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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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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践中存在将“限期治理”作为行政处罚手段加以运用的现象.从行政处罚的一般特征、“限期治理”立法意图、行政行为法理、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消长等方面分析,就能明了“限期治理”乃是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正确认识“限期治理” 的性质,才能克服错误运用“限期治理” 的倾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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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责任于可,罗家山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时至1995年,为适应新情况下环境保护的需要,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改。学习新的大气污...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环境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是我国环境立法的一个重要成果。《环保法》从35条至45条对违反环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比旧《试行法》更加详  相似文献   

4.
立法不是一项一劳永逸的活动,而是法律自身不断被丰富和发展的过程。当某些法律制度适用到一定阶段,表现出执行力度不够、实效性不强等弊端时,应当考虑予以变革,只要这种改变符合实际发展的需要。环境保护部于2009年6月11日审议通过了《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表明限期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当中将日益普及并完善。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限期治理的性质,完善限期治理的有关规定,以提高排污单位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5.
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不履行治理环境污染责任的污染者在一定期限内治理污染,消除或减轻危害的制度,在环境法中被称为限期治理环境污染制度。本文对这一制度的适用原则、内容和程序以及若干在实际过程中所遇见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6.
污染源限期治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对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是一种非常严肃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照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这个程序可以概括为十二个环节,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7.
在黄石市政府最近召开的全市环境保护会议上,市环保局长分别与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大冶钢厂、华新水泥厂、红旗水泥厂、黄石市无机盐厂、湖北水泥机械厂、黄石市煤炭矿务局等七个企业的负责人签订了“限期治理污染源责任状”。“责任状”规定,这些企业必须在今年年底分别完成硫酸尾气、酸性废水、医院污  相似文献   

8.
我市自一九七八年十月以来,先后对“三废”和锅炉烟尘污染严重的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市二十二个“三废”限期治理单位规划的44个重点治理项目,有14个已投产见效,8个即将竣工,一百八十台生产生  相似文献   

9.
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是指人民政府或其所属的环保部门为改善环境质量,对其辖区内的超标排污、已经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非工业生产设施,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治理污染,并由该人民政府所属的环保部门监督其完成治理任务,达到预定治理目标的环境管理制度。这里的“超标”,既指排污浓度超标,也指排污总量指标超标。其法律性质可以概括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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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上百年开采无烟煤历史 ,现有职工约4.6万余人 ,年产原煤3.2Mt,电厂装机容量118MW ,水泥产量0.65Mt,成为煤、电、建材、化工为一体的综合企业。焦作市是国家划定的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被国家列为“十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之一。为了改变环境现状 ,焦作市政府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旅游城市同时 ,狠抓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1焦煤集团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现状根据焦作市政府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焦煤集团演马电厂(烟尘污染)、建兴水泥集团(烟粉尘污染)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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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治理污染的代履行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针对限期治理实际执行中的不履行问题,对代履行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就代履行的实施及其实践意义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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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严重的企业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说明了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而治理决不能慢慢来,老牛拉破车,要限期完成。这就要求限期治理的企业要千方百计,加快步伐,拿出背水一战的勇气和决  相似文献   

13.
郑进平 《福建环境》2001,18(3):11-12
通过对限期治理企业治理前后的投入与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全面分析,客观正确地评价限期治理企业限期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其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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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治理制度作为环境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对它认识不足,实施不力,使其还处于逐渐发展的阶段。目前,一些单位由于认识、经济和技术等诸多原因,对老污染源的治理缺乏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如不配合以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将使那些污染严重、危害较大的污染源的治理久拖不治。因此,限期治理制度的确定,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强化了对老污染源的管理,解决比较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而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一、限期治理项目的确定环保法对限期治理的对象规定得较为笼统。限期治理项目的确定,首先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既要考虑环境质量的需要,又要考虑实际条件。其次,应抓住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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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省、市或环委会都制定了贯彻落实五项制度的规定和办法。对污染限期治理的制度,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使之逐步法律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山西省委和政府把限期治理作为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由省长亲自抓,并列入为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大也把限期治理列为依法监督的内容之一。这有力地推动了限期治理工作。“七五”期间,全省确立了4个区域、3个水域、1个行业、84个污染严重的企业,为全省限期治理的重点。太原市委和市政府多年来坚持每年第一次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市长办公会联合召开,研究、部署当年的环保工作,其重点是讨论限期治理项目。山西省由省环委会、计委、经委、财政厅联合颁发了《山西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建立了前期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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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限期治理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探讨限期治理及其行政处罚的主体适格问题,通过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剖析和质疑,澄清多种模糊认识,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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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期治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1979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第十七条规定:“在城镇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不准建立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已建成  相似文献   

19.
多年的实践工作表明,限制治理工作对于环境保护管理非常重要,它能够通过达标污染源的排放量,提高区域的环境质量,从而为协调生态环境作出重要的贡献。本文提出限制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实际情况分析研究,得出正确执行限期治理制度的对策,希望可以通过研究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20.
以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的可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立足点,从制度完善和创新的角度出发,对现行限期治理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现实障碍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论证.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通过将限期治理权限赋予环保部门,进一步明确限期治理的条件,完善限期治理的程序和形式,规定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承担的义务,以促进限期治理制度功能的发挥,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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