案件,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是相对于过错责任而言的。过错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不良心理状态,作为责任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故意或过失,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不负法律责任。但是,无过错责任则  相似文献   

11.
引咎辞职通常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员,自己承担错误的责任或将造成事故的过失归于自身,请求解除自己的职务”的行为。政府官员引咎辞职.并非直接强制手段.而是基于辞职主体的自觉自愿选择.本质上属于官员反省和自律的职业道德行为。  相似文献   

12.
责任承担方式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重要内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规定反映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并非彻底优先、赔偿损失责任存在越界适用以及停止侵害等其他民事责任难以自洽的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存在模糊认识。未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完善,应当在环境立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属性的基础上,以类型化方法补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优先适用性,以补偿性为标准明确赔偿损失责任的范围,以纵向路径实现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3.
中国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对目前国内外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进行调查分析,剖析了中国在环境损害赔偿中存在的问题,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中国环境损害赔偿机制主要应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基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传统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同时重点探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中最难解决也是最关键的问题──保险费的确定以及环境损害索赔程序制度的完善,使中国环境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相似文献   

14.
梅凤乔  敖琦 《环境保护》2022,(23):44-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奠定了基础。但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及其举证等方面对《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深度解析后可以发现,仍有很多值得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是要从法律角度界定生态环境损害,并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态环境损害予以明确;二是对应当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予以适当限定;三是规定对违法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并对因果关系举证提出明确要求。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与协调,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5.
冯嘉 《环境保护》2022,50(9):28-32
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22〕1号司法解释规定为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环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意为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以决定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其合理性,但将惩罚性赔偿运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可能使生产型企业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从而对实体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稳定运行造成妨碍,这与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不相适应。因而对惩罚性赔偿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问题,应持高度谨慎的态度,由法官根据案情并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16.
由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不能及时、充分、有效的获得赔偿,而且污染企业难于承受金额巨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借鉴国外有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实行一系列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方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补偿基金等制度来解决环境污染受害人需要赔偿而巨额赔偿使污染企业难以承受的问题,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真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7.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因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引起争议后被告或被申诉方否定原告或申诉方提出的侵权事实需负举证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可见,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相似文献   

18.
德国《环境责任法》的基本内容和特色介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简要论述了德国《环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和特色 ,包括因果关系推定、无过失责任原则、受害人的咨询请求权制度以及责任保险、财务担保制度等。  相似文献   

19.
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政府索赔是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关键所在,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如何确定具体的职能部门开展索赔、索赔的程序如何等,是构建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机制需要研究的问题。依据不同的理论基础,如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和环境权理论,将产生不同的政府索赔的制度设计,影响到政府索赔的职能分工和政府主导磋商、诉讼的程序,也决定了政府索赔诉讼的性质。  相似文献   

20.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风险社会中,建立在传统社会下的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原理已经不能妥善应对更为复杂的环境侵权赔偿问题。这是因为环境侵权较传统侵权有三个方面的特殊性。环境侵权中需要适用无过错原则、因果关系推定结果给加害方以及不将违法性作为侵权的必要条件。鉴于此,传统侵权损害赔偿私人化的理论不能完全适用于环境侵权之中,笔者认为应当将环境侵权损害的赔偿进行社会化改良。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的构建,需要建立与完善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两项制度。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损害赔偿基金虽然在目的和功能上有些相似,但两者在责任人的归属、法律的范畴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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