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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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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长三角一体化视角出发,使用Dagum基尼系数分解,经济增长的空间外部性理论模型,空间滞后计量模型(SAR)等方法考察了长三角与长江中游两大城市群均衡发展的演化趋势,分析了长三角城市群的极化-扩散效应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增长以及区域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表明:(1)长三角的一体化进程并未扩大其与长江中游的发展水平差距,事实上,两大城市群“组间差异”的缩小是区域均衡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组内差异”缩小的影响则相对微弱.(2)长三角城市群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扩散效应大于极化效应,即长三角通过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促进了长江中游经济发展,缩小了两地的发展水平差距,但如果忽略长江中游内部的空间相关性则会明显高估长三角的扩散效应.(3)长江中游内部的均衡发展水平越高,越有助于长三角扩散效应的充分发挥.(4)长三角不同城市的扩散效应受经济规模、产业结构等因素与地理距离的交互作用,呈现出非线性模式.  相似文献   

2.
长三角一体化政策能否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不仅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新路子至关重要,更决定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战略能否顺利实现。为避免区域一体化测度偏误,本文首次从城市群扩容视角出发探究长三角一体化的环境影响。以2003—2015年中国215个地级市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构建2010年长三角扩容的准自然实验,综合利用回归分析法与合成控制法,聚焦于长三角地区重要且严峻的水污染问题,从排放和治理两个角度检验并比较了长三角扩容在整体城市、原位城市和新进城市的水污染效应的共同趋势与区域差异。在此基础上,拓展STIRPAT模型,结合理论推演与实证检验,进一步探究了长三角扩容水污染效应的深层作用机制。研究发现:①整体而言,长三角扩容显著提高了工业废水排放强度,而明显降低了污水集中处理率,在整体长三角城市群带来了负面环境效应,且这种负面环境效应在原位城市要强于新进城市。②就作用机制而言,虽然长期层面城市间经济联系增加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但扩容政策影响下短期内经济联系的增强却带来了负面环境效应;长三角扩容通过产业专业化分工和产业差异化分工显著提高了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导致产业分工的环境正外部性无法凸显;虽然环境规制的增强有助于缓解长三角地区水环境压力,但扩容政策却通过放松环境规制加剧了原位城市与新进城市的水污染。长三角一体化应以经济环境双维一体化为目标,扩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充分考虑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3.
城市群作为城市发展的最高空间组织形式,是新型城镇化的主体,也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伴随着经济增长的负外部性,城市群建设也导致了城市群内部环境污染问题的日趋分化。本文基于中国2003—2017年268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将2010年发改委正式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视作以政策推动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建设的一项准自然实验,综合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和双重差分法(PSM-DID)评估了201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对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心和外围城市环境污染的影响。结果显示:201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颁布后,长江三角洲地区确实表现出了类似"中心-外围"的发展模式,环境污染也随之转移。具体而言,造成了中心城市环境污染水平下降,外围城市环境污染水平上升,整体环境污染水平略有上升。进一步的机制检验表明:城市群建设推动了产业调整,第二产业转移到环境规制程度较低和技术水平落后的外围城市,第三产业则正好相反,从而造成了中心和外围城市环境污染变化的差异。带来的启示是:城市群建设要坚持从全局出发、统筹规划,推动城市群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实现共享发展。一方面,中心城市要发挥自己的辐射带动作用,帮助外围城市进行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外围城市也要严守环境底线,激发学习效应。此外,还要加强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的产业合作,倒逼污染的联防和共治,从而实现环境的帕累托改善。  相似文献   

4.
城市群作为城市发展的最高空间组织形式,是新型城镇化的主体,也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伴随着经济增长的负外部性,城市群建设也导致了城市群内部环境污染问题的日趋分化。本文基于中国2003—2017年268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将2010年发改委正式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视作以政策推动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建设的一项准自然实验,综合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和双重差分法(PSM-DID)评估了201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对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心和外围城市环境污染的影响。结果显示:201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颁布后,长江三角洲地区确实表现出了类似“中心-外围”的发展模式,环境污染也随之转移。具体而言,造成了中心城市环境污染水平下降,外围城市环境污染水平上升,整体环境污染水平略有上升。进一步的机制检验表明:城市群建设推动了产业调整,第二产业转移到环境规制程度较低和技术水平落后的外围城市,第三产业则正好相反,从而造成了中心和外围城市环境污染变化的差异。带来的启示是:城市群建设要坚持从全局出发、统筹规划,推动城市群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实现共享发展。一方面,中心城市要发挥自己的辐射带动作用,帮助外围城市进行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外围城市也要严守环境底线,激发学习效应。此外,还要加强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的产业合作,倒逼污染的联防和共治,从而实现环境的帕累托改善。  相似文献   

5.
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一体化的测度与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现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区域一体化,既能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也能够向西部传递发展势能,缩小西部与中东部的差距。参照了世界银行从密度、距离与分割3个维度对区域一体化的界定,构建了区域一体化评价体系;采用2000~2010年数据,并结合层次分析法对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内部区域一体化进行测度与比较分析。研究显示:(1)长株潭城市圈区域一体化水平最高,武汉城市圈次之,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最低,但三大城市群一体化水平都呈现逐渐增长趋势;(2)三大城市群在市场一体化、行政一体化及社会一体化变化水平差异明显但总体差距逐渐缩小;(3)武汉城市圈在“两型”社会建设推动下一体化水平稳步提升,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水平进程最快,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后发优势明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经济发展联动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为探讨高速铁路线网格局及运营组织对城市空间重构的影响,以长三角城市群为实证,采用2008及2018年长三角城市群铁路时刻数据,对比分析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对区域可达性及城市联系紧密度的影响。结果表明:高速铁路的运营一方面改善了城市间铁路旅行时间,另一方面产生"时空收敛"的不均衡效应,铁路可达性水平以沪宁通道为中心向外围递减;沪、宁、杭、合、甬等中心城市以高速铁路网络为依托重塑一日交流圈,其范围沿高速铁路延伸且重叠范围不断扩大;高速铁路影响城市空间联系并推动区域空间重构,区域联系强度呈现出多核心、多层次的结构特征,并呈现向网络化结构发展的趋势;核心区域由以上海为核心的"一体两翼"结构拓展为沪宁杭多向联系的"黄金三角"结构,其他不同等级节点城市依托高速铁路连接,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心—网络"的组织模式。  相似文献   

7.
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是区域分工的高级形式,探究其对雾霾污染的影响机制对于促进城市群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阐述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影响雾霾污染的机理基础上,利用长三角城市群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引致的城市功能专业化增强对区域雾霾污染有显著抑制作用,提高城市功能专业化程度不仅有助于降低本地区的雾霾污染水平,对邻近地区的雾霾污染也有抑制作用。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的减霾作用在中心城市组、非中心城市组、非G60科创走廊城市组的检验中均成立;相对于中心城市,非中心城市的功能专业化程度提高对雾霾污染的抑制作用更大。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主要通过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和劳动力禀赋效应降低区域雾霾污染。最后从构建功能互补发展格局等方面阐述了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8.
大气污染的流动性以及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搭便车现象决定了大气污染治理需要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实施联防联控政策。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以城市群、都市圈为单位的区域一体化在推动经济发展以及环境治理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文章采用2005—2019年中国区县面板数据,基于地理断点回归方法,研究以城市群为单位的区域一体化是否有利于更好地减霾。实证结果发现:(1)整体而言,以城市群为单位的区域一体化发挥了减霾效应,城市群边界内区县的PM2.5年平均浓度相较城市群边界外区县低11.204μg/m3。(2)机制研究表明,结构性减霾和技术性减霾是区域一体化发挥减霾效应的重要途径。前者主要通过中心区域与外围区域的产业分工和转移实现,后者主要通过中心-外围结构下技术转移和知识溢出实现。(3)区域一体化产生的减霾效应存在较大区域差异,发育较为成熟的三大城市群减霾效应最为显著。进一步地,以城市群为单位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起到了更好的减霾效果。(4)文章研究结论表明,区域一体化产生了显著的正环境影响,在城市群范...  相似文献   

9.
探寻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城市土地利用效率(ULUE)的基本内涵及整体分布格局是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关键环节,也是新型城镇化路径创新的基础平台和重要参照。本文以长江中游城市群2003—2015年数据为研究样本,首先在理论层面揭示区域一体化与ULUE变化的互动机理,并据此构建了区域一体化背景下ULUE测度的"规模+结构+集聚"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小波神经网络模型和核密度估计对长江中游城市群ULUE的基本格局及区域差异演变特征进行探讨。结果表明:(1)区域一体化与ULUE彼此影响、相互促进,区域一体化改变区域要素的交流规模与频率,是ULUE变化的重要驱动力,而ULUE则是评判区域一体化程度及整体水平的关键指标之一,会对区域一体化进程产生反作用。(2)在明晰区域一体化对ULUE变化作用机理的基础上,从规模效率、结构效率和集聚效率三个维度选取规模效应、乘数效应、产业合理化、产业高级化、人口集聚和产业集聚6个指标构建了区域一体化背景下ULUE的测度指标体系。(3)长江中游城市群整体及其内部各子城市群的ULUE均呈波动上升态势,但表现出明显的空间差异,且根据核密度估计结果,考察期间长江中游城市群ULUE的地区差距总体上遵循"先扩大,后减小,再扩大"的变化路径,武汉城市群ULUE的多极分化特征明显,环鄱阳湖城市群ULUE的地区差距逐步减小但幅度较小,环长株潭城市群ULUE的区域差异则经历了先增大后减小的过程,江淮城市群ULUE始终呈两极分化趋势。(4)为实现区域一体化与ULUE的协调发展,并形成相互支撑,内在互动的开放格局,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包括制定因地制宜的土地利用政策、建立区域合作与交流机制、借鉴邻近ULUE高阶区的城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经验等。  相似文献   

10.
西部大开发战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区域产业转移,在给西部地区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是否也导致西部地区成为"污染避难所"?鉴于此,本文选取了10个具有代表性的污染密集型产业部门,以中国各省份1990—2013年的面板数据为样本,使用基于系统GMM的双重差分法,对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否会诱发污染避难所效应进行了判定,并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传导机制进行了路径分析。结果表明,西部大开发战略没有导致污染避难所,我国污染密集型产业出现了区域转移滞缓现象;西部大开发战略对污染避难所不具备显著的直接效应,但会通过环境规制强度、市场化程度、公众环保意识和劳动产出效率传导出显著的中介效应;虽然西部地区的环境规制强度、市场化程度和公众环保意识传导的污染避难所促进作用,让西部地区具备成为污染者"乐园"的可能,但西部地区相对较低的劳动产出效率起到了更明显的污染避难所抑制作用,最终导致西部地区没有沦为污染避难所。但随着西部大开发进程的深入,西部地区与中东部地区劳动产出效率差距很有可能会渐渐缩小,导致其带来的污染避难所抑制作用逐步丧失。因此,设立合理的环境规制级差,从市场化程度和公众环保意识角度改善环境友好型产业的投资环境,同时正确对待来自中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是避免西部地区在未来成为污染避难所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基于2002~2016年的省级面板数据,以农业水资源利用过程中的化肥源面源污染、厩肥源面源污染、灌溉过程碳排放及农药流失作为非合意产出,构建了以"蓝水-绿水"为中心的水资源分析框架,借助SBM模型和Malmquist-Luenberger指数,探析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过程的绿色技术进步情况,利用空间面板模型重点考察绿色技术进步、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水资源利用过程的污染排放之间的关系。化肥源面源污染排放量和农药流失量均表现出空间聚集的特性;在其他投入和产出不变的的既定条件下,促进农业水资源利用过程中的绿色技术进步能够缓解农业污染的局面;将农药流失污染作为非合意产出的农业水资源利用绿色技术进步带来的环境污染减排积极影响更强;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与4类污染排放分别体现为倒N型、倒U型、正N型和倒N型的关系,随着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我国绝大多数地区仍处于农药、化肥粗放使用的倒N型的上升阶段,农药流失和化肥施用引起的面源污染情况仍在加剧,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与厩肥还田造成的面源污染相分离的状态逐渐消失,而农业水资源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污染情况则不容乐观,大部分地区农业灌溉所产生的碳排放面临快速上升的趋势。  相似文献   

12.
首先按照各省环保财政支出占GDP比重与按主成分分析法计算的地方环境污染物排放综合指数的排名情况把中国30个省份分成两个区域,区域1环保财政支出污染治理效应较强,区域2环保财政支出污染治理效应较弱。区域1包括北京、海南等14个省市,区域2包括天津、上海等16个省市。其次基于2007—2014年中国省级和行业面板数据,分析开放经济、环保财政支出对污染治理的影响。最后借鉴门限回归模型检验开放经济是否存在环保财政支出与污染治理的门槛效应。结果显示:(1)环境污染物排放存在区域差异和行业差异,区域1呈现出开放程度和污染物排放双低的特征,而区域2则表现为双高特征。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污染物排放较高,采掘业污染物排放年均增长速度最快。(2)样本期内省级和行业面板数据均表明开放经济与环境污染物排放显著负相关,对外开放不是助推环境污染的原因。(3)中国环保财政支出与环境污染物排放显著负相关,环保财政支出具有显著的污染治理效应。(4)开放经济对环保财政支出的污染治理效应具有门槛效应,当进口和出口贸易总额高于门槛值-1.221、-1.016时环保财政支出的污染治理效应很难发挥。(5)以进、出口贸易总额为门槛变量时,有107个观测值低于门槛值,占总观测值的44.58%,其中有59个位于区域1,占55.14%。鉴于此应继续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进一步提升环保财政专项支出在GDP中所占比重,保持适度的对外开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开放经济下环保财政支出的污染治理效应。  相似文献   

13.
21世纪,全球竞争的基本单位将是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群(圈)。基于对大城市群发展趋势及其环境问题的基本认识,文章以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为例,分析了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环境问题,阐述了珠三角城市群未来发展趋势,初步给出了城市群环境问题解决的途径,提出了珠三角城市群资源环境一体化的框架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14.
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是优化城市资源分配和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空间结构逐渐由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探索多中心空间结构对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机制至关重要。基于2004—2019年的地级城市面板数据和Landscan高分辨率全球人口分布数据,探索多中心空间结构对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机制,利用地形起伏度和明朝驿站获取的数据作为工具变量解决内生性问题,运用静态面板门槛模型探讨在不同阈值区间的城市规模在多中心空间结构对城市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同作用。此外,通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检验人口流动对多中心空间结构影响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并基于城市等级和地理区位进行异质性分析,通过去除副省级城市、替换被解释变量以及选取典型时间段等方式展开稳健性检验。研究结果表明:(1)多中心空间结构对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城市空间结构的多中心程度提升有利于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2)多中心空间结构对城市高质量发展呈非线性关系,存在双门槛效应,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对于规模较大的城市而言,多中心空间结构会减弱对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正向影响。(3)人口流动在多中心空间结构与城市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中介效应显著。(4)相对于等级较低的城市,等级越高城市的多中心结构对城市高质量发展越具有负向影响;不同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城市多中心结构更有利于城市高质量发展。据此认为应在合理规划城市空间布局、遵循自身发展规律、确保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头作用、形成有序的城市发展布局规划等方面综合施策,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5.
法治是应对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强调个体规制是环境法治对法治传统的一种承继,但整体观下的总行为规制理论认为强化个体规制并不能决定污染总排放的下降。因此,文章以2015年《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为节点,采用广义双重差分法,实证分析了《环境保护法》修订前后中国环境司法强度和污染排放的变化,并进一步对二者间的相关性进行讨论,以期为总行为规制理论与环境法治的未来革新提供更为夯实的理论基石。文章通过研究得出了一个反常识的结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显著提升了中国各省份的环境司法强度,显著降低了各省份的污染总排放量,但环境司法强度与污染总排放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即时或延时相关性。该结论意味着:传统环境法治强调且确实提升了个体规制的强度,但强化个体规制并不能成为减少污染总排放的充分条件。因此,环境保护法律应当实现“从个体转向整体”的革新,在坚持个体规制的同时,让地方政府为辖区内所有个体的总行为负责,确保总行为产生的污染排放结果处于环境承载力之内。  相似文献   

16.
本文基于2007-2013年的省级面板数据研究了地方政府税收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发现税收结构对于房价波动的影响是显著的。从税收结构来看,所得税和财产税占比的提高会显著地推动房价上涨;而流转税占比提高对房价上涨的推动作用不明显。资源税占比的提高能对房价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影响不显著。通过优化税收结构,调整不同税种的税率,适当提高资源税和行为税占比,降低主体税类占比,能有效抑制房价快速上涨。  相似文献   

17.
环境保护费改税作为中国环境保护税制的重要改革,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实现了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过渡。文章借助《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以合法性理论为基础,基于2016—2018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工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使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研究发现:(1)环境保护费改税显著地促进了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换言之,当《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与非重污染企业相比,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水平明显提升。(2)环境保护费改税主要通过施加更强的环境合法性压力从而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可见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过多、强制性和规范性缺乏等问题,进而提高环境合法性压力来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3)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融资约束程度较低、委托代理成本较低、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企业中,在融资约束程度较高、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内部控制质量较低的企业中并不显著,说明当融资约束程度较高、委托代理成本较高、内部控制质量较低时,环境保护费改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会弱化。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政府应当继续完善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实施细则,建立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征管协作机制,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缴纳,提高企业环境合法性压力。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企业绿色转型的融资机制,引导企业绿色转型的价值取向,出台企业绿色转型的内控指引,与环境保护税制度一起共同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18.
理清城市群的生态文明建设现状与问题,对于认清城市群下一步生态文明建设方向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复合生态系统理论和“PSR”模型构建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权TOPSIS法、协调度模型、耦合协调度模型、生态文明建设潜力模型对5大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现状进行评价,并总结归纳各城市群面临的问题。研究显示:(1)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是当前长三角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矛盾,整体上城市群的自然、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2)部分地级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盲目性或建设意识不强的情况,缺乏科学引导;(3)经济发达的地区具有更强的能动性,而协调发展的地区拥有更大的生态文明发展潜力。建议长三角城市群以科技创新为抓手,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道路,率先支持上海、杭州等有条件的大城市成为示范城市,进而发挥带动作用。 关键词: 城市群;生态文明;潜力;PSR;复合生态系统  相似文献   

19.
随着政府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逐步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已有研究表明,外部制度压力和公司治理结构是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那么,作为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和企业自律系统的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存在正向影响吗?本文从沪、深两市689家制造业上市公司2009-2011年的公司年报中手工收集环境数据,建立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用以衡量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并运用内部控制指数及相关数据,实证研究了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及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是否存在显著影响。研究发现,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逐年提高之态势,内部控制作为公司制度性体系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市场化进程与行业特征对内部控制功能发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无论在市场化进程快或慢的地区,内部控制均能显著促进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只是在市场化进程快的地区,内部控制的正向作用略强;无论在重污染行业还是在非重污染行业,内部控制与环境信息披露均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在重污染行业的正向作用更大。为此,提出的对策建议是企业为回应监管部门、投资者与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环境问题的关切,应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尤其是要加强与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以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的需求。  相似文献   

20.
空气污染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而政府制度是影响空气污染治理的关键因素。该研究引入县(市)改区的政策背景,探究政府制度中垂直监管改革对空气污染的影响及其内在机理。基于1999—2019年卫星图像与县域经济社会数据,该论文使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分析县(市)改区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1)整体而言,县(市)改区可以降低改革县域空气污染约0.62个百分点,表明垂直监管改革具有对空气污染的改善作用。(2)经过替换因变量、子样本回归、平行趋势检验、排除干扰政策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旧成立。(3)机制分析表明,县(市)改区强化上级政府的垂直监管力度,在财政效应上减轻了改革县域的财政压力并改变财政支出结构,提升空气污染治理能力;在结构效应上增强对改革县域的企业监管程度,减少了当地的空气污染企业数量,并降低了空气污染企业的产值,实现对空气污染的源头管控。(3)异质性分析表明,是否位于行政区边界、改革的方式以及县域地理位置导致改革的效果存在差异。由此,该研究建议应继续深化生态环境、财政税收等相关垂直监管改革,合理调整市县两级的权力配置关系,充分考虑县域实际,从财政支持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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