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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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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健全,各行各业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就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全国各地重大责任事故频频发生,涉及到建筑、采矿、电力、制造等各个行业,有的甚至造成上百人的伤亡。大家一定还记得,2000年12月25日,洛阳东都商厦因电焊火渣点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结  相似文献   

2.
现在事故的调查处理已近格式化:调查、定性、整改、处罚。但这个格式不完整,因为它常常忽略另外一个环节——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  相似文献   

3.
黄奖 《林业劳动安全》2010,23(3):25-29,32
对完善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法的专题研究,着重研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刑种、重大责任事故危险犯等三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4.
2007年5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最近结案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共处理133人,其  相似文献   

5.
如何理解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提出”的含义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只有在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发生隐患的问题,被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仍然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相似文献   

6.
《江苏劳动保护》2007,(7):35-35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值,若单元中的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如储存汽油超过20吨,储存氯气超过25吨,即为重大危险源。  相似文献   

7.
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安全生产类犯罪罪名进行了重新修订,将违反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仅具有现实危险的三类行为定以“危险作业罪”,与新修改的“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及原有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并列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2021年3月1日至今.各地政府部门就已经通报了四起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立案侦查的案例。因此可以说新增加的危险作业罪并不是一个毫无适用基础的“死”罪名,而是能针对整治安全生产乱象,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起到较大作用的,具有较强生命力的“活”罪名。  相似文献   

8.
2011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4万余起,死亡7.5万余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由于《刑法》在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中存有漏洞,未规定是什么情节特别恶劣,加上责任人常积极赔钱了事,所以审判中往往出现轻判,生产责任事故责任各方未能起到震慑作用。此次最高法出台《意见》,强化事故责任的区分,提高缓刑适用的门槛,并强调要严惩事故背后的官员渎职,以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频繁发生。  相似文献   

9.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1997年刑法增加的罪名。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煤矿矿难为代表的工矿企业伤亡事故频繁发生,伤亡人数居高不下。为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1997年刑法在借鉴吸收《劳动法》第92条规定的基础上,在分则第135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1997年刑法中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相似文献   

10.
如何认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从《刑法》第135条的规定来看,本罪属于单位犯罪,即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相似文献   

11.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2.
施倚 《劳动保护》2009,(3):119-119
我企业属于危险品生产企业,需要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建筑消防审查。请问,消防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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