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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改革思考与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始出现投保企业数量下降情况,同时保险赔付率过低,产品风险保障功能不强,风险服务差异大等问题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缺乏上位法依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数量受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方式、领导人风格等影响较大。今后应按照中央提出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充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强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法规制定,明确强制保险范围和手段,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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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绿色保险”起步阶段,可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行业和地区,通过开展试点,逐步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其他行业采取自愿保险的形式。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再适时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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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法解释与制度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救济机制的必由之路。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真正建立和运行,需要运用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思想对传统责任保险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和构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贯彻环境法的理论思想,运用风险预防、生态正义之理念,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环境权等理论思想进行理论诠释,在保险方式、责任基础、承保范围、赔付范围及赔偿限额等方面构造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之风险预防、损害救济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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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科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40(1)
在政府推进型"顶层设计"之下,山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已取得一定实效,但受制于立法缺位、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供需不对等、责任认定和风险评估难度较大等多重因素,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较大,参保企业数量偏少,环境责任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可持续运行受到影响。应当完善立法,健全环境责任保险法律体系;通过制度设计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平衡保险供需双方利益;健全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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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管理企业环境风险、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本文尝试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影响评价结合使用,对重污染和环境风险较高的行业,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通过环评的一个条件,并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为依据进行风险评估和承保。通过保险的危险监督功能,能够对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和环评机构的评价过程产生监督作用,同时对企业"建设—运营"整个阶段的环境风险进行连贯性管理,由此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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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运用保险机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一种有效途径.本文结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历程,探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偿机制,基于我国发展实践分析赔偿机制运行面临的诸如环境污染损害难以量化、保险费率难以厘定等瓶颈问题,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水平、营造发展社会氛围等相关建议,以期为有效推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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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环境污染所产生的环境侵权,可以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来解决污染所导致的损害。对于环境侵权问题,特别是影响巨大的环境侵权事件,国家事先通过环境责任强制保险予以干预,可以很好地解决环境责任危机。我国应构建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并存的“二元化”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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