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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还多处规定了孕妇和乳母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呢? 1983年,劳动人事部制订了我国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国标GB3869-83),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第一级是指劳动强度指数小于或等于15的劳动,就是8小时工作日中人体的平均能量消耗为850大卡,净劳动时间(除去休息和工作暂停时间)为293分钟的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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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我国《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其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如下几个方面:一、就业和报酬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一般禁忌从事的劳动禁止用人单位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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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邦富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1994,(2)
体力劳动强度和有害作业分级数据的计算机处理廖邦富(四川长城特殊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四川江油621701)体力劳动强度和有害作业分级,是近年来劳动保护方面的一项基础工作。它是根据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高温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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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在许多地方提到了女职工应禁忌从事某些劳动的问题,如第6条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7条和第10条中又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及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为什么要规定女职工禁忌参加这些劳动呢? 禁止女职工从事某些作业,这是因为女性在体格发育和体力上与男性有差别。女性肌肉没有男性发达,约相当于男性肌力的65%。循环在体内的血液量以及血液中的红血球数目和血色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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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在劳动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要求。请问:体力劳动强度是如何分级的?重庆汪松汪松先生: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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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最近,湖南省在进行岗位结构工资制要素的测评工作中,决定将劳动环境和劳动强度列为这项工资制度五大要素中的两大组成部分。 测评这两个要素的依据,是《高处作业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和《有毒作业分级》等国家标准。这项测评工作指定由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组织进行。测评的结果,作为确定岗位结构工资的根据。湖南省将劳动环境和强度作为岗位结构工资的要素@吴官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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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心率变化的心血管负荷指数作为评估人体疲劳程度的指标之一,得到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广泛研究。为进一步研究高温环境下不同体力劳动强度对心血管负荷指数的影响,探讨高温作业下不同劳动强度人体疲劳程度的变化,分析出不同温度下人体可接受的体力劳动强度。通过采用实验仓模拟不同的高温环境,以心血管负荷指数(%CVL)作为人体疲劳程度的分级指标,最终得到了高温环境下从事不同体力劳动强度的心血管负荷指数回归方程,以及不同高温环境下人体可承受能力下可进行的体力劳动强度,为高温环境劳动者制定合理和健康的作业安排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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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劳动强度是指体力活动时施加于机体生理负荷量的大小。它表明生产过程中劳动的繁重和紧张程度,我国过去评价体力劳动强度大小存在一定的缺点,认为重工业体力劳动强度一定大,轻工业体力劳动强度必然小,是轻劳动。事实上这种观点有片面性,体力劳动强度不仅和劳动时单项动作能量代谢有关,而且还和劳动时间以及劳动、休息交替时间等有很大关系。因此,评价体力劳动强度大小、不能单纯从行业来分。本文就玻璃厂原料车间的体力劳动强度进行初步分析。甲、乙两个玻璃厂,原料车间规模相似,甲厂以手工操作为主,乙厂采用半机械化操作。两个厂的工艺流程如下: 甲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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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个女性从业者,你除享有一般的劳动安全保护以外,还依法享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单位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和拆除,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岗位劳动以及连续的大强度的负重作业等.同时,对女工"四期"的保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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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已经近一年的时间了,什么是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特别规定》对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作了哪些重要修改?为什么女职工不宜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藉此"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我们就曾参与的科研项目中有关情况作一综述,以贻读者.
禁忌劳动范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点
禁忌劳动范围一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而后,原劳动部于1990年颁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上述两个规定的实施,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及其后代的健康、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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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肺通气量,是评定体力劳动强度和受尘毒危害程度的一项重要技术指标,为贯彻《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和《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等国家标准,在企业职工劳动条件分级的测定工作中,都需要测量作业工人的肺通气量。因此,企业和有关检测单位对肺通气量测定仪器有较大的需求。但目前国内生产的并不多,仅有两三种可供选择。 为了寻求测量准确、操作简便、便于现场携带和使被测试工人配带舒适的新型肺通气量测定仪,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卫所的生理研究室与北京兰迪电子技术公司合作,共同研制开发出一种新型仪器──DFT-I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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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雇佣未满16周岁人从事生产劳动。但是对于16岁至18岁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可以就业,被称为"未成年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劳动法也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