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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当然也应照此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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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5~39条,都是关于行政处罚的重要立法条款。然而,其中,唯有第35条,就执罚主体、处罚形式及受罚行为,作了概括性规定,具有更为普遍的适用对象,适用频率也最高。在实施中,其若干立法“模糊”之处,尤须重点探讨和准确把握。“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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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6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即行政处罚罚款实行罚缴分离制度。作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实际执法实践中,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首先,根据环境保护执法罚款的特殊性,必须正确区分行政性罚款与补偿性罚款,明确各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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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环境意识提高,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正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损害赔偿纠纷,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好这类纠纷已成为普遍关心的问题。大量实践表明,通过行政机关处理这类纠纷是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由此可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是一种法定程序,这一程序因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只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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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82年,该法第41条规定了违反该法的行政法律责任:“凡违反本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本法第5条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国家损失;并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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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分为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两者在执行的条件、程序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同。由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必须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环境行政处罚实际上的停止执行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建议适应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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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经过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案件,重点点评行政处罚程序案例结果驳回原告起诉,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案例启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实体法适用准确无误,而且要求程序规范合法案例评人韩云山/吉林省榆树市环境保护局基本案情和审理过程2009年5月6日,A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在检查中发现,某建筑公司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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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环境保护》1988,(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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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施行以来,我国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已被推向了更深的层次。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具体的环境行政行为都可能成为被申请复议或被提起诉讼的对象。其中不但包括行政处罚,也包括行政排污费、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行政行为。因此在环境执法工作中,要求环保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同时也要求环保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这就要求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向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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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健康和环境》1995,(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4年12月26日第一条为保证《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对违反《劳动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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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生产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可见,进行排污申报,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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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指依法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主管机关在处理环境民事案件和查处环境行政违法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部处理环境民事案件和查处环境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问题,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和《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中规定得较为清楚,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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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嫌犯罪违法行为移送制度,可追溯到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迈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关键的一步。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拒不移交的,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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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义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笔者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适用这一法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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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行政违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违反我国行政法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1公民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并非都是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只有在行为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能够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和能力的情况才成为行政处罚的运用对象。《行政处罚法》从年龄及精神状态两个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1.l年龄公民是否适用行政处罚的年龄分为3个时期:完全适用行政处罚时期——公民实施违法行为时年满18周岁;从… 相似文献