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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周某、林某在人行道行走时,冯某驾驶的小货车突然失去控制,冲进人行道将我三人撞伤,警方认定冯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如今,已治愈的周某向法院起诉冯某,法院就此案告知了我和林某,说是可以现在提起诉讼也可以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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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驾驶私家车不慎翻车,致乘员张某受重伤,交警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不久前,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我共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11.5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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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处理采用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也就是说,一项劳动争议,如果未经劳动仲裁,一般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来讲,劳动争议的仲裁是不可逾越的必经程序。当上述的前提确定下来之后,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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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的机制,对于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有积极作用的,也是合乎我国现有实际情况的。据北京市某城区的初步统计,在该区一年的劳动仲裁案件中,大约只有45%的当事人会因不服仲裁裁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约有55%的劳动争议案件实际上经过仲裁程序就终结了。但从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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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一裁两审”制,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与法院两个不同机构先后对同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实践中,两个机构在把握是否主动审查仲裁申请期限、劳动者在60日内追索工资及加班工资的准予追索期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等方面均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在诉讼作为仲裁的后一程序情况下,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并不以仲裁裁决为基础,因此通过判决改变仲裁裁决结果的比例偏高。甚至一些案件中法院对仲裁结果根本置之不理,而另行重新审理,使得仲裁前置的意义荡然无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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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没有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特别法,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一般依据《民事诉讼洼》的规定,在确立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明标准时,通用民亨诉讼案件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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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案例:安徽省某市一家国企改制过程中,由于拖欠职工下岗期间生活费、欠缴社会保险费,以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一律为3年为由而拒绝老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等问题,职工张某等30多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张某等30多人又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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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管某生前系某不锈钢公司职工。2003年12月19日,管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2004年6月30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管某为因工死亡。同年,管某的继承人肖某等四人以事故的肇事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肖某等抢救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计32万余元。肇事方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后达成协议,肖某等获得30万元的赔偿。同时,肖某等四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不锈钢公司补偿各项工亡待遇。仲裁委裁决不锈钢公司补偿肖某等各项工亡待遇8万余元。不锈钢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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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通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劳动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因而劳动诉讼的审级制度也实行两审终审制,加上我国劳动诉讼实行仲裁前置,劳动诉讼审级制度变成事实上的三审终审制度,不利于及时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因此,需要借鉴域外先进做法,重构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关系,对小额劳动诉讼实行一裁终审,复杂案件实行两审终审,二审法院只审查法律,不审查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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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于2001年11月6日富侨公司成立之日,便在富桥公司从事统计员工作。2011年12月20日,胡某在《2011年聘用合同到期即行终止的声明》上签字,确认其与富侨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即将到期,合同到期后,合同自行终止。2012年2月29日,富桥公司以胡某工作失误为由将其辞退。胡某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裁决,胡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富侨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5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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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某公司员工,2012年3月12日至13日没有上班,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认定李某旷工2天,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虽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已告知员工,内容也并无违法,但对旷工2天即被解除劳动合同过于苛刻,缺乏合理性。对李某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予以支持。法院支持李某的依据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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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半年前,我搭乘刘某的摩托车回家时,因其车速过快,拐弯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由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我因头部严重受伤,花去医疗费用一万余元。由于我与刘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我只好提起诉讼。近日法院竟以我未带头盔为由,让不用承担任何事故责任的我,自负10%的损失。这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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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孙某系一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2004年6月4日受单位临时指派,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送技术资料到当地消防部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型脑挫伤、原发性脑干损伤、额骨骨折等,呈植物人状态,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的法定代理人父亲孙某(以下称孙父)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2005年1月19日法院终审判决孙某获得交通事故民事损害50%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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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劳动争议案件
理论上说,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但在实践中,并非一切的劳动都由劳动法调整,并非一切的劳动争议都是可以仲裁和诉讼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手段调整的是依附有劳动合同或者事实上存在的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法院才予以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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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及范围 谈及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首先需了解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如下四个基本特征:一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二是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三是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技术方案或经营策略;四是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以上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