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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制定的,1996年曾进行修正。但是,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已经不能应对当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亟待修改完善,而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强化政府的水污染防治责任,这也是《水污染防治法》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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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是在总结前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水污染防治形势的需要开展的。应该说,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共同努力,这次修订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与96版《水污染防治法》相比,做了很大的调整,这些调整,对推动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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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了1996年、2008年两次重大修订。2015年,全国人大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五年立法计划。2016年3月,环保部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初稿,4月征求工信部、财政部、发改委等31个国务院部委及各省市环保厅意见。6月12日,环保部公布《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启修订之路。2016年12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交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根据2017年3月印发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国务院将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二审)。2017年4月27日,以"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为主题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这也是全国政协2017年唯一一次以立法协商为主要内容的双周协商座谈会。现将此次座谈会部分专家、委员发言集结刊登,以飨读者,希望推动水污染防治立法进步、为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发挥更大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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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初次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后,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修订草案第85条第1款规定,"水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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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以来,我国对水污染防治运用经济政策手段进行了积极探索。党和国家出台的政策文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都对水污染防治经济政策手段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亟需在未来《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过程中加强对相关经济政策手段的规定,给予相关手段明确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在水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为此,本文建议着眼于"十三五"及未来更长一段时期水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突出问题,以推动构建和实施系统、协调和高效的水污染防治经济政策体系为目标,结合党和国家相关文件、法律、行动计划的最新要求,借鉴国际上通过立法保障水污染防治经济政策手段制定和实施的经验,重点从投融资政策、税费和价格政策、排污交易政策等三个方面对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建议包括:一是完善关于财政投入和融资渠道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大水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和补贴力度、鼓励水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方式和PPP模式以及建立流域上下游(跨界)生态补偿机制等;二是完善对于环境税(费)和其他价格机制的相关规定,增加关于环境保护税的说明等;三是增加逐步推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条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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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水资源的流动性,水污染事故常常影响到上下游不同的行政区的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几乎成了中国水污染治理的一项制度痼疾。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对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解决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所以根据该条的规定对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范围、解决方式的效力以及救济方式进行研究,有利于更好的解决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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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5月作了修改,修改的同容包括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权限,水污染防治管原则,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防止表水污染,法律责任等。比较研究所旧水污染防治法,将更好地推进新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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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污染防治立法新的指导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两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新修订或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这些法律的颁布,为今后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解决我国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70年代,我国的污染防治主要集中在点源治理上。进入80年代,我国通过调整不合理的工业布局、产品、产业结构等政策和措施,对污染进行综合防治。到90年代,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转变传统的发展战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确立了污染防治新的指导思想,即在污染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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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于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一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事件,它将促使我国的水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以法促治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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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2008年年底,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的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100%达标。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关系到抓好我国水环境保护工作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工作。从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施行,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具体规定,新《水污染防治法》是怎样布局的,有哪些重要的突破和意义,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污控司饮用水源保护处石效卷处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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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并于当日起施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是在当前江河水质日趋恶化,城市普遍缺水的情况下做出的,因此显得尤为必要。它对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就此次修改目的、必要性及修改过程、修改重点等情况介绍如下: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原法”)于1984年5月11日经第六庙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84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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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8日,在人们的期盼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案,共计8章92条。较之现行的,总共只有62条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案凸显了更多的刚性。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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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治污不仅事关沿岸1亿多人民切身利益,也对保障南水北调工程的水质,保障华东、华中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多年淮河水污染防治的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抓好淮河治污,必须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建立长效机制,必须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环境补偿赔付制度。建立省际、市际间水质监测考核体系,实行生态补偿和污染赔付制度。二、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健全法制,依法治理。要结合新的情况,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和执法成本高等问题,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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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期《水污染防治法》培训班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针对新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的新特点与实施要点进行了发言解读,特此刊发,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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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产业》2016,(4):4-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加快环保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单位筛选了一批先进水污染治理技术,编写形成了2015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水污染治理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水污染治理领域)》并于2015年12月7日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水污染治理领域)》所列技术具有创新性,技术指标先进、治理效果好,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具有工程示范价值。内容见本刊上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水污染治理领域)》所列技术是经工程实践证明了的成熟技术,治理效果稳定、经济合理可行,鼓励推广应用。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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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是我国建国以来向全民公开征求意见的第十五部法律草案,也是第一次在环保领域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草案。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它体现了环保工作的地位在逐日提升,也说明了目前的环保形势迫切需要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