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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能权交易制度作为绿色发展理念实践中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实施用能权交易制度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以用能权交易试点作为切入点,基于2006—2019年全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用能权交易制度对能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与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显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具体而言,使试点省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78%。机制检验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主要通过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异质性分析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对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作用会随着节能潜力的升高呈现递减趋势,用能权交易制度对节能潜力较高的河南和四川能源利用效率能够发挥显著推动作用,而对节能潜力较低的浙江和福建影响并不显著。此外,文章还发现,用能权交易制度存在环境红利,在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的同时,能够有效降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结构断点检验、PSM-DID、安慰剂检验以及其他稳健性检验后,文章结论依旧成立。由此得出,在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且要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能源高效配置合理使用,同时还应该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具有本地特色的用能权交易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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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权交易制度作为绿色发展理念实践中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实施用能权交易制度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以用能权交易试点作为切入点,基于2006—2019年全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用能权交易制度对能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与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显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具体而言,使试点省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78%。机制检验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主要通过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异质性分析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对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作用会随着节能潜力的升高呈现递减趋势,用能权交易制度对节能潜力较高的河南和四川能源利用效率能够发挥显著推动作用,而对节能潜力较低的浙江和福建影响并不显著。此外,文章还发现,用能权交易制度存在环境红利,在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的同时,能够有效降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结构断点检验、PSM-DID、安慰剂检验以及其他稳健性检验后,文章结论依旧成立。由此得出,在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且要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能源高效配置合理使用,同时还应该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具有本地特色的用能权交易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3.
用能权交易制度是中国基于源头控制的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实施目的在于助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实现和推动绿色发展。文章基于2012—2019年的中国地级市面板数据,从理论层面分析用能权交易制度的作用机理,运用多期PSM-DID方法实证检验用能权交易制度是否实现了环境和经济的双赢,并采用更换变量设定、增加控制变量和安慰剂检验等方法检验结论的稳健性。此外,分别对用能权交易制度产生环境与经济效应的短期和长期影响路径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研究发现:①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有效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与排放强度,且对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抑制作用更为显著,产生了环境红利;②用能权交易制度不仅具有经济发展水平上的促增作用,还具有经济增长速度上的拉升作用,产生了经济红利;③动态效应分析结果显示,用能权交易制度对污染排放总量和强度均未产生持续性的影响,而对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的影响更为显著和持久;④在用能权交易制度早期试点阶段,其主要通过提升能源效率这一短期路径实现环境与经济红利,而未能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的长期路径产生环境与经济效益。基于此,应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中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方案设计以强化各环节操作的规范性、便捷性、透明性,并增强用能权交易市场化程度;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推进能源行业绿色转型和能源体系脱碳;构建全面协调的环境政策体系,推进用能权交易制度与末端治理的环境规制工具协同实施,发挥“1+1>2”的效用。  相似文献   

4.
用能权是具有公私法双重属性的管制性财产权。用能权交易是我国推进绿色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对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用能权交易制度旨在从供给侧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与其并行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还包括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与用能权交易的规制对象、规制手段、制度设计目的和约束功能相近,故两者存在制度重复建设问题。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设计目的具有协同性、规制对象有交叉,但两者在用能权指标和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履约等方面存在制度衔接不畅问题。通过法学和制度经济学分析,对用能权交易、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整合与重构提出了建议。中国应当取消目标节能量交易制度,并以核定用能权交易取代项目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衔接层面,应当打通用能权交易体系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联合履约机制,即允许用能单位或排放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用能权指标、核定用能权、碳排放配额或核证减排量履约。用能权指标与碳排放配额在履约方面的衔接机制重点在于一级市场的对接。用能权的初始分配仅仅是为重点用能单位设定节能义务的过程,应当以公平为原则,并且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相对于用能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则是为了控制排放单位对碳排放空间这一资源的过度利用。因此,在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环节,政府应当通过有偿分配的方式以实现国家对碳排放空间这一稀缺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建立核定用能权和核证减排量的联合履约机制,既允许用能单位购买核证减排量抵消其超额耗能,也允许排放单位购买核定用能权以抵消其超额排放,并对抵消比例设定限制。  相似文献   

5.
基于碳减排治理全球变暖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讨了碳交易能否兼顾企业效益与绿色效率,及企业减碳优化策略。通过匹配2006—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及所在地区数据,首先运用双重差分方法,总体衡量碳交易对企业要素投入产出及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然后运用平行趋势、滞后两期、工具变量及安慰剂,检验碳交易双效模型的稳健性,并利用三重差分检验是否存在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差异化影响。最后运用中介与调节效应方法,检验碳交易与全要素生产率的中介效应,并考察了绿色创新、市场化与政府补贴影响下有调节的中介作用。实证结果显示:碳交易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均有显著负向影响。碳交易促进碳减排,导致营业成本增加、劳动生产率降低,但同时也显著正向影响资本生产率,促进企业利润与收入增长。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在绿色创新、市场化和政府补贴显著的调节影响下,对碳交易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起到部分中介作用。研究表明,碳交易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实现绿色效率和企业效益双赢,碳交易的作用在于依次实现碳减排、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而绿色效率和企业效益协同尚处于“遵循成本”阶段。因此,要建立一套集市场化、政府奖惩和绿色创新为核心的碳交易体系,进一步健全绿色低碳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绿色创新补偿,增强企业自主研发和协同创新能力,提升绿色技术转化率,优化绿色产业结构,完善配套环保标准和管理规范,诱导企业完成“创新补偿”的蜕变。  相似文献   

6.
市场机制具有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建立正确激励机制的优势,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是典型的市场化能源政策,如果将这两类能源政策进行组合使用,理论上可以更好地实现节能和CO_2减排。本文从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CO_2减排量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四个维度评价不同政策组合的经济红利效应。运用非参数DEA方法模拟了命令控制型、混合型和市场交易型三种不同情形下的能源政策组合,并据此测算了"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中国30个省区(西藏和港澳台除外)的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和CO_2减排量。采用基于非径向方向性距离函数的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表征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并将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分解为节能、CO_2减排和经济增长三个驱动因素的贡献。相关实证结果表明:①在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同时可交易的市场交易型政策组合下,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CO_2减排量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都会显著提高,体现出最佳的经济红利效应;②在混合型政策组合下,用能权与碳排放权一方实施可交易政策,而另一方仍受行政命令管制,政策间会发生掣肘作用,此时潜在产出增量、节能量、CO_2减排量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均逊于用能权与碳排放权同时可交易的市场交易型政策组合的结果;③当实施命令控制型政策组合时,能源消耗与CO_2排放均受到严格的行政命令管制,其产生的经济红利效应最小;④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指数分解结果表明,节能、CO_2减排与合意产出(GDP)增加都是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贡献因素,但是与追求合意产出(GDP)增加相比,节能与CO_2减排更容易提升中国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相似文献   

7.
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提及中国现有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环境污染等问题,而用能权交易政策是中国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关键举措,是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那么在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考虑下,该政策能否对产业结构产生影响效果?基于此,该研究以用能权交易试点启动为准自然实验,采用31个省份2009—2020年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探究该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与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整体上看,用能权交易政策能够显著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促进作用大于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不利影响,且在通过一系列平行趋势假设检验、安慰剂检验等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仍成立。(2)进一步的机制分析表明,用能权政策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实现路径为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和能源消费结构的升级,并且该政策通过改善部分产业部门的投入结构和产出结构来抑制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不利影响。(3)异质性分析表明,用能权试点对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区域异质性显著促进了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和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合理化。由此该研究提出相应建议:在现有用能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用能权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8.
环境税作为政府采用财政手段调整影响生态环境利益相关者行为的重要工具,研究环境税的环境经济效果对于推进健全中国环境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理论价值。随着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从"双重红利"视角对中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政策进行评价,对后续中国环境保护税改革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2006—2014年中国省以下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改革实践,从地级市层面检验中国环境保护税对地区环境质量和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①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对二氧化硫排放产生污染减排效应,但是在工业废水上并没有发现这一政策的溢出效应。②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质量上均存在抑制效应。③中国环境保护税政策未能产生预期的"蓝色红利"的原因在于:在缺乏产能约束政策的背景下,企业在面对环境保护税税收压力时往往通过扩大产能,依靠规模效应以抵消环境保护税税收压力。这使得中国环境保护税税负的提高不仅没有产生"波特效应",反而对地区绿色创新能力的发展产生"负激励"。最终导致中国环境保护税政策不但未能产生"蓝色红利",反而在数量和质量层面抑制了中国经济增长。上述研究结果不仅从排污费征收标准变动视角对中国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效果进行衡量,而且在实践方面为环境保护税后续改革提供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在十一五期间,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仅体现了我国环境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也有效地改善了环境质量,同时还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环境保护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随着环保形势的不断变化,与当前形势相比,大气环境总量控制制度仍存在可以进一步完善优化的地方,对其深入分析可以为我国十二五环境管理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通过排污权交易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理的对比研究,探索我国现行新增建设用地指令性管理的改进方向。对比研究结果表明,由于排污权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实行总量控制、具有经济价值、单位配额的产出不同等三个方面具有相似性,在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控制的框架内引入类似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机制,就有可能成为今后我国新增建设用地指令性管理体制改革的选择方向。同时,进一步的理论证明也显示,引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市场交易机制,可以实现农地非农化配置的帕累托改进。在此基础上,立足排污权交易和新增用地指标管理的差异性,借鉴我国地方政府新增建设用地管理的市场取向创新经验,参照国外排污权交易管理的"配额-交易"模式,建立了中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的一个理论模型,并阐述了其政策涵义,即目前可在设区的市的范围内,允许其辖区内的市、县基层政府之间进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交易,通过适当的交易能实现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场价值以及全社会福利的最优。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功能作用、权能划分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如何界定分置后"三权"之间的权利关系并据此进行相关制度构建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背景和概念内涵入手,重释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产生的功能价值,并在探讨承包权与经营权权能划分的基础上提出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构建建议。研究认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成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为核心内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可实现从要素、主体、制度、价值等四个层面释放出此次农村土改的"改革红利"。从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功能目的入手,应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二者的性质界定为用益物权,并将二者的权利内容划分为:土地承包权主要包括占有权、收益权、继承权和退出权,土地经营权主要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据此,在进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时,一个根本前提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并严格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和底线,进而一方面要通过修改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赋予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以法律地位、分别设置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流转规则以及为土地经营权抵押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有关政策设计与配套,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流转规范机制、构建土地经营权抵押实现机制、建立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风险防范机制等。  相似文献   

12.
依靠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驱动中国制造业绿色发展,已成为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重大研究命题。基于此,通过构建扩展的CDM模型,利用2003—2014年中国制造业28个行业面板数据,研究环境规制对产业创新过程的影响。结果显示:(1)环境规制对制造业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挤出效应,当前制造业遵循环境规制的成本显然已经影响了其创新活动的实施。(2)环境规制显著抑制了制造业的实质性创新产出和策略性创新产出,弱"波特假说"尚未得到支持。同时,研发强度显著促进了制造业实质性和策略性创新产出。(3)环境规制能够促进制造业经济绩效、能源绩效和环境绩效的提高,强"波特假说"得到支持。强、弱"波特假说"的差异化结果表明,面对政府的环境规制,目前中国制造业通过创新来寻求经济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尚未成为其实施绿色发展的首选路径。(4)实质性创新对经济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对能源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而且显著抑制了环境绩效的提高,策略性创新对经济绩效、能源绩效和环境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的过程中,应降低行业的环境规制遵循成本。同时,进一步调整中国制造业的技术进步结构,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制造业优先开展低碳节能型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强制造业绿色创新成果的转化能力,使其真正转化为强大的绿色生产力,推动制造业的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13.
西部大开发战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区域产业转移,在给西部地区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是否也导致西部地区成为"污染避难所"?鉴于此,本文选取了10个具有代表性的污染密集型产业部门,以中国各省份1990—2013年的面板数据为样本,使用基于系统GMM的双重差分法,对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否会诱发污染避难所效应进行了判定,并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传导机制进行了路径分析。结果表明,西部大开发战略没有导致污染避难所,我国污染密集型产业出现了区域转移滞缓现象;西部大开发战略对污染避难所不具备显著的直接效应,但会通过环境规制强度、市场化程度、公众环保意识和劳动产出效率传导出显著的中介效应;虽然西部地区的环境规制强度、市场化程度和公众环保意识传导的污染避难所促进作用,让西部地区具备成为污染者"乐园"的可能,但西部地区相对较低的劳动产出效率起到了更明显的污染避难所抑制作用,最终导致西部地区没有沦为污染避难所。但随着西部大开发进程的深入,西部地区与中东部地区劳动产出效率差距很有可能会渐渐缩小,导致其带来的污染避难所抑制作用逐步丧失。因此,设立合理的环境规制级差,从市场化程度和公众环保意识角度改善环境友好型产业的投资环境,同时正确对待来自中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是避免西部地区在未来成为污染避难所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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