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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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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期 5天的关于油污染损害赔偿补充基金的国际大会已于 2 0 0 3年 5月 16日在IMO伦敦总部闭幕。会议通过了《建立国际油污染赔偿补充基金的议定书》(ProtocolEstablishinganInternationalOilPollutionCompensa tionSupplementaryFund) ,即建立了对油轮油污染事故的第三层赔偿机制 ,增加了对未来油轮污染事故受害者的可能赔偿额 ,对某一油污事故的赔偿总额将达七亿五千SDR(超过 10亿美元 ) ,包括现存的CLC和Fund赔额在内。该议定书还就适用范围、补充基金的摊款方式、年度摊款评估、修改限额等事项作了规定 ,并将在获得至少已总共收…  相似文献   

2.
刘昭青 《交通环保》2005,26(1):54-54
随着西班牙于 2 0 0 4年 12月 3日批准《2 0 0 3年建立国际油污染赔偿补充基金的议定书》 ,对油轮污染事故受害者的增加赔偿额将生效。西班牙的批准意味着该议定书现在已达到生效标准 ,即获得至少已总共收到 4亿 5千万吨摊款油的 8个国家批准的3个月后生效。该新基金将于 2 0 0 5年 3月 3日生效。国际油污染赔偿补充基金将生效@刘昭青  相似文献   

3.
《国际油污损害民生责任公约》(CLC)和《国际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IOPCFund)之 1992年议定书 (1992Protocol)的修正案于 2 0 0 3年 11月 1日生效 ,该修正案对油轮造成的油污事件受害者的赔偿额将提高 5 0 %。该CLC修正案针对 14 0 0 0 0总吨以上船舶的赔偿额从 1992年议定书规定的 5 970万SDR(85 0 0万美元 )提高到 8977万SDR(约合 12 70 0万美元 )。该IOPCFund修正案对单一事故的最高赔偿额 (包括CLC修正案规定的限额 )从 135 0 0万SDR(192 0 0万美元 )提高到 2 0 30 0万SDR(2 890 0万美元 )。然而如果 3个基金摊款国…  相似文献   

4.
国际油污赔偿基金(IOPC FUND)第九届大会于1986年10月22日至24日在其伦敦总部召开。出席本届大会的1971年基金公约缔约国计有23个,另外还有11个非缔约国(包括我国)和9个国际组织派观察员与会。在为期三天的会议中,各国代表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对一些重要问题作出了决定。 一、油污基金向油污受害人提供补充赔偿的速度之快是世所周知的,但也存在一些因油污受害人未能及时将受害情况通知油污基金而  相似文献   

5.
国际油污赔偿基金驻英使馆海事处史磊国际油污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油污基金”)是一个世界范围的政府间组织。它建立于1978年]0月,目的是为油轮造成的油污损害提供赔偿。实际上,“油污基金”在两个国际公约确立的法律机制内运转。即:国际海事组织主持下制定的《...  相似文献   

6.
IMO法委会在其 2 0 0 2年 4月第 84次会议上 ,批准了修订《1992年国际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议定书的草案文本。该议定书由 2 0 0 0年 4月IOPC 1992基金大会成立的临时过渡工作小组起草。如其获通过 ,则该议定书将面向缔约国建立一个相对IOPC 1992的选择性附加  相似文献   

7.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简称71年基金公约)自1971年12月18日制订以来,迄今已十四年有余。它于1978年10月16日生效,至今也有七年多了。71年基金公约为什么能得到许多国家,特别是一些石油进口大国(如日本)的支持?它在保护缔约国的海洋环境方面起了什么作用?油污基金怎样向油污受害人提供足够的赔偿?油污基金与油轮船东和石油公司自愿赔偿协定有何区别?其前景如何?我国是否应加入71年基金公约?本文试图对71年基金公约及其所设立的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简称油污基金)进  相似文献   

8.
劳辉 《交通环保》1996,17(2):42-44
《1969年油污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和《1971年油污基金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定于1996年5月30日生效,这将对我国船舶油污赔偿产生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9.
国际油污赔偿系统简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概述国际油污赔偿体系发展状况,在比较旧体制与1992 年议定书适用范围和赔偿请求合理性的基础上,分析CLC1969 和IOPC1971 所面临的挑战。阐述废止国际油污赔偿旧体制,加入1992 年议定书紧迫性。  相似文献   

10.
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现行的赔偿制度是《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1969年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简称《1971年基金公约》)建立的。《1969年责任公约》规定了船东在其油船造成油污损害后的民事责任,并明确了其责任限制:其对任一事件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吨(对肇事船舶的吨位而言)133个特别提款权,或将其赔偿总额限于1400万个特别提款权。《1971年基金公约》则规定了货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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