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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激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是环境税实现环境保护的重要路径之一,但在地区竞争的影响下,环境税能否驱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尚存争议。基于此,文章构建了地区竞争、环境税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三者之间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中国大陆除西藏、上海以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2000—2015年的面板数据,采用动态空间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存在明显的空间依赖性,相邻地区的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越高,本辖区内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也越高,而且这种空间依赖性主要来自于地理相邻距离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相近性。(2)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呈倒U型,即随着环境税的增加,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待环境税到达一定水平后,创新水平反而会逐渐下降。地区竞争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也呈现倒U型,即良性的地区竞争有利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但过度的地区竞争却产生相反结果。地区竞争虽未改变环境税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倒U型关系,但却削弱了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3)排污费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呈U型,只有排污费达到一定水平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才会随着排污费的增加而增加,而且在地区竞争影响下,排污费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变得不显著。这意味着,驱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要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税制绿色化改革是中国进行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同时,要引导地区间良性竞争,从根本改变过度竞争的局面。还要充分利用绿色技术创新的溢出性,以点带面激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  相似文献   

2.
企业绿色投资有助于我国企业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试图从环境税的角度,探讨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的边际效应是正向还是负向?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效应是否具有异质性?本文运用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2008-2013年的经验数据,用分位数回归的研究方法对环境税的企业绿色投资效应进行了研究。分位数回归方法相比普通最小二乘法回归,分位数能够更全面的描述自变量对于因变量的变化范围以及条件分布形状的影响;分位数回归方法与最小二乘法使用残差平方和为最小化的目标函数相比,不易受到极端值的影响,估计结果更为稳健。研究发现: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的边际效应为正向并具有异质性,表现在:1从平衡面板的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来看,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投资额的影响是正向的,换句话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环境税额的不断提高,企业绿色投资额也会随之提高;2从面板分位数回归的估计结果来看,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的边际效应为正向并具有异质性,即低分位企业的环境税绿色投资效应为正,但并不显著;高分位企业的环境税绿色投资效应为正,但呈递减趋势;中间分位企业的环境税绿色投资效应为正,并呈递增趋势。本文研究结果的启示是:1环境税的出台具有积极的意义;2环境税的相关法律制定要注意因企业制宜,考虑企业承担能力的同时兼顾效率和公平。本文研究结果为环境税的出台提供了证据支持、为完善环境税的设计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3.
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影响这一基本问题出发,针对可能发生的绿色悖论与倒逼减排两种结果进行理论阐释,认为环境规制不仅会对碳排放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会通过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FDI四条传导渠道间接影响碳排放。在此基础上,本文利用2000-2011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采用两步GMM法实证分析了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影响的双重效应。具体而言,通过引入环境规制的平方项考察环境规制与碳排放之间非线性的直接关系,并且构造环境规制与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FDI的交叉项探求环境规制影响碳排放的间接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的直接影响轨迹呈倒U型曲线,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由弱变强,影响效应由"绿色悖论"效应转变为"倒逼减排"效应。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现阶段环境规制有效遏制碳排放,达到预期效果。无论是否具有环境规制约束,能源消费结构均是显著增加碳排放的重要诱因,蕴含环境规制尚未低碳化能源消费结构。环境规制倒逼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刺激技术创新,扭转了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对碳排放的作用方向。令人遗憾的是,环境规制同时抑制了FDI的环境溢出效应和资本累积效应以及削弱本国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致使FDI表现为"污染避难所"效应。因此,政府应该适度加强环境规制强度和合理选择环境规制工具,使得倒U型曲线的下降阶段更加显著与持久。同时,改革能源价格、提高环保技术以及优化FDI的引资和用资策略,从而充分发挥环境规制的碳减排效应。  相似文献   

4.
地区差异化环境税政策为污染企业通过跨区转移回避环境成本提供了空间,由此带来了污染与绿色技术创新的空间溢出。显然这种空间溢出效应增加了环境税激励绿色技术创新的难度。不仅如此,地方政府环境监管强度也会影响环境税的绿色创新效应,忽略政府环境监管因素,有可能对污染减排政策与技术创新之间关系作出不恰当的推断。文章构建政府环境监管、环境税与地区绿色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2005—2019年省际面板数据,运用空间面板杜宾模型实证分析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空间溢出效应及政府环境监管的调节作用,并进一步考察了环境税对邻地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环境税的“本地-邻地”绿色创新效应均呈现倒“U”型特征,且政府环境监管通过提升环境税的创新补偿效应、降低政府官员的环境规制俘获概率,进一步增强了环境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环境税绿色创新效应的地区异质性明显,本地环境税绿色创新的非线性特征及环境监管调节作用只适用于东部地区。而邻地效应中,政府环境监管调节作用只在中部地区显著,而且显著增强了环境税的绿色创新效果;人力资本跨区流动与污染产业跨区转移是造成环境税“本地-邻地”绿色创新效应空间特征的重要因素。环境税高税率地...  相似文献   

5.
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环境税效应研究改变了早期以完全竞争市场为假设基础的分析,通过引进不完全竞争市场因素而取得了重要进展,使得理论研究进一步贴近经济运行的现实状况,并为各国环境税改革实践提供了诸多有益的政策建议。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环境税效应研究文献可分为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不完全竞争产品市场、不完全信息市场下环境税效应研究三个方面。本文从环境税双重红利概念出发,系统梳理了上述三种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中环境税的环境效应、效率效应、就业效应、增长效应和分配效应。已有的文献表明,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对环境税的效应具有重要影响,由此对我国即将进行的环境税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我国应充分考虑市场结构中的不完全竞争因素对环境税效应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我国环境税改革应注重对双重红利假说的研究与预测;应注重对我国现实市场结构的研究;应充分考量我国现实市场中不完全竞争因素的独特性及其对环境税效应的影响;应针对不同市场结构选择合理适用的研究方法;应更加注重对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研究。  相似文献   

6.
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中介效应实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波特假说"为基础,从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中介作用这一视角来分析环境约束、企业绿色创新和企业绩效的关系。为验证本文提出的理论模型及假设,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以江苏省的制造业企业为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首先采用结构方程(SEM)分析法,按照BaronKenny所提出的判定中介作用的4个条件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进行中介效应分析,接着构建了整体结构方程模型进行理论模型检验和路径假设检验。结论显示:企业绿色创新在环境约束与企业绩效之间起完全中介作用;外部环境约束总体上对绿色创新的起正向驱动作用;绿色创新活动对绩效有正向激励。最后在统计分析基础上讨论了绿色创新活动的一些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7.
测度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转型效率和生态文明建设质量,把脉二者协同效应,对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具有实践指导作用.在全国视野下,基于2011~2017年省级数据,采用Super-SBM模型测度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转型效率,运用熵权法-Topsis评价模型测度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质量,构建耦合协调度模型实证研究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转型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同效应.结果 表明: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转型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上中下游地区呈梯度递增空间格局,省际差异显著;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质量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上中下游地区呈"V"型空间格局,省际差异较小;长江经济带各省份工业绿色转型效率与生态文明建设质量的协同系数普遍较低,且呈加剧趋势,主要原因是生态文明建设滞后于工业绿色转型.建议地方政府提高对工业绿色转型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的重视程度,着力扭转生态文明建设滞后于工业绿色转型的发展态势.特别要加大国土空间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力度,推动长江经济带中上游地区农业和工业生态化发展,普及生态文化,完善生态安全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8.
中国独立型环境税方案设计研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结合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形势和任务,借鉴国外环境税收实践经验,初步设计了我国独立型环境税政策方案.设置了污染排放、特种污染产品、生态保护和二氧化碳排放四类税目;提出了"环保代核,税务部门征收"、"由环保代征,税务审核"及"税务部门征收"的三种征管模式;以2006年的税基测算,全国环境税总收入为2 330亿元,建议主要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和中央按照8:2比例分成.在各级财政建立"环保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应根据"整体税负中性"和"税费改革同步"的原则,相应降低其他税种的税负,调整排污收费范围,保持现有税负水平基本不变;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战略,最终建立支撑科学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9.
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中国实现“双碳”目标的迫切任务之一。企业作为经济系统的微观主体,其对外直接投资(OFDI)活动为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鉴于此,文章利用2009—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创新性地构造了企业经营环境开放度的工具变量,并建立了两阶段最小二乘(2SLS)模型,以期考察OFDI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效应。此外,企业对外投资的经营范围主要分为商贸服务、当地生产、技术研发、资源开发等。文章在理论上探讨了不同经营范围的企业OFDI提升绿色转型效果可能的渠道机制,并设计了中介效应模型来验证机制的存在性。研究结果显示:(1)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会显著提升企业绿色转型水平。(2)在替换被解释变量、缩短时间窗口、控制变量滞后一期、补充高管海外经历和企业政治关联的遗漏变量后,实证结果仍然稳健。(3)商贸服务类OFDI经由规模经济效应和竞争效应的作用机制正向影响企业绿色发展,而当地生产类和技术研发类OFDI则分别通过出口效应和逆向技术溢出渠道对企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产生积极的促进效应。文章为客观评估中国企业对外...  相似文献   

10.
基于2005~2017年湖北省74个县域面板数据,构建基于交通权重的空间权重矩阵,利用空间杜宾模型,实证研究耕地利用转型影响农民增收的空间溢出效应,并进一步揭示该溢出效应呈现的具体规律与特征.研究表明:(1)耕地利用转型各形态和农民收入水平都具有显著的正向空间自相关性;(2)农民收入水平的空间自回归系数ρ为0.65,表明相邻县域农民增收存在正向空间溢出效应,即本县域农民收入增长1%,相邻县域农民收入将会增长0.65%;(3)相邻县域间的空间溢出效应主要靠耕地数量、农业劳动力和基础设施投入形态变化驱动,其中,农业劳动力形态变化产生的空间溢出效应占总效应的69%,耕地数量形态占15%,基础设施投入形态占12%.因此,应注意提升县域间耕地利用系统协同性,利用其空间溢出效应促进湖北省各县域共同发展、农民收入协同提高.  相似文献   

11.
面临来自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及国内环境污染恶化的双重压力,中国逐步明确了采用市场化手段来提高气候、环境治理水平,碳交易便为其典型代表,然而目前统筹考虑碳交易的碳减排及绿色协同发展效应的研究却相对欠缺。为此,本文以碳交易试点政策为例,区分碳交易的减排及区域绿色发展效应,分别构建碳排放强度和非期望产出包含全域排放物及区域污染物的曼奎斯特—卢恩伯格指数,基于2008—2015年30个省级行政区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并进一步检验了协同路径和作用机制。结果发现:①中国碳交易政策在促进了试点地区碳排放强度下降的同时,还促进了试点地区整体绿色发展;②中国碳交易政策的区域污染物协同减排效果主要通过协同减排SO_2实现;③中国碳交易政策实现碳减排及区域绿色发展的主要作用机制为技术升级。这些结论说明:应继续扎实推进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在实现全球碳减排的目标框架下同时促进区域环境改善;充分考虑碳交易与排污权交易的协同作用,在进行温室气体和区域污染物的"协同减排控制"中,综合考虑协同效应和减排成本,以达到用最低成本实现碳减排和区域污染物减排的双重目标;多手段并行推动绿色发展,除积极吸取碳交易试点阶段经验教训外,还应联合其他多项环境保护政策共同协作、相互补充,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调节作用和政府的总体把控能力,共同促进区域全面绿色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2.
新《环保法》的调整旨在加强环境规制水平,但其是否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存在争议。为检验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本文以2007—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DID)和手工搜集的绿色专利数据,实证考察新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即"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其内在机理是:新《环保法》一方面通过引入可供公众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从而减少隐瞒环境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提高污染成本,进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处罚力度直接增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从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利润空间较小的低集中度市场、环境监管力度较轻的中西部地区和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的样本中,新《环保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应积极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细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而加强公众监督的可行性。同时,有必要加强《环保法》执法水平,并在监管和执法中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措施,将有限的执法资源向国有企业、低集中度市场、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倾斜,从而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本文研究结论不仅证实了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为"波特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更为发展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在绿色发展的过程中,金融作为现代经济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一般的理论认知和实践而言,可从金融的深化和广化两个角度来看待金融发展。相对金融广化而言,金融深化更能体现金融对于资本的配置功能和金融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它通过引导投资边际收益率促进绿色发展的效率,进而影响整个绿色经济系统的全要素生产率。本文通过构建一个经济内生增长模型来检验金融深化对绿色发展的影响效应,以2003—2014年中国280个地级单元的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面板门槛模型分析其内在作用的非对称性。结果表明:(1)模型推导发现,金融深化作用在不同生产部门所占份额的配置未达到最优时,金融深化对绿色发展存在门槛效应,即金融深化对绿色发展作用存在可能的非对称性;否则,二者以近似对数函数的关系相互作用。(2)实证发现,金融深化对绿色发展在中国地级层面存在一重门槛效应,似然比检验结果表明该门槛效应在1%的临界值下显著,并且其门槛值大小为0.635 5,门限回归结果显示金融深化对绿色发展在门限值前后的偏效应系数分别为-0.056 8和0.129 9,说明中国金融深化与绿色发展的关系呈现库兹涅茨曲线的倒U形形状。(3)稳健性检验发现,控制变量对金融深化导致的绿色发展门槛效应的扰动仅体现在P值的变化范围之内且变化幅度较小,门限值的大小及置信区间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反映中国金融深化与绿色发展的关系结构依然稳健。显然,应当大力推进金融深化过程,突破"门槛效应"的制约,充分发挥金融深化对资本的配置效应,从而推动中国绿色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14.
知识型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一方面源于政府的环境规制压力,另一方面源于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者,然而目前研究尚未形成系统全面的多理论分析框架,特别是针对知识型企业绿色创新意愿对绿色创新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更为缺乏。文章以54家知识型企业为研究对象,以计划行为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在绿色供应链视角下利用层级回归分析探讨市场绿色压力对知识型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影响及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供应商和客户绿色压力均对绿色创新行为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绿色创新意愿在市场绿色压力与绿色创新行为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政府激励型环境规制在供应商绿色压力与绿色创新意愿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政府强制型环境规制在客户绿色压力与绿色创新意愿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激励型环境规制和强制型环境规制的调节作用,为知识型企业绿色创新提供良好的氛围;优化强制型环境规制和激励型环境规制的组合方式,保证绿色创新的可持续发展。知识型企业高层管理者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开展绿色创新活动时应重视企业绿色创新意愿的养成,培养和引导员工绿色创新意识的建立,通过培训班、研讨会以及比赛的形式促进绿色创新意愿的传播;时刻关注环境规制政策、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绿色供应和需求的变化,把握政策和市场的变化方向,并及时对企业做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15.
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中国重要的绿色金融政策之一,也是实现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研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空气质量的改善作用,该研究选择近地面臭氧浓度为研究对象,利用2014—2019年中国215个城市面板数据,通过使用双重差分法和合成控制法实证分析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城市近地面臭氧污染的影响,探究外商直接投资和金融发展水平所发挥的调节作用,并运用事件研究法、安慰剂检验、替换被解释变量、控制其他环境政策和使用季度数据进一步开展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1)在样本期内,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可以显著降低近地面臭氧污染。不同地理区域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近地面臭氧污染的影响存在异质性。(2)在全国层面和东部地区的样本中,外商直接投资本身并不会直接造成显著的“污染天堂”效应,但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不利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臭氧污染的治理,会间接造成“污染天堂”效应。在中西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有利于促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臭氧污染的治理,间接带来“污染光环”效应。(3)在全国层面和东部地区的样本中,虽然金融发展水平本身对臭氧污染没有显著影...  相似文献   

16.
征收环境税对经济和污染排放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资源短缺、环境容量有限已经成为我国国情新的基本特征,而我国经济总量将继续扩大,资源环境压力将持续加大。开征环境税被认为是减少污染排放和促进发展方式转型的有效经济政策之一。本文利用GREAT-E模型分析环境税改革后不同税率水平对宏观经济、污染减排、收入水平、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和要素需求的影响,为制定相关的环境税制度和政策提供决策支持依据。模拟结果表明,征收环境税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非常有限,GDP的下降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相对而言,征收环境税对污染物的减排作用远大于对经济发展的抑制作用,较高税率的环境税能够较大幅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模拟结果表明,征收环境税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污染行业受到抑制,而清洁产业反而加快发展。征收环境税会抑制重污染产品出口,提升清洁行业的出口竞争力,降低贸易顺差对我国环境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重污染行业因为成本的增加,减少了生产规模,释放出的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资源被转移到了清洁产业,从而促进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征收环境税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会对居民福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考虑到污染减排能够带来环境质量的改善,进而产生正面的居民福利效应和社会效应,环境税征收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实际上要小于模拟结果。为了促进环境成本内部化,建议提高污染税/费标准。由于现有排污收费标准偏低,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很多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污染。因此未来开征环境税应将税率应至少与治理成本相当,通过将环境成本完全内部化,达到促进污染者减少污染排放的目标。另一方面,建议政府通过减免所得税或者向弱势群体提供补贴等方式减少环境税征收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7.
该文根据中国2002年和2007年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OECD的国外投入产出表和GTAP Version 7.0的CO2排放强度等数据,利用多国投入产出模型方法测算了中国对外贸易中隐含污染物,分析了贸易隐含污染物的行业结构分布以及在主要贸易伙伴国中的贸易流向,并通过结构分解方法分析了出口规模总量、出口结构变化、投入产出表中间结构变化及单位产值CO2排放量四大因素对出口贸易隐含CO2的贡献。研究结果表明:2002-2007年间,我国对外贸易创造了巨大贸易顺差,同时也带来了大量隐含CO2、SO2顺差,2002年和2007年贸易隐含CO2顺差达6.21×108t和1.38×109t。2002年和2007年贸易隐含SO2顺差分别为323.99万t和674.54万t;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使我国出口贸易隐含CO2大幅增加,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压力,且出口贸易结构、投入产出中间结构变化也增加了出口贸易隐含CO2的排放。但是单位产值的CO2排放量的降低对抑制隐含CO2增长值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故需要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也就是贸易结构绿色转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8.
中国经济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非常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面对困境,中国经济必须进行绿色转型。事实上,实现经济绿色转型的主体是企业,因此中国企业的绿色转型发展迫在眉睫。本文诠释了企业绿色转型的内涵,探讨了企业绿色转型目标模式,该目标模式是在处理好企业与自然、社会以及企业内部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地球的健康和人的健康,即"双健康"。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国企业绿色转型面临的深层障碍,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即环境标准低且颇具弹性、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目标函数不一致、对绿色壁垒的错误认识以及国家政治哲学过于对经济的偏爱。最后,针对我国企业绿色转型所面临的这一系列问题,提出了促进企业绿色转型的对策:推进企业绿色转型,要使政府规范地依法行使公权力,在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发挥市场的利益诱导功能,使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9.
绿色技术创新是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基于2011~2019年长三角区域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面板数据,采用ArcGIS空间分析和空间杜宾模型,分析了长三角区域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和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时空格局,并实证考察了绿色技术创新对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影响的空间效应。研究表明:(1)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处于高位小幅波动上涨态势,呈现东高西低、北高南低格局,而绿色技术创新规模先缓后急逐年递增,呈现东高西低格局,且“反K字型”空间格局初现雏形。(2)绿色技术创新对碳排放的影响具有显著的空间传导效应,地理空间以及经济地理空间邻近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增加会促进本地城市的碳减排。(3)独立绿色技术创新在抑制工业领域碳排放方面成效显著,邻近城市绿色技术创新对本地城市工业碳排放的抑制作用大于本地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对工业碳排放的促进作用。合作绿色技术创新因规模较小对工业碳减排效果不显著。深入探索长三角区域内部城市间在促进碳减排方面协同合作、联防联控机制并加强区域内部绿色技术协同创新网络建设是进一步推动长三角低碳绿色发展的着力点。  相似文献   

20.
通过对国内外生物质涉农企业经营领域的综合观察与实证归纳,推断并证实新型农业体系的假说,进一步明确基于生物经济的新型农业体系能够作为农业绿色转型的目标模式。新型农业体系的构建,不仅能够回答农业增长方式不可持续和未来农业走向何处两大问题,而且意味着未来农业的重新定义、范式转换以及理论创新,因而称新型农业体系为革命性未来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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